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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在学科专业规划建设、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研究等方面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特制定本工作章程。第二条XX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教学工作咨询和审议机构。第三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主任聘任,任期三年,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第四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能深入理解并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治学严谨;3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有创新意识。第五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教学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供学校决策时参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1、审议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2、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专业结构调整及优化方案;3、审议学科专业教学改革方案;4、评审学校有关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及成果评定与奖励等;5、审议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标准和评价办法,组织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评价;6、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中有关教学事宜;7、负责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业绩和教学水平的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8、审议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方案;9、对有关教学工作方面的异议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10、对学校交办的其他事宜进行咨询审议。第六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主任委员召集有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第七条全体委员除参加有关会议外,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学校教学工作第一手资料,了解学校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保障和其它教学动态等情况,以切实履行好委员职责。第八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