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万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的定价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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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口市万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定价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逐步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引导用水户树立用水缴费、节约用水意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水农(2019)33号)和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水农(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饮水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农

2、村饮水安全工作,要求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家部委对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省委、省政府也提出具体要求。农村供水工程收缴水费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的根本性措施,同时,通过发挥水价杠杆作用,提高农村群众节水意识,节约水资源,能够有效解决或避免夏季农村用水高峰期住在高处的农村居民短时间缺水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全面落实水费收缴作为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的关键举措,作为培养农村群众节水意识、转变用水习惯的重要抓手,要下大力气不折不扣抓好水费收缴工作落实。要按照

3、国家、省、市和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推进收缴工作。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逐村逐个工程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一)核定水价。按照上级要求,2019年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定价,未完成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定价的乡镇,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在4月底前完成;2020年4月底前,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分散式供水工程,暂时不收取水费,不用确定水价。(二)收缴水费。2020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0年12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力争实现

4、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水费、用水户全部缴水费的目标。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工程维护等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因地制宜。在尊重农村居民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及水资源禀赋条件,科学选定符合各乡镇实际的水费收缴方式,全面推进水费收缴工作。(二)坚持统筹兼顾。既要尊重市场规律,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也要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让农民群众用得起水。(三)落实扶持政策。对于贫困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各乡镇、各有关村或供水单位要给予适当的扶持照顾,按照每人每天不低

5、于20升饮水水量标准,将基本用水水费减免,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用水需求。三、工作重点(一)落实主体责任。乡镇、农村是农村水费收缴工作主体。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履行各自职责,接照既定目标任务、时间表,组织指导乡镇、农村共同做好水费收缴等相关工作。(二)科学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

6、17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销成本。农村供水水费收取,可根据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计量收费,也可按照人口或户数收取水费。有条件的乡村,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各乡镇可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具体指导下,在摸底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村委会或供水单位展开供水成本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制定或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定价。具体农村供水水费定价和水费收缴工作由乡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1.城乡公共管网工程。城乡公共管网工程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供水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供水水价。已经并入城乡公

7、共管网工程,暂时执行现行水价。供水水价若需调整,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调价。2.未纳入城乡公共管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未纳入城乡公共管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所在乡镇监督,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或核定审定。其中,已收取水费的村,且现行水价基于供用水双方协商原则确定的,可继续沿用(继续沿用原水价的,要由乡村两级进行情况说明,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或核定审定),也可由所在乡镇监督,供用水双方协商重新确定供水价格;未收取水费的村,要由所在乡镇监督,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供水价格。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要为用水户安装水表,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为水费收缴工作打好基础

8、,逐步实现计量收费。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定价收缴工作,区政府成立了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为成员的张家口市万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制定相应的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定价方案,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定价收缴工作相关责任,要组织发动各村,按照既定目标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对照关键节点,按时完成水费定价收缴相关工作任务,引导用水户树立用水缴费、节约用水意识,促进农村供

9、水工程良性运行。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进,掌握进展情况,按时汇总上报;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制定的指导把关,指导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水价制定程序,做好水价成本核算、定价、调价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对各级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等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二)加强政策宣传。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和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水费收缴的目的意义,进一步提高社会和农村居民的认知水平和自来水的“商品共识”,引导农村居民主动缴纳水费。同时结合本乡镇实际探索创新水费收缴方式,建立水费收缴奖励机制,鼓励用水户积极缴纳水费,推动水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三)建立激励机制。对

10、于落实水费定价和收缴工作好的乡镇村,优先安排使用各级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资金。对于不按时完成水费定价又不收取水费的工程,不得安排使用各级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等资金,出现工程维修方面的问题,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自行解决。(四)强化工作督导。各乡镇要按时向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务局)上报本乡镇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定价工作方案和水费定价收缴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对于水费定价和收缴工作不力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要进行全区通报。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定价收缴情况实行月报制,各乡镇要在每月18日前,向区

11、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上报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定价收缴工作进展情况。附件:张家口市万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张家口市万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冯海山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李晨星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兼区水务局局长成员:施海鸥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范玉斌区财政局局长刘永模区审计局局长代军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武廷斌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局长杭永茂区民政局局长杜天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建国孔家庄镇镇长霍全鑫郭磊庄镇镇长蒋海斌万全镇镇长刘社山洗马林镇镇长殷振刚北沙城乡乡长杨海明安家堡乡乡长田艳军膳房堡乡乡长霍晓永北新屯乡乡长田瑞东旧堡乡乡长田胜君高庙堡乡乡长常永生宣平堡乡乡长张家口市万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定价收缴工作的综合汇总上报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宣。办公室主任由李晨星同志兼任。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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