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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二C)二四年五月一、区划范围-1-二、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1-三、划分依据-3-四、划分概况-4-五、执行标准-5-六、实施管理-6-七、区划说明-7-附件1各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8-(一)越秀区-8-(二)海珠区-8-(三)荔湾区-9-(四)天河区-9-(五)白云区-10-(六)黄埔区-10-(七)花都区-16-(八)番禺区-20-(九)南沙区-24-(十)从化区-26-(十一)增城区-29-附件2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32-(一)4a类声环境功能区-32-(一)4b类声环境功能区-47-附件3广州市及各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5
2、0-(一)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50-(二)越秀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51-(三)海珠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52-(四)荔湾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53-(五)天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54-(六)白云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55-(七)黄埔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56-(八)花都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57-(九)番禺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58-(十)南沙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59-(十一)从化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60-(十二)增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6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推动美丽广州建设,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声环境保护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声环境
3、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fT15190-2014)等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及规划,对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号)进行修编,形成本区划。一、区划范围本区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区,包括下辖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等11个行政区。二、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城镇区域中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乡村区域中无交通干线经过的、工业活动较少的村庄。(三)2
4、类声环境功能区:城镇区域中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乡村区域中的集镇、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或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连片工业产业区块、物流仓储区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其中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和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执行2类区标准。(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及出海航道1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
5、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出海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城际铁路(地面段)两侧区域;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以及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码头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用地红线范围内划分为4a类区;铁路干线和城际铁路(地面段)的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划分为4b类区。1.交通干线边界线: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铁路、城际铁路用地边界线或高架路段地面投影边界,内河航道、出海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6、。2 .交通干线两侧距离:当交通干线两侧分别与1类区、,不属于交通干线,参照交通干线进行声环境管理的航道。-2-2类区、3类区相邻时,4类区范围是以交通干线边界线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45米、30米、15米的区域范围。3 .临街建筑隔声:当交通干线两侧规定纵深范围内的建筑高出道路路面三层以上(含三层)时,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
7、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不考虑临街建筑隔声。4 .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三、划分依据(一)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正)4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5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22)(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
8、准(GB223372008)4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1988年11月1日起实施)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1991年3月1日起实施)6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190-2014)(三)政策性文件参考。1.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号)8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23号)9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9、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的通知(穗府办(2023)18号)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10号)四、划分概况(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陈禾洞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2处区域划为。类声环境功能区。(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越秀公园、大学城等78个区域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除0、1、3、4类区以外的11个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连片工业产业区块、物流仓储区等168个区域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五)4类声环
10、境功能区:1696条交通干线或出海航道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配套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4a类交通干线或出海航道1678条(高速公路32条、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30条、城市快速路15条、城市主干路519条、城市次干路1024条、地铁地面段6条、有轨电车地面段2条、航道48条)和4b类交通干线18条(铁路干线12条、城际铁路地面段6条)。五、执行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详见表Io表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dB(八)夜间MB(八)10类5040I类55452类60503类6555
11、4类4a类7055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dB(八)夜间dB(八)14b类7060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八)o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过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
12、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八)、夜间55dB(八)执行。六、实施管理(一)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在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噪声污染监测;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应当及时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二)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要求,禁止在0、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三)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四)本区划实施以后,工业
13、产业区块或物流仓储区等边界发生变更的,3类区管控范围按其变更后的边界为准;新设立交通干线的两侧区域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执行对应的4a或4b类区环境噪声限值标准。(五)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适时修订声环境功能区区划。七、区划说明(一)本区划自2025年月日起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号)同时废止。(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噪声影响,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要求。(三)本区划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附件:1.各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2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3 .广州市及各区
14、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附件1各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一)越秀区表I越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编码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区划单元名称区划单元信息YXOlOl1类区流花湖公园及周边东至人民北路;南至公园边界、东风西路;西至流花路;北至流花路。YXO1021类区越秀公园及周边东至小北路;南至应元路;西至解放北路;北至内环路。YXO1031类区雕塑公园及周边东至下塘西路、童心路;南至环市中路、内环路;西至飞鹅路、政民路;北至下塘西路。YXO1041类区麓湖公园东至麓湖路、广州胸科医院西北侧、横枝岗五十六号院西北侧;南至恒福路、艺术博物院北侧、狮带岗东路;西至下塘西路;北至蓝天商贸园南侧、林科院南侧。YX020
15、12类区越秀区2类区越秀区除1、4类区以外的区域。4类区见“附件2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二)海珠区表2海珠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编码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区划单元名称区划单元信息HZOlOl1类区海珠国家湿地公园新清中路以南、广州大道南以东的连片生态湿地区域。HZO1021类区上涌果树公园南块位于海珠区南洲街、瑞宝街交界处。HZO1031类区中山大学南校区滨江东路以南、上渡路以西、新港西路以北、怡乐路以东的中山大学南校区管理范围。HZ02012类区海珠区2类区海珠区除1、3、4类区以外的区域。HZ03013类区官洲社区产业区块星岛环北路和星岛环南路合围区域内的连片现状及规划工业物流产业用地。4类区见“附件24类声环境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