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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内蒙古神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0万块全煤阡石烧结砖节能环保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内蒙古神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号I17I3W77S2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附号95qo7建设项目名茶赏品音神老贸易有.贵任公司年产100O万埃全煤钎4海站仲臂倒环建设父日类别27TJM峙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斑I环境影峋*价文件类整报告表I-、MlMMm_卜位名称()内蒙古冷岩陟Aa型去工I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12457的M/法定代表人霞。)蕤量士卜二为匐主要负责人(签字来景乙公Q/歹.力点按负贵的
2、主管人员筌字)未景文二、单位情况单位名鞋()内蒙2备三地质V产勤直力发1,段费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刎4+三、制人员情况J1.做主持人姓名职业贵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任第斛202300351500000UBHOo6085UMl2主要纳制人员姓名土要写内自值用fil号签字门文明Mk2、5节BHoO2883门西任明细第3、4,6节明00608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神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0万块全煤砰石烧结砖节能环保项目项目代码2019-150124-30-03-002891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景文联系方式15335547646建设地点内蒙古省(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
3、水河县(区)窑沟乡(街道)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碓臼墉物流园(原内蒙占新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园内)地理坐标(111度31分43.773秒,39度53分51.28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必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746.5环保投资(万元)350环保投资占比()12.7%施工工期2
4、024年5月-2024年11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769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清水河县窑沟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清水河县窑沟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清水河县窑沟乡碓臼境物流园选址,内蒙古新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取得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清水河县窑沟乡碓臼墉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但未进行项目建设,内蒙古神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为内蒙古新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名称变更为内蒙古神岩贸
5、易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清水河县窑沟乡碓臼墉物流园属于本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环评批复的原有项目,且该选址目前未开工建设。南侧为109国道,西侧为乡间道路,东侧和北侧为空地。该选址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见附件3,清水河县窑沟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中主要提出对当地耕地资源的保护提出要求,未对当地工业企业提出要求,本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农业用地,故符合清水河县窑沟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要求。清水河县窑沟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目前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未形成正式版,目前无相关规划环评。1.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
6、家发改委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限制类第九条“建材”中的第8款“6000万标病/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本项目同时属(于)鼓励类第十二条“建材”中第9款“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中的墙体材料以及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8款“废弃物循环利用:煤肝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本项目不使用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7、”第八条“建材”中“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及“10.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11.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其他符合性分析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路面砖(含透水砖)固定式成型机”等设备。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属于限制类项目的同时更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1.2选址合理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水河县窑沟乡碓臼墉物流园,南侧为109国道,西侧为乡间道路,东侧和北侧为空地。项目地理位置交通方便、路况良好、电力充足,外围运输方便。距项目西北厂界约20m有一处无人居住民宅,建设单位拟租用或购买该处民
8、宅作为本项目员工宿舍。根据清水河县窑沟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企业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清水河县城镇用地规划要求。为保证项目南侧109国道、西侧乡村道路(县道026线朝天壕至沿黄公路)后期升级改造的实施,本项目建成后南厂界垂直远离109国道40m以上,西厂界垂直远离现状县道026线路基边坡坡脚15m以上,不影响后期道路拓宽。项目所在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根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原则的通知呼环通(2024)32号,“一、涉工业窑炉项目”“2.一般固
9、废利用或处置窑炉在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不作入园要求”以及“三、沿黄重点地区(指托克托县和清水河县)工业项目”“2.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农副食品加工产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可不作入园要求”,本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制砖原料为煤砰石,项目属于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选址可以不入园区,选址合理。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1.3“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修改单(2023年版),“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100.45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8.0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725
10、3.75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42.21%”。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面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批复及时动态调整。根据呼和浩特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可知,按主导生态功能类型分类,呼和浩特市的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涉及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两种生态功能。其中,以水土保持类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747.64平方公里,主要包括2大部分,一是黄河内蒙古段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在托克托县和清水河县。二是黄土高原北麓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在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与清水河县。第二类是以生物多样性
11、维护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355.08平方公里,主要包括西鄂尔多斯贺兰山一阴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士默特左旗以及武川县。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1)零星的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
12、殖;(2)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4)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5)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6)不破坏生态保护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7)必需且无法避让、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堤防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8)重要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清水河县窑沟乡碓臼焉物流园,现场踏勘和调查本项目选址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环境敏感区,对照呼和浩特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不在自然生态红线区范
13、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修改单(2023年版),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用水总量不超过10.76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3.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50以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622.67平方公里;重点区域和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2%,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森林覆
14、盖率达23.77%,森林蓄积量达到960万立方米。本项目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来自清水河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达标(一级A)后的水,水车运送到后暂存于企业自建的220n水窖;能源依托当地电网供电。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且年消纳煤阡石150000t,属于环保节能项目,总体来说本项目资源消耗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不能突破的原则。(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修改单(2023年版),环境质量底线具体目标指标要求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准。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PM2.5平均浓度不大于35微克/立方米。全
15、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区控断面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消除劣V类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优良比例为100%(达到或优于HI类,除本底值超标外)。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修改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PM2.5平均浓度不大于34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劣V类全面清零,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不低于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优良比例为100%(达到或优于III类,除本底值超标外),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O根据清水河县空气监测站自动监测数据,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2022年PMI0、PM2.5、So2、No2年平均浓度第98百分位数值、0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值、CO24小时平均值第95百分位数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