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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依照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负责组织验收的工程有:城市门站、LNG站、CNG站、LPG站、长输管线、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单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项目的土建、安装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庭院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和本办法第二条范围以外的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正式运行。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负责工程竣工
2、验收的机构由公司领导确定。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机构由工程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并报公司备案。第七条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组成以工程部人员为主,生产营运部、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如必要可外聘专家)参加的验收组,验收组组长由公司领导委派。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主管机构职责:1、负责编制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验收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3、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的方式、时间和参加单位及人员;4、负责审核工程竣工报告;5、负责审核工程竣工决算;6、审查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7、协调处理工程竣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第九
3、条由公司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自验: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及技术人员参加,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2、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15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3、工程竣工审查:工程管理部门在收到施工单位的自验报告和验收申请报告15日内,负责组织本公司的技术、工程、材料、财务等部门人员对工程现场及竣工资料、自验报告和监理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详见第五章条文),向公司报送竣工验收申请。4、竣工验收:公司在接到工程管理部门上报的竣工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组成验收组进行验
4、收,并出具验收结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验收结论在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第十条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自验,具体程序按第九条第1项执行。2、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15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3、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共同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防雷等专项审查验收应由公司负责办理。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工程中的主要设备应在单位试车合格后,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第四章验收的方式第十
5、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采取以下方式:1、工程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施工情况,并出具书面报告;2、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并出具监理报告;3、验收组成员审查工程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4、验收组组织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5、验收组成员对竣工资料、竣工图和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质询;6、验收组成员汇总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意见;7、验收组以会议形式,宣布验收意见;8、经验收确认为合格工程的,验收组可以在宣布验收意见的同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由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由验收组组长签字后生效。9、验收组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时,应在验收意见中明确列出,
6、施工单位应在验收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整改完毕,经工程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向公司递交书面整改报告,由公司派人或委托工程主管部门进行二次验收,复验合格后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五章验收依据、标准和竣工资料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依据:1、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3、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4、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批复文件;5、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的要求进行: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2-20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
7、B50251-944、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1-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6、油气管道焊接工艺评定方法SY4052-927、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SY/T4103-1995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10、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SY/T0015.1-98Ik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SY4056-9312、钢管环缝熔化焊对接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2605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6年版)14
8、、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1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1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1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19、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2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2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
9、02(2006年版)25、工程施工、验收要求的其它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标准的要求,提供下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1、工程竣工图;2、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文件;3、施工联络单;4、材料、管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和设备说明书;5、管道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6、管道焊接记录;7、焊缝无损检测报告(X射线、超声波、磁粉、萤光);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隐蔽工程记录;阀门试压报告;、管道防腐层检测记录;、管沟开挖、验收记录;、PE管道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管道试压记录;、管道清管及干燥
10、报告;、阴极保护装置验收报告;、电缆敷设施工记录;、电器绝缘电阻检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设备、电器);、电缆(线)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开关柜、配电盘安装记录;、交工主要实物量表;、施工组织方案;、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日记;、定位测量、复核资料;28、地基处理记录及验槽记录;29、建材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30、砂浆、柱配合比;31、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32、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3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34、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3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3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37、单位控制资料质量检查记录;38、工程验收记录;39
11、、工程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40、混凝土浇灌申请单及混凝土开备盘鉴定;41、避雷装置接地电阻检查记录;42、给排水、灌水、通水、屋面淋水试验记录;4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4、技术复核;45、工程开工报告;46、工程竣工报告;47、施工合同;48、其它与施工有关的文件、资料。第六章验收监督及处罚第十六条稽核监察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行使监督职能,对验收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在验收过程中的行为实施监督,对被验收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予以立案,并进行专项监察。第十七条稽核监察部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结论拥有否决权。第十八条公司应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在工程竣工并接到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及时安排工程竣工审查和最终验收工作。因安排不及时、工作拖拉等原因,给公司带来合同纠纷及其它后果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按后果的性质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九条经验收组两次验收,未能通过或判定为不合格的工程,公司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燃气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