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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方案为确保本市在过渡期内完成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XX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对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按照举办者“自愿选择、公益导向”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领导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2、,具体负责推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和政策问题,指导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的具体实施,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思想政治科科长XX任办公室主任。(二)工作职责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副组长:具体负责推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成员:根据部门审批权限,负责指导和督促民办学校依法进行分类登记。二、分类登记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施行前(2017年9月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本方案实施之前已完成分类登记的民办学校)。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
3、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民办学校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不能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包含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若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该民办学校应当分立,分别进行登记。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后,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民办学校在2022年8月31日前未书面提出分类登记申请的,视为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不能重新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4、注:在2022年8月31日前XX市教育局已经下发XX市教育局推进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实施方案X教政思(2022)X号)三、分类登记工作流程(一)选择非营利性1 .学校提出分类登记申请。学校按照审批权限向审批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下同)提出分类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4):(1) XX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申请表。(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选择分类登记及修改章程的决议。(3)学校原章程、修改后的章程及章程修改说明。(4)原办学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2.审批机关简化登记程序,依法依规核查换证。审批机关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修改
5、、更正或者补齐材料,重新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为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二)选择营利性L学校提出分类登记申请。学校按照审批权限向审批机关提出分类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3、5、6):(1)XX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申请表。(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变更登记、变更方案、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财务清算报告、修改后章程的决议。(3)变更方案(重点对财务清算、清算后剩余资产处置、教职工和学生安置、风险防控等提出方案)。(4)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保留单(由学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主申报)。(5)学校财务清算报告。民办学校应当依照xx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暂行办法(X教发(2018)X号)
6、的规定开展财务清算,形成财务清算报告。财务清算应重点明确学校当前资产负债情况,对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社会捐赠形成的资产、举办者投入形成的资产和办学积累形成的资产,分类清产核资,其中:举办者投入形成的资产以举办者出资名义注入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分类登记后的法人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而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捐赠收入形成的资产和办学积累形成的资产,不能认定为举办者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出资。(6)XX市民办学校财务清算信息表。(7)学校原章程、修改后的章程及章程修改说明。(8)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股东)名单。(9)按照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重新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理流程的通知(X教规(2019)2号)
7、附件2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的票据或证明材料。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民办学校,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出让审批手续,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用地大、补缴出让金确有困难的,要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土地出让价款可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相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求执行。(10)原办学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1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2)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资料。(13)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非申请单位举办者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需要提供)。(14)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2 .审批机关核准同意
8、后换证。审批机关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对于包含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重点审查分立后的学校是否符合“六独立”要求(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独立的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并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符合规定的,为民办学校核发新的办学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修改、更正或者补齐材料,重新提交。3 .学校申请办理法人登记。学校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或自然人身份证。(4)法定代
9、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照片。4 .资产过户。学校依法将经确权的资产转移到新登记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除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形成的资产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清算后的其他资产,均应过户到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的名下。5 .办理原学校注销登记手续。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向原登记机关(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提交以下材料(具体以XX政务服务网上要求办理):(1)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需包含剩余资产处理情况)。(2)审批机关同意学校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批复。(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申请书。(4)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5)民办非企业
10、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含正、副本)及单位全部印章。(6)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7)其他材料:董事会(理事会)决议、通知债权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的注销公告(在公开发行且发行范围覆盖同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的报刊上刊登)、清税凭证等。四、有关问题(一)包含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选择为营利性质,应依法分立后再进行分类登记。分立后学校的办学标准均符合“六独立”要求且不低于相应学校设置标准的,分别取得办学许可证。分立后的民办学校之间的债务由双方依法合理分担,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仅承担自身义务教育办学产生的债务。如分立后学校的办学标准不符合“六独立”要求或者低于相应学校设置标准的,学校可
11、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承接全部资产。如选择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承接,则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自分立之日起3年内搬离现址。如选择由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承接,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停止招生,共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资源,直至在申请分立之前已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或者转学,依法保障已入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和相关利益。(二)民办学校确有特殊情况在过渡期内不能进行分类登记的,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请(注:在2022年8月31日前XX市教育局已经下发xx市教育局推进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实施方案X政思(2022)X号),经审批机关批准,可延期进行分类登记,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2、,超过期限仍不进行分类登记的,不得再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模板详见附件7)(三)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原有办学历史和相关资质按规定予以认可,在企业法人登记部门预核校名时可保留原有字号,保留原有荣誉称号、奖励和等级,并可继续用于招生宣传。原学校的债权债务由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承接。(四)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可申请使用原有学校名称为简称,由审批机关在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中注明。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历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学校营利性属性,并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学校全称。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
13、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分析研判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分类登记管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强化部门协调。分类管理涉及教育、人社、民政、财政、资规、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定专人组成工作专班,通过工作专班打通协同办事路径,切实保障民办学校自主选择的权利。(三)强化政策保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优化流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采用“一校一策”的原则,稳妥处理,从实际出发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序完成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四)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微信等媒体宣传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政策,举办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政策专题培训,积极引
14、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五)强化风险意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关乎举办者的切身利益和师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办学风险要提前预判,依法依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附件:LXX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申请表1(适用于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情形)2. XX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申请表2(适用于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情形)3. *学校董(理)事会关于选择分类登记的决议(适用于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情形)4. *学校董(理)事会关于选择分类登记的决议(适用
15、于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情形)5. XX市民办学校财务清算信息表(适用于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情形)6. *学校党员情况汇总表7. XX市民办学校暂缓分类登记审查表寸件1备案号(盖章):XX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申请表1(适用于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情形)许可证号:教民号民办学校名称(盖章):办学地址举办者学校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万元办学层次教职工数人办学规模幼儿园:人小学:人初中:人高中(中职):人在校生总数人分立情况不分立口分立分立时的高中在校生数人举办者意见经研究决定,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签章:2022年月日学校理事会决议经学校2022年月日第一届一次理事会决议,同意将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学校代章)2022年月日注:1.本申请表一式3份,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2.“办学层次”填写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制、高中、高完中、十二年制、职高、非学历培训。3.“办学规模”“在校生总数”分别按审批机关核准的在校学生数和实际在籍学生数填写(非学历学校不填),“分立时的高中在校生数”按实际在籍高中生数填写(不分立的学校不填)。4.自然人举办者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