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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研究生学分互换认定表学生姓名学号学院交流学校交流时间年月-年月课程对照表大学广州大学课程名称学分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必修/选修)学分转换成绩认定结论可替代回校补修可替代回校补修可替代回校补修可替代回校补修可替代回校补修申请人(签字):导师意见(签字):院系公章: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本人留存。同时提交校外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阅后退回)及复印件。学分互换认定表填写须知1、参加交流的学生需在交流前认真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和交流学校的开课计划,尽量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2、可替代的课程必须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相应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包含的知识点基本相似等。可替代的课程校外学分不得低于本校学分,如高于本校课程学分,转换后以本校课程学分记载。3、参加交流的学生需及时提交学分互换认定表,不可替代的课程,需及时选课回校补修。4、实践学习环节是研究生必修学分,不得进行学分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