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314973 上传时间:2024-06-1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7.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九年四月三十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其次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状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属公安机关

2、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状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探讨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状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觉的影响公共平

3、安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留意消防平安。其次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运用、营业前的消防平安检查;(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平安职责状况的监督抽查;(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平安违法行为的核查;(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平安检查;(五)依据须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平安须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必需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肯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重点

4、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运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运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平安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平安检查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四)消防平安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五)员工岗前消防平安教化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平安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

5、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平安检查的申请,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运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平安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平安培训I;(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五)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和消防车通

6、道是否畅通;(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平安职责状况的监督抽查,应当依据单位的实际状况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运用、营业前的消防平安检查;(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运用状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运用性质相符;(三)单位消防平安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记是否定期组织检验、修理,是否完好有效;(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7、防火分区是否变更,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平安教化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十)其他依法须要检查的内容。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第十一条对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平安职责状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平安培

8、训和消防演练;(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担当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平安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室内活动运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运用、营业前的消防平安检查;(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四)是否明确消防平安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员;(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平

9、安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记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别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的状况:(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平安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平安防护措施;(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和消防演练;(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

10、气。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照实记录检查状况。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运用、营业前的消防平安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运用或者营业的确定,并送达申请人。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平安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平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刚好受理、登

11、记,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据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平安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或者其他阻碍平安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平安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后,对消防平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状况应当刚好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觉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平安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

12、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惩罚。对违法行为稍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惩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其次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依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惩罚。其次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觉城乡消防平安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或者发觉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探讨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看法,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

13、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困难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其次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觉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马上实行措施消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刚好消退可能严峻威逼公共平安的,应当对危急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一)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峻堵塞,己不具备平安疏散条件的;(二)建筑消防设施严峻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平安规定,运用、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四)公众聚集场所违

14、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纳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五)其他可能严峻威逼公共平安的火灾隐患。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退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其次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依据下列程序确定和实施:(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探讨确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确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急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确定。(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确定,

15、并在危急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实行其他措施,使危急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运用。(四)对实施临时查封状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状况紧急、不马上查封可能严峻威逼公共平安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马上对危急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依据前款其次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确定,送达当事人。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须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协作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恳求进入被查封的危急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急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运用。其次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退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确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确定,并送达当事人。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退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确定。其次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平安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阻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担当。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