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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台州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信用评定内容与评分标准一、基础分值IOO分。二、加分项目1 .本年度所管理项目获得国家级机构表彰、评优的;(加20分)2 .本年度所管理项目获得省级机构表彰、评优的;(加15分)3 .本年度所管理项目获得市级机构表彰、评优的;(加10分)4 .本年度所管理项目获得县(市、区)级机构表彰、评优的;(加5分)5 .本年度所管理项目被国家级媒体正面报道的;(加10分)6 .本年度所管理项目被省级媒体正面报道的;(加5分)7 .本年度所管理项目被市级媒体正面报道的;(加3分)8 .积极配合多城同创、垃圾分类等重点工作的;(加3分)9 .积极配合开展党建工作、“红色物业建设的;
2、(加3分)10 .圆满完成市物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市级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的;(每一项加3分)11 .圆满完成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县(市、区)级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加2分)12 .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住宅小区进行考核时,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上的,90分以上的分值作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评定加分分值。三、减分项目(-)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不合格:1 .因管理主要责任造成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2 .遇重特大突发事件不服从政府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或逃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3 .对业主、使用人的有效投诉处理不当引起信访事件,又不配合、不服从属地政府
3、、主管部门调查指导的;4 .有行贿、介绍贿赂、挪用资金等经济问题的;5 .管理项目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6 .物业服务合同未终止,擅自撤出物业管理的;7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或拒不撤出,造成物业管理状况混乱和一定社会影响的;(二)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分值减20分:1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2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3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4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5 .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收费不规范,拒不整改的;6 .未履
4、行物业服务合同安全防范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分值减10分:1 .本年度所管理项目被国家级媒体负面报道的;2 .管理项目被市级(含)以上通报批评的;3 .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未履行及时上报责任的;4 .不配合属地政府筹建、换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5 .擅自封停电梯、停电停水等影响业主生活的;6 .物业环境脏、舌L、差,业主日常生活受到影响的;7 .承接项目时,未对物业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或验收手续不齐全,交接资料不完备的;8 .未建立物业服务应急预案或发生紧急维修等应急事件后,未按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5、工作、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的;9 .未按合同约定,对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四)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分值减5分:1 .本年度所管理项目被省级媒体负面报道的;2 .未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的;3 .业主(使用人)、业委会连续2次及以上有效投诉未处理或未整改的;4 .因自身管理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不全的;5 .未公示值班电话(报修电话、投诉电话)的;6 .未做到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征询意见或业主满意率低于百分之八十的;7 .未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制止无效未及时报告,不配合垃圾分类,不依法依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等重点工作任务的。(五)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分值减3分:1 .本年度所管理项目被市级媒体负面报道的;2 .党建、“红色物业建设配合不力的;3 .所管理项目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不齐全,未建立业主一户一档资料的;4 .未按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告知装修须知的;5 .未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每一项减3分)。(六)不达考核目标分值,信用分值相应减若干分:物业住宅小区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80分以下的分值作为物业项目经理信用评定的减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