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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方合作协议合同(精选9篇)多方合作协议篇1合作人数:三个(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第一条合作宗旨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专门提供家庭装潢、店铺装潢及工、矿厂房基础建设装潢、维修安装服务及客户特别定制服务等。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共同投资人甲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乙以现金方式出资,
2、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 .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3 .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第五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甲/乙用均可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工作,由于共负盈亏,经商议参与经营者均不领取基本工资待遇,属无偿为合作投资项目服务;具体管理经营模式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商议决定;
3、2 .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3 .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4 .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第六条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1.共有投资人增加: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共有投资人退出: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4、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5 .股份的转让: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1 .为共同投资人法人;因所有共同投资人均参与管理,则法人的权限有: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或服务,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支付合作债务;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法律责任;2 .其他资产人的权利: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共
5、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3 ,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4 .禁止共同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5 .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6 .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本投资合同期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
6、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2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第十一条本合同自
7、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共同投资人甲:共同投资人乙:共同投资人丙:签署日期:多方合作协议合同篇2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TX:身份证号:现有甲、乙、丙、丁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
8、守。一、出资的数额:甲方出资元,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O乙方出资元,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出资一元,占公司股份一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O丁X出资.元,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O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股份%;占有股份股份%;丁X占有股份股份%。甲、乙、丙、丁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月妹IJ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按股份分配,其余部分留作公司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甲、乙、丙、丁同意,
9、并由同时进行。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一月一日起。如公司正常经营,无意退股,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a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甲、乙、丙、丁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8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8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
10、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或邀请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5、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
11、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2、新产品的引进;3、重大的促销活动;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五、在合作期内,原始本股金,不得挪作他用,只能用在业务的往来和公司的经营上,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按照股份出资。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4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
12、确认后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签名):TX(签名):年一月_曰多方合作协议合同篇3合伙人(甲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乙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丙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餐饮的经营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第三条合伙期限。自一年6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
13、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
14、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为营业执照上
15、的负责人。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