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脱密-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炉渣处置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评报告脱密-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炉渣处置项目.docx(8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版)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炉渣处置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宜宾绿茵众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炉渣处置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El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文
2、号川投资备【2312511528-04-01-244843】FGQB-0206号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538.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38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用地面积(m2)16005.2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比见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是否设置专项评价理由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a花、冢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否木项目不涉及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冢化物、氯气的废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
3、直排建设项目否本项目无废水直接(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外排。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否本项目风险物质最大储存量未超过其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不涉及土壤不展开专项评价否/声环境不展开专项评价否/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否不涉及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
4、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l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一一工业“三废”循环利用”,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处置及综合利用,将炉渣分类分质处置后进行资源化利用,故属于鼓励类。同时,项目于2023年12月6日经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312-511528-04-01-244843FGQB-O206号文”进行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其他符合性分析1.2 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宜
5、宾市兴文县五星镇长久村,根据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炉渣处置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兴资源规划函2023258号),项目选址不在兴文县城市规划区、五星镇城镇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区域。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则同意本项目选址。因此,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用地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市(州)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ZH51152830001兴文县一般管控单元宜宾市兴文县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YS5115283210003泸天化大桥
6、-兴文县-管控区宜宾市兴文县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YS5115282330001宜宾市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宜宾市兴文县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YS5115282550001兴文县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宜宾市兴文县自然资源管控分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表1-2项目涉及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提供的本项目“四川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报告”,该项目涉及到环境管控单元6个,涉及到管控单元见下表: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炉渣处置项目位于宜宾市兴文县环境综合管控单元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兴文县一般管控单元,
7、管控单元编号:ZH51152830001)o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图11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表1一3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性分析类别对应管控要求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名称兴文县宜宾普适性清单管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中华人民共利国长江保护法)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处置及综合利用,将炉渣分类分质处
8、置后进行资源化利用,ZH51152830001一般管控单元控要求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属于鼓励类;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城镇规划区内,且已取得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选符合等向农业农村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对全部永久基本农田按禁止开
9、发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宜宾市各区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
10、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止在禁采区内开采矿产;禁止土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现有化工、冶炼、水泥等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址意见书,同意选址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入园。单元内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符合宜宾市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i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窕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深度贫困地区、
11、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全部耕地按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O新建大中型水电工程,应当经科学论证,并报国务院或者国
12、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长江主要支流重点管控岸线: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持续开展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严格按照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整改
13、提升工作方案、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持续进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现有白酒酿造企业,废水排放不能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要求的应限期整治或适时搬迁,引导以白酒为主的食品加工业向园区集中。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位于城镇空间外的区外工业企业:具有合法手续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满足管理要求的企业,可继续保留。其中,钢铁、石化、化工、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原则上限制发展,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以及不增加污染物排放和环
14、境风险的产品升级调整,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化解过剩产能等,搬迁入园。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提升,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属地政府应按相关要求责令关停并退出。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水环境:岷江流域现有处理规模大于100O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存栏量大于等于300头猪、粪污经处理后向项目为湿法加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一破、分筛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治符合环境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应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相关要求;(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大气环境: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高县位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现有企业执行相应行业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新增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