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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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XX/XXXXX-XXXX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raisalofdamagedegreeofagriculturalland(征求意见稿)XXXX-XX-XXXXXX-XX-XX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鉴定原则34. 1统一命名原则35. 2综合性原则36. 3差异性原则37. 4可操作和可量化原则38. 5可复垦性评价原则35鉴定程序和方法48.1 核查准备48.1.1 确认核查对象48.1.2 核查背景资料48.1.

2、3 实地拍摄典型影像资料48.1.4 准备图件资料48.2 勘察分析55. 2.1抽取鉴定机构或专家55. 2.2现场勘查及情况分析55. 2.3土地的基本情况分析59. 2.4农用地生产环境破坏程度分析55.3破坏程度评价55.3.1评价指标55.3.2评价模型55.3.3破坏程度划分55. 4农用地破坏的连带效应分析65.5 鉴定结论65.6 出具鉴定报告6附录A(资料性附录)勘查情况分析7附录B(规范性附录)鉴定技术标准9附录C(资料性附录)连带效应分析11附录D(资料性附录)鉴定报告编制大纲12附录E(资料性附录)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表14本文件按照GBZ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3、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木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木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地建土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忠安、王欢元、李日升、陈田庆、夏龙飞、孙绪博、王昭、魏静、杨珂、刘庆、冯思敏。本文件由陕西地建土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开展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术语和定义、鉴定原则以及包

4、含核查准备、勘察分析、破坏程度评价、农用地破坏的连带效应分析、鉴定结论和出具鉴定报告等在内的鉴定程序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非法占用农用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设施农用地),造成种植条件不同程度破坏的鉴定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9231土地基本术语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8407农用地质

5、量分等规程GB/T33469耕地质量等级NY/T1120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NY/T163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F/T0074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TDZT1008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12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5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ZT1048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B4I/T1982耕地破坏鉴定技术规范DB42/T1529耕地破坏程度鉴定NY/T4155农用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6、)(自然资发(2022)165号)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陕环发(2022)27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农用地agriculturalland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含了GB/T21010中规定的Ol耕地(OlOl水田、0102水浇地和0103旱地)、02园地(0201果园、0202茶园)、04草地(0401天然牧草地、0403人工牧草地)和其他土地(1202设施农用地)来源:NY/T4155-2022,3.13.2农用地破坏agriculturallanddestruction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因生产建设活动或不当行为,造

7、成农用地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等直接或间接损毁,导致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完全丧失。来源:NY/T4155-2022,3.3,有修改3.3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appraisalofthedegreeofagriculturallanddestruction指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法律、土壤、环境保护、农业技术等方面的专家或有关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标准,从土地的小气候、生产环境变化、种植条件变化、土壤条件变化、可复垦性和复垦成本以及与耕地农用地相关的社会功能、环境变化程度等方面对农用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工作,并出具明确结论的鉴定报告。3.4建、构筑物占用buildingo

8、ccupancy指擅自在农用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造成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3.5表层硬化固化surfacehardeningsolidification指擅自用水泥或其它建筑材料对地表硬化(固化),造成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3.6表土层剥离topsoilstripping指擅自剥离与弃失原有耕作土层,造成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3.7压占cultivatedlandoccupation指擅自在农用地上堆放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工矿废弃物、其他畜禽养殖垃圾、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物等,造成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来源:NY/T4155-202

9、2,3.4,有修改3.8坑体及低凹地回填pitlowconcavebackfill指用建筑垃圾、生活废弃物及其他垃圾、渣(杂)土等,回填坑体或低凹地(除现场挖掘剖面外),导致土体结构、土壤原有理化性状恶化,造成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污染物输入pollutantinput指向农用地堆放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排放污染物等,导致污染物及其腐解液扩散传输、土壤污染、原有理化性状恶化等,造成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3.10非粮食生产农业占用agriculturaloccupationfornongrainproduction指在农业用途范围内违反土地用途,将耕地改作为园地、林地或

10、草地等非粮食生产基地使用,造成耕地非粮化。3.11素土plainsoil指天然沉积形成的土层中没有掺杂白灰、河流带来的砂石的土。4鉴定原则4.1 统一命名原则申请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案件统一采用“61XXXX(区县行政区划代码)+NYDPH(农用地破坏)+20XX(破坏程度鉴定申请年度)+XXX(案件号)”的编号规则命名。4.2 综合性原则在判定农用地破坏程度时,须遵从当地多数作物立地条件,综合考虑土壤、地形地貌、水文条件、小气候、灌排、机械化条件以及土体稳定性等因素,其中包括农用地的基本属性、基本类型、土壤类型、生产条件影响程度、文化属性、地质稳定性、受破坏农用地对周边农用地的连带效应等。将主

11、要影响因素和次要影响因素相结合,综合分析判断破坏的程度。对于复合破坏类型,优先以主要破坏程度为判据,对于个别破坏程度未达到严重程度的,采用多因素综合累计效应评价破坏程度。4.3 差异性原则根据地理环境差异,将陕西分为关中平原地区(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铜川市)、陕北黄土高原地区(延安市、榆林市)、陕南秦巴山地(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3个区域。由于各区域农用地自然情况、破坏行为与表现形式、对农用地生产能力、可垦性以及恢复难易程度、恢复成本等各不相同,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4.4 可操作和可量化原则用科学准确的语言描述破坏类型和危害程度,选择易于实践、能够准确鉴别和定量的土壤因素(土

12、壤属性)作为农用地破坏程度的参数和依据,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关土壤性质的检测,依据相关指标阈值做出评价。4.5 可复垦性评价原则依据土地破坏状况、土地稳定性分析、工程适应性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农用地服务功能等5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土地可垦性评价与分析,然后根据农用地恢复的难易程度、所需成本和时间等因素作差异化鉴定,将农用地破坏程度与农用地恢复难易程度相结合,最终评价农用地的破坏程度。5鉴定程序和方法图1鉴定程序和方法流程图1.1 核查准备1.1.1 确认核查对象根据国家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

13、以上,符合组织鉴定要求,由涉案所在市(地)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认定意见;也可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家或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其它农用地可参照执行。1.1.2 核查背景资料对被破坏农用地进行破坏程度鉴定前,申请鉴定单位应核查清楚破坏农用地基本属性、基本类型、土壤类型、破坏年度、土地的文化属性及地质稳定性等背景资料信息及权属信息,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测绘拟鉴定农用地破坏面积,并出具包含界址点坐标信息的实地勘测定界宗地图。1.1.3 实地拍摄典型影像资料实地拍摄能够反映农用地破坏情况的典型地形地貌、土壤剖面和植被生长的影像(有条件的区域应调取农用地破坏过程及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至

14、少包含被破坏农用地的现场清晰彩色照片8张,含远景照片1张、航拍照片1张、不同角度近景照片3张,典型地物照片2张,现场鉴定工作照片1张,同时要求照片上显示拍摄日期和地理位置坐标。1.1.4 准备图件资料准备鉴定宗地破坏期间所执行的所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局部)(ShP格式)或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图(ShP格式);违法行为发生时最新或者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ShP格式)等资料)(显示破坏前土地利用实际现状情况),并附上各图斑的面积信息。以上述图件为依据,鉴定是否符合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的基本要求(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和本次符合鉴定的面积范围。1.2

15、勘察分析5. 2.1抽取鉴定机构或专家从市(地)级及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破坏程度鉴定机构库中随机抽取1家鉴定机构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织实施现场勘察。6. 2.2现场勘查及情况分析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调查、走访了解情况、拍照或摄像取证、对于堆积体、掩埋体、回填物等需要挖掘勘探。7. 2.3土地的基本情况分析根据现场周围残留土壤断面、其它参照物、有关图件资料等,在当地走访调查的基础上,鉴定该土地破坏前和后现场的基本状况(见附录A.1)。8. 2.4农用地生产环境破坏程度分析作为农用地种植条件的重要内容,需从灌溉与排水条件、稳定性及安全性条件、地表地下水文条件、机耕作业条件及农田防护(林)系统的破坏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见附录A.2)o5.3破坏程度评价5.3.1评价指标对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不当行为导致农用地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等直接或间接损毁,造成农用地原有种植能力部分或完全丧失。根据破坏类型,将评价指标分为地表及土体破坏型、农用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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