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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办公电话(座机)的管理,根据各处室、各系部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保证办公电话的正常使用,又做到节约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办法1、学院办公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能擅自安装、取消、变更电话。2、每个处室、系部原则上只配备一台电话,如需增设,必须由该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安装。但学工处就业中心、宣传部网管中心、教务处图书馆(西区)分别增设电话一台;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规财处、团委及有关系部,因工作需要可在东校区各增设一台电话。3、各部门必须及时交纳办公电话费,保证电话正常开通和使用,如无故不交话费造成停机一个月
2、以上的,学院取消该部门办公电话。二、月话费标准1、院级领导的办公电话费用按月实报,由规财处按月统一支付。2、其他部门电话费用实行全年凭票限额报销。规财处应严格控制标准,超标准部分以及信息费等一律由部门承担。3、部门电话费控制标准如下(含座机费):办公室120元/台.月;组织人事处、规财处、教务处、学工处、就业中心IOO元/台,月;后勤处、保卫处、科研产业处、宣传统战部、督评办及各系部80元/台.月;纪检监察室、审计室、工会、团委、网管中心、图书馆60元/台.月。4、经费渠道:院领导办公电话费从办公室预算经费中列支;各系部的办公电话费从院系两级办学费用中列支;招生处、继续教育处、后勤服务中心、汽驾校的办公电话费按承包或目标管理方案执行,由部门自行承担;其他各部门电话费从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三、本办法自2022年1月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