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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出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出差管理,提高出差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坚持勤俭节约、从紧出差的原则2、各部门应统筹安排出差人员,同时到同地办事,要一人办多事,避免重复去人。公务活动和会议,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3、出差人员出差前到办公室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申请单存根联留办公室备查,使用联用于财务借款和报销旅差费。4、出差批准权限:院领导出差,由本人事前向学院主要领导请示或沟通情况,并向学院办公室通报行程和联系方式;各部门负责人出差,五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五日以上由分管领导报请院长批准,党务系统人员报请党委书记批准;因公出国的一律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出差前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必须将出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本部门工作的临时负责人,报学院办公室;部门其他人员出差,三日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日以上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七日以上由院长批准。5、出差因故延期或改变行程,必须先请示主管领导或书记、院长,经同意后才能成行,否则只能限于规定时间和线路报销。6、出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出差返校后必须及时向部门或主管领导汇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交办公室。7、学院办公室随时掌握出差人情况,负责对出差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