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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J11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障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所授予的个人、组织,是指在川或者与在川的个人、组织合作的其他地域的个人、组织。其中,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应当在川。第五条省科学技术
2、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一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第六条奖励办法第九条(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的“,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领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奖励办法第九条(二)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1.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
3、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家安全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国家安全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二节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第七条奖励办法第十条(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产生重大国际学术影响,为推动相关学科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办法第十条(二)所称“在
4、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的“,是指候选人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为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的。第三节自然科学奖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十一条(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奖励办法第十一条(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
5、、手段上有创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奖励办法第十一条(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第九条自然科学奖的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6、第十条自然科学奖的候选单位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过程中提供配套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该项自然科学发现或者科学理论的提出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第十一条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或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二)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
7、术界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或国家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三)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学术界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或国家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对于原始创新性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内外自然科学界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可以评为特等奖。第十二条自然科学奖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5个;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4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
8、不超过3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4人,单位不超过2个。第四节技术发明奖第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所称“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所称“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所称“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所称“器件”包括仪器、设备上的主要零件;所称“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等的技术综合。技术发明奖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第十四条奖励办法第十二条(一)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
9、其他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奖励办法第十二条(二)所称“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路线、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且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奖励办法第十二条(三)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可靠,实施应用2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且具有可预期的推广应用价值。第十五条技术发明
10、奖的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应为该项技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第十六条技术发明奖的候选单位应当是在该项技术发明研究过程中提供配套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该项技术发明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第十七条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家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可以评为一等
11、奖。(二)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家安全效益,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的,可以评为二等奖。(三)属于国内首创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家安全效益,且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可以评为三等奖。对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家安全效
12、益的,可以评为特等奖。第十八条技术发明奖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4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3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2个。第五节科学技术进步奖第十九条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一)所称“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是指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第二十条奖励办法第十三
13、条第二款(二)所称“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是指所开发的项目经过2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应用推广,产生了很大的应用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国家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第二十一条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三)所称“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1.是指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提升行业的科技发展水平具有很大作用。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
14、献;(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四)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五)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六)对优秀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第二十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第二十四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分为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普及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七类项目,分别按其评定标准进行评审。(一)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
15、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安全生物品种等及其推广应用的项目。(二)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社会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与推广的项目。(三)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的项目。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而获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只授予实施该项目的组织。(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在川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将科学技术成果有计划、有组织地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大规模(大面积)地转
16、化(推广)应用的成果转化项目。(五)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对管理科学等进行创造性研究,取得重大成果和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国家安全效益,并为相关决策和管理部门应用的软科学项目。(六)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是指通过创新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了一定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七)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是指企业为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或重大产品研发,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等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有机联系的措施,实施的系统创新工程。这些措施可包括:创新战略的制定实施、重大技术的攻关、体制机制的创新、研究开发的投入、创新能力(平台)的建设、人才的集聚和培养、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