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生态清淤工程勘察测量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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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地方标准DBXX/TXXXXXXXX河湖生态清淤工程勘察测量技术规程(网上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3.1 清淤工程23.2 河湖淤泥23.3 生态清淤工程区域23.4 生态清淤工程测量23.5 生态清淤工程勘察24基本规定26工程地质勘察76.1 一般规定76.2 调查与测绘76.3 现场测试96.4 室内试验96.5 勘察评价与分析Il7勘察测量文件137.1 勘察大纲137.2 勘察成果要求及报告137.3 测量技术设计方案147.4 测量成果要求及报告15附录AO附录BI

2、附录CO附录D1附录E3DB13/TXXXXXXXX1111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河湖生态清淤工程勘察测量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道、湖(淀)泊、水库生态清淤工程勘察、测量的术语定义、基本规定和工程测量的主要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道、湖(淀)泊、水库等生态清淤工程的勘察和测量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5017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8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48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2022年局部修订)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500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42640多波束水下地形测量技术规范GB/T50138水位观测标准S1.5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1.197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1.55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1.652水库枢纽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1.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1.17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1./T80

4、0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D1./T5336水电水利工程水库区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JTS181-5清淤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J319清淤工程技术规范CH/T7003内陆水域水下地形测量技术规程CH/T7002无人船水下地形测量技术规程CH/T100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DB135360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导则DB13“5606河湖生态清淤技术规程DB33/T1337河湖水库清淤技术规程DB32f3258河湖生态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T/CECS1182疏浚淤泥场地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程湖泊河流环保疏浚工程技术指南(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

5、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清淤工程为恢复防洪排涝、供水灌溉、航运等水体功能或实现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目的,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将淤泥清除至水域外,并对淤泥进行科学合理处置的工程项目。3.2 河湖淤泥河道、湖(淀)泊、水库水体底部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经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形成的、未固结的细粒或极细粒土的泥状土层,土层颗粒组成以粘粒和粉粒为主。淤泥状态分类见附录A。3.3 生态清淤工程区域包括清淤工程实施区、工程影响区以及清淤形成淤泥堆存、处置区域。3.4 生态清淤工程测量在河道、湖(淀)泊、水库清淤工程等建设各阶段中,开展对清淤工程实施区、清淤工程影响区及清淤工程淤泥堆存、处置区等

6、场地的一系列测量工作,为业主、设计、施工和项目管理提供基础测绘数据的活动。3.5 生态清淤工程勘察根据生态清淤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清淤工程区、清淤工程影响区及淤泥堆场区等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物理化学指标,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3.6 水下地形测量对水体覆盖下地物、地貌的测量工作。主要包括测深、定位、绘制地形图等。4基本规定4.1 生态清淤工程勘察、测量应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查明工程区的气象、水文和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查明清淤工程范围淤泥物理力学性质、物理化学指标,进行淤泥分类等评价;查明淤泥堆场岩土物理性质,进行地基稳定性评价;

7、开展工程区地形、断面测量,为生态清淤工程设计、施工过程、竣工验收提供基础数据和评价依据。4.2 生态清淤工程勘察、测量的工作深度、周期和工作量应与相应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相适应,满足DBI3T5606要求。4.3 生态清淤工程勘察、测量的工作区域应包括设计清淤工程实施范围、清淤工程影响范围(河道、湖(淀)泊、水库岸线区域)、淤泥堆存、处置等相关的区域。4.4 应根据生态清淤工程所在区域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工程物探、工程钻探、岩土试验和原位测试相结合的勘探方法;水域、陆域地形测量宜采用激光雷达扫描、多波束测深、倾斜摄影测量等先进测绘技术。4.5 勘察测量作业安全

8、应符合GB/T50585、CHl016相关要求。4.6 各阶段勘察测量工作应编制和提交工程勘察、测量的相关成果或报告。4.7 生态清淤工程勘察、测量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工程测量5.1 一般规定5.1.1 生态清淤工程测量应结合工程建设各阶段需求开展,成果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深度要求,应标明控制点、水准点、周边管线、周边建(构)筑物等。5.1.2 生态清淤工程测量范围应包括生态清淤工程区、生态清淤工程影响区及淤泥堆场区或处置区。5.1.3 生态清淤工程测量内容主要包括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水位观测、地形测量、断面测量、水下障碍物探测。5.1.4 生态清淤工程在清淤施

9、工前后及施工期应进行断面测量。断面测量范围应包括生态清淤工程区、生态清淤工程影响区。施工期横断面测量间距宜为100m200m,清淤施工前后横断面测量间距宜取50ml00m。测图比例尺精度达到1:500。小型河道地形横断面测量应测至河道上开口或堤脚外5m15m;宽阔河道、湖(淀)泊、水库和河口等宽阔水域的清淤工程地形横断面应测至设计上开口线以外30m50m;按水下方计量的淤泥堆土场,地形横断面图应测至取土边线外30m-50m;陆上淤泥堆场地形横断面测量应测至围堰外坡脚以外5m15m.5.1.5 坐标系统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投影方式宜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10、,投影长度变形不宜大于25mnVkm;因项目需要采用依法批准的独立坐标系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转换关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5.2 测量方法与精度要求5.2.1 测绘仪器(水下机器人)项目使用的测绘仪器应经过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包括全站仪、水准仪、测深仪、GNSS接收机、激光雷达等。5.2.2 控制测量方法4、”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GNSS测量、网络RTK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和GNSS拟合高程测量等方法。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方法可参照S1.197的相关规定。水位控制测量采用水位站(水尺)进行观测,局部工程

11、可采用直接测定法。长期水位站的固定水尺应符合GB/T50138的要求,水尺高程可选用五等以上水准接测。5.2.3 现状地形测量方法生态清淤工程现状地形图测量可采用全野外测量、航空摄影测量、无人机摄影测量和激光雷达扫描等方法。5.2.4 水深测量方法水深测量宜采用有数字记录的单波束回声测深仪、多波束回声测深仪和无人测量船(简称无人船),在浅水区、水底树林和杂草丛生水域可以采用测深杆或测深锤。5.2.5 测量精度控制测量精度按照GB50026的相关要求执行。Ce地形测量a)生态清淤工程地形图测图比例尺宜按表1表1地形图)的有关规定选取;则图的比例尺比例尺用途1:2000-1:5000可行性研究、总

12、体规划等1:5001:1000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等注:1)精度要求低的专用地形图,可按小级比例尺地形图的规定进行测绘或利用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放大成图:2)局部施测大于1:500比例尺的地形图,除另有要求外,可按1:500地形图测量的要求执行。b)生态清淤工程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表2图上地物点相对于临近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mm)区域类型点位中误差生态清淤工程区(陆域)0.6生态清淤工程影响区0.8生态清淤工程区(水域)1.5隐蔽或施测困难的地区,误差允许值可放宽50%c)生态清淤工程细部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细部坐标点的点

13、位中误差地物类别点位中误差允许值(cm)高程中误差允许值(丽)主要建(构)筑物510一般建(构)筑物710414;水下地形测量a)水下地形测量应与陆上地形测量相互衔接,水下地形点的平面位置精度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困难地区可放宽0.5倍;表4水下地形点平面位置精度测图比例尺水下地形点平面中误差(m)1:5000.451:10000.901:20001.801:50003.751:10000.1:25000.1:500007.50b)深度测量中误差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表5深度测量中误差水深范围(m)测深仪器或工具流速(ms)测点深度中误差(In)04宜用测深杆或测深锤0.10010测深锤或探测仪1

14、0.1510测深仪-0.151020测深仪或测深锤20测深仪H1%注:1)水底树林和杂草丛生水域不宜使用回声测深仪;2)当精度要求低、水下地形地貌条件困难区域、用测深锤测深流速大于表中规定或水深大于20m时,测点深度中误差不宜超过表中相应限差的2倍。5.3项目前期测量5.3.1 测量准备1 1资料收集a)自然地理、气候气象、水文等;b)河道、湖(淀)泊、水库交通、通讯、用船、港湾及避风设施等工作条件;c)周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控制点和水准点位置及成果资料;d)水位站(验潮站)点位及成果资料;e)生态清淤工程周边地形图资料、已有的水下地形(水深测量)资料等;f)其他有关资料。411,测区踏勘a)项目正式作业前,应进行测区踏勘。测量应结合己有资料了解测区内的地形、地貌等基本情况,确定生态清淤工程的测量范围;b)竣工测量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完成项目区踏勘,核实项目工程实施的完成情况。I1方案制定a)应编写测量技术设计书,内容要求应符合CH/T1004测绘技术设计的相关要求并报建设单位审批;b)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测量开展前进行技术培训与试点工作,规范测量程序,统一技术路线。5.3.2 项目前期现状地形测量7,1地物测绘主要内容a)测量控制点;b)居民地;c)河道、湖(淀)泊、水库及其附属建筑物;d)道路和管道:e)送电线路和通信线路等第三方主体:f)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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