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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反映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提高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保证培养质量,明确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科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论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包括被录用的论文);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3、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全文刊出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二条学术论文必须是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
2、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须包含导师。第三条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办法,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标准。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及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时,都必须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论文投稿前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学校将依法维权。第五条对于参加由我校主持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研究项目,因国家科研保密制度规定不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出示相应篇数且内部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学术研究论文,同时提供其导师或经导师同意学校聘请的2位专家对该学术研究论文的水平鉴定结果,以及该研究项目下达部门出具的要求保密的证明。第六条本规定从2022年9月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