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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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文明施工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故,确保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创建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队(厂)、机关各办公室及各外协单位。第二章 安全奖励第三条 现场奖励(一)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凡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积极协助安全工作的员工或单位,按“安全隐患举报有奖程序”,视隐患级别给予奖励50元300元。(二)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预控过程中积极制止“三

2、违”、防止事故发生、防止事故扩大、改善施工环境,提出良好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奖励50元2000元,由安全生产办填报,分管安全副经理签发。(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考核中,工作亮点突出,受到表扬、考核加分,视情况给予奖励1001000元。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第五条 基本要求(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按规定着装,禁止一切人员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和裙子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进入作业现场,严禁赤膊、赤脚工作,违者予以罚款50-100元/人.次。(二)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入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上岗,罚责任单位100元/

3、人.次、监管单位50元/人.次。(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复印件需随身携带,并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违者罚款100元/人.次;使用假证、过期证件处罚200元/人.次。(四)各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召开班前五分钟安全会、开展预知危险活动和“三工”活动,不开展或弄虚作假,罚责任单位300元/次、监管单位或现场安全员连带处罚50元/次;班前会严禁不列队、交头接耳、吃东西、抽烟等做与班前会无关的事情,严格按规定步骤组织开展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否则罚款100元/班.次,班组长连带处罚50元/次。(五)施工现场禁止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

4、事情,违者罚款50元/人.次。(六)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酒精类饮品),违者罚款200元/人。(七)严禁坐在防护墙、孔洞、临边、临空边等危险区域休息,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八)其它“三违”现象,即: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视情节给予处罚50300元/人.次。(九)施工现场的井口、洞口、坑、沟、升降口、漏斗口、临边等危险处必须加盖板或设置围栏,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有灯光警示标志,否则罚款200元/处。(十)公共安全设施的拆除必须经安全生产办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拆除后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否则罚单位300元/次;拆除后不及时恢复或恢复不到位罚单位200元/次。(十一)

5、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必须整齐,支稳垫实,临边、高处堆放的材料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违者罚款200元/处。(十二)严格执行海东工业园区工程各项安全管理标准化规定;对同一违章现象反复发生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应条款加倍处罚。第六条 施工用电(一)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系统应符合规范规定,且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淆,否则给单位罚款100元/项。(二)各种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盘等)必须张挂专人负责的“责任人牌”、警示牌,否则给单位罚款100元/项,出现隐患罚责任人50元/项。(三)各类漏电断路器、保护器上下两端头应设有防护罩。无防护罩时在安装使用前应对裸露部位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否则罚款100元/处。(四)电气

6、设备维修、电器线路接拆严禁单独操作,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否则给予罚款100元/处。(五)使用角磨机、砂轮机和手持电动圆锯机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在潮湿环境或雨天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否则罚款50元。(六)配电盘、开关箱安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罚款100200元/项。1、配电箱、开关箱应合理、有效布置(如固定、架空、保持安全距离、安装防护门、有防雨、防火、防砸措施等)。2、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3、配电箱、开关箱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接用电。4、配电箱、开关箱下线不得混乱,且应标明去向。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存放杂物等易燃物品。6、配电箱、开关箱执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按要

7、求每三天如实填写安全检查表,用完后及时更换。7、配电箱、开关箱应设有可靠接地线。8、配电箱、配电柜外观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染。9、配电箱、配电柜门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坏。10、配电箱、配电柜内的漏电保护器要有明显的使用标识。(七)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违反下列规定给予100200元/处.项。1、线路需规范架设,架空线路不得使用铁丝等导电体绑扎,不得阻碍交通,线路经过棱角处应用软绝缘材料包垫,特殊情况下爬地线路过道应有保护措施。2、各类电气线路破损、老化必须及时更换,线路接头部位必须包扎规范。3、严禁私搭乱接电线,施工场地用电电线严禁使用胶质线和护套线。4、高压电缆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5、施工现场照

8、明线路一律采用两芯电缆进行架空,照明碘钨灯接线端必须规范包扎,设在人、物不易触及的部位,以离作业面2.5m以上为宜,且使用的支架为绝缘材料。6、使用电插线板时应对其进行安全防护、架空处理。(八)电焊作业必须按要求执行,有违反下列规定的给予罚款100200元/处。1、电焊作业必须佩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穿绝缘鞋、长袖上衣等。2、电焊机的进出线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严禁串并联使用电焊机。3、严格执行电焊作业规程: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挂作业人员责任牌、合闸的作业程序。4、雨天原则上室外禁止电焊作业,确属工作需要必须有防雨措施。5、电焊作业停止时,焊钳上不允许夹有焊条。6、夜间电焊作业或在密闭容器内电焊作业

9、时不得单人操作。7、电焊作业时,焊钳、焊线应完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制。8、电焊机外壳应设有可靠接地线。9、电焊钳不得破损,焊线接头不得裸露。10、在严禁烟火的部位焊接,事先要申请办理动火票,并落实防火措施。11、焊把线、接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机电设备、钢筋等代替二次接地线。12、电焊作业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灭火器材。13、在处理维修焊把线及二次接地线时,必须断开电焊机电源。第七条 交通车辆所有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业主及项目部交通安全规定。由综合办负责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办监督管理。(一)严格执行车辆“一车一卡”检查制度,否则罚单位100

10、元/次.辆。(二)严禁酒后驾驶及车辆带病作业,一经发现罚单位300元/次。(三)在施工现场超速、超员、超载行驶,罚驾驶员200元/次。(四)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人,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次。(五)运输车辆在大雨、大雪及大雾天气行驶,应严格控制车速,开启防雾灯,挂防滑链,否则罚款100元。(六)对制动、灯光、防护支架、雨刷器、喇叭等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否则罚款50元/处。(七)严禁客货混运,否则罚款100200元/次。(八)自卸车、货车严禁货箱内载人,否则罚驾驶员50元/次, 罚单位300元/次。第八条 场内机动车辆(一)场内机动车辆(包括平地机、压路机、装载机、挖掘机等)操作手应严格遵

11、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规章制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否则罚款100元。(二)严禁将设备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否则罚款200元。(三)灯光、倒车镜、蜂鸣器、警示灯应齐全完好,否则罚款100元/处。(四)装载机运行时后面3米范围内禁止一切人员停留或穿行,否则罚款50-100元。(五)装载机在后退时应连续鸣号,以免伤人,否则罚款100-300元。(六)在挖掘机回转半径范围以内,禁止一切人员停留,否则罚款100-300元。(七)严禁用装载机、挖掘机铲斗进行起吊作业,否则罚款50-200元。(八)设备上应配备灭火器,否则罚款50元。(九)设备上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否则罚款100元。第九条

12、 现场标识牌(一)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电焊机、搅拌机、钢筋调直机、卷扬机、切割机等)应张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和责任人标识牌,否则罚款50元/台。(二)配电箱、开关箱应张挂责任人牌和用电警示标志牌,否则罚款50元/块。变压器应设置防止闲人入内的围栏,张挂用电警示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三)施工现场的孔、洞、坑、沟、悬崖、临空面、高边坡、机械转动部位等危险处应有明显安全标志并做好相应的防护,否则罚款100200元/处。(四)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有警示标志,否则罚款100元/处。第十条 安全违章连带处罚(一)各施工队(厂)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对现场习惯性违章及安全隐患必须加以制止并及时督促整改,

1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有关人员处以100300元罚款。1、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没有及时制止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对在施工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或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对在场的队(厂)或外协队领导处以200-300元罚款。2、对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如:无证上岗、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帽带、安全带背而不挂、电气焊作业不戴电焊手套或护目镜,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等,发现一次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原则同上。(二)违章指挥视情节给予当事人100300元处罚,造成事故另行处理。第四章 高处作业管理处罚第十一条 存在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协调会规定的要面、让面制度,由

14、安全生产办负责协调、监督执行,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擅自施工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从重处理;交叉作业时施工队须派专人进行警戒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违者罚款500元/次。第十二条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违者罚单位300元/次。第十三条 施工队(厂)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高危作业必须全面检查、监督到位,否则罚款100元/次。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警戒,监护、警戒人员佩戴明显标识。监护人负责监护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带、绳的佩戴情况,拴挂点的牢固、可靠情况,现场防护、照明、施工干扰、警戒等情况,并监护作业程序执行情况,随时向值班安全员、现场

15、值班领导汇报。对未派专人监护警戒的单位罚款300元;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的监护警戒人员罚款100元;对不服从监护、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危险区的人员罚款100元/人。第十五条 临空、临边、孔洞部位高处作业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米以上(含米)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否则罚款100元/人.次。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安全绳),且安全带、安全绳应拴挂在不同的牢固部位,否则罚款200元/人.次。3、使用不合格安全带(绳)罚款100元/人.次。4、“双保险”使用不规范,如挂点不牢、低挂高用、多人共用一绳、与物混用等现象,罚款200元/人.次。5、使用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时禁止将安全带解开后进行临空移位,违者罚款200元/人.次。6、使用“双保险”进行高处作业时禁止将安全带、安全绳同时解开后进行临空移位,违者罚款300元/人.次。7、高处作业禁止无任何防护性措施徒手攀爬,违者罚款200300元/人.次。9、临江(河)、临水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违者罚款100-200元/人.次。第十六条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有防坠落措施,材料应随用随吊,及时调整,用后及时清理,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递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入箱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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