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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富临桃花岛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选聘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四川省、绵阳市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富临桃花岛小区管理规约等三大文本制订。第二条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四川富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本选聘方案不实施。业主大会决定解聘四川富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且同意实施本选聘方案的,或者四川富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业委会续签合同的通知后10日内未与业委会签订公告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实施本选聘方案。第三条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绵阳经开区住建局、塘汛街道办、三江社区及党委、桃花岛小区党支部依法进行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广大业主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或阻挠选聘工作的正常开展
2、。第四条本次选聘采用公开邀请、自主评分的自主选聘方式。第二章选聘工作组第五条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牵头组建选聘工作组,并授权选聘工作组为本选聘方案的具体实施者。第六条选聘工作组设置9或11名成员(单数),由业委会和小区党支部共同组成,具体成员双方共同商议组成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第七条选聘工作组组长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担任。第八条业委会于本选聘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10日内公示选聘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有合理异议的,由业委会修正后向业主公告。第九条选聘工作组自公告之日起组建并开始履职。第十条选聘工作组议事规则(一)实行会议表决制,各正式成员拥有同等的表决权;(二)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
3、组长不召集主持或不能召集主持的,过半数成员可以推选一名成员临时召集并主持,不能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三)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4小时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全体成员;(四)会议记录由组长指定的成员负责,应如实记录每位参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并向全体业主公开;(五)会议形成决定的,必须有工作组过半以上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明确载明同意意见。第十一条本选聘方案未明确的工作内容,由选聘工作组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后,按选聘工作组议事规则作出决定并公告。第十二条选聘工作组发出的公示、公告、决定、函件、通知等文件,由业委会代章。第十三条选聘工作组成员须遵守以下工
4、作纪律:(一)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公正实施选聘方案,坚定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二)保守选聘工作秘密,不得接受参选物业服务企业的宴请、礼品礼金以及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三)准时参加选聘工作组会议,遵守和维护会场秩序;(四)在选聘工作中如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违规违法行为,由业委会依法报送公安机关或提起民事诉讼。第十四条业委会与中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后7日内,选聘工作组将选聘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材料归档后解散。第十五条选聘工作档案包括:全部会议记录原件,成员表决票原件,发布的全部公示、公告、决定、函件、通知等文件原件,选聘过程中的有关图片打印件,参选企业递交的报名材料、参选文件等与选聘工
5、作有关的全部材料。选聘工作档案由业委会永久保存,业主有权查阅。第三章选聘步骤第十节发布选聘公告第十六条选聘工作组于组建之日起7日内,通过业委会微信公众号、绵阳日报、绵阳市住建委官网、四川省物业管理网以及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发布选聘公告(含报名表样表),面向全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七条合同主要条件:(一)物业服务合同采取包干制,服务标准参照四川省物业服务标准第1分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标准号:DBJ51/T219.1-2023)以及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标准进行补充和细化,合同期3年(甲方有权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提前解聘,行使任意解除权);(二)物业服务费单价:住宅1.
6、80-2.OO元/m2,商业3.60-4.00元/11均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季度初交纳本季度服务费用。(三)地面停车位服务费90元/个/月;地下停车位管理费50元/个/月;临时停车费30分钟内免费,首3小时内3元,之后每小时1元,一天不超过15元。(四)地面停车服务费、临时停车费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共有部分开展经营取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的,收取服务费25%。(五)电梯等其他公共区域广告位出租费以及出租业主共有房屋取得的收益全部归全体业主所有。(六)除按规定应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项目外,其他维护养护项目所需费用从物业服务成本中支出,且该项费用全年支出不低于物业服务费总收入的
7、10%。(七)其他主要条件不低于拟续聘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十八条参选企业报名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00o万元(含)以上,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二)实际从事物业服务业务五年以上;(三)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数量不少于500人;(四)四川省范围内正在提供服务的居民住宅小区不少于5个且建筑面积总和不低于100万平方米;(五)向业委会银行账户支付参选保证金30万元;(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第十一节报名及资格审查第十九条参选企业于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选聘工作组递交报名表、营业执照以及证明其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所有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报名表须有法
8、定代表人签字;同时缴纳参选保证金。第二十条现场递交报名材料的人员须同时递交参选企业出具的授权文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第二十一条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报名材料。第二十二条选聘工作组须指定专人,在选聘公告载明的时间、地点接收报名材料,妥善保管报名材料,并制作报名登记表。第二十三条报名日期截止后3日内,向全体业主公示报名登记表以及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清单,并书面通知报名企业。第二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参选企业不到3家的,重新发布选聘公告。第十二节双向考察第二十五条报名登记表公示期满之日起至递交参选文件期间为考察期。第二十六条考察期内,选聘工作组在参选企业正在服务的项目开展实地考察,各成员作好
9、考察记录,留下影像资料。第二十七条考察期内,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选企业须委派工作人员到本小区实地考察,考察人员须佩带工作吊牌。第二十八条考察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参选企业可以提供企业宣传视频以及宣传展板内容,经选聘工作组审查后,在小区指定地点投放宣传。第十三节选聘文件第二十九条参选企业到本小区实地考察时,选聘工作组向其提供本小区总平面图、公共设施设备清单、管理规约等三大文本、本选聘方案等选聘文件一套。第三十条参选企业不得将选聘文件用于与选聘无关的事项,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披露。第十四节参选文件第三H一条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参选企业须于2024年X月日10时00分至12时00分(具体日期由
10、选聘工作组决定)向选聘工作组递交装订成册且密封的参选文件,接收人员当场出具回执。逾期递交的,视为放弃参选权利。第三十二条参选文件须包含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参选企业情况介绍;(二)物业服务方案;(三)考察中发现的现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拟改进措施;(四惨照四川省住建厅官网2022年1月7日发布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拟定的富临桃花岛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草案);(五)参选企业认为可以增加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三条参选文件的内容视为参选企业作出的公开承诺,业委会有权将其作为中选后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第三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参选企业仅有2家的,全部成为候选物业服务企业。第三十五条符合报
11、名条件的参选企业为3家或3家以上的,选聘工作组于递交参选文件日期截止后3日内召开评分专题会议,对参选企业实行记名评分。第三十六条评分专题会议由选聘工作组成员参加,邀请10名业主代表列席,由公证处进行全过程公证。第三十七条评分专题会议开始前,在主持人安排下检查参选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逐一拆封,由选聘工作组成员逐一阅读O第三十八条选聘工作组可以通知参选企业派员向评分专题会议现场阐述参选文件主要内容,回答选聘工作组的提问。第三十九条评分表包括参选文件质量、实地考察情况、参选企业现场阐述及答问情况、物业服务方案等评分项目,由选聘工作组成员填写评分表并签名。第四十条评分表的统计由列席会议的业主代表进行,当
12、场宣布评分结果,排名靠前的2家企业为候选企业。出现并列的,再次评分。第四十一条评分专题会议结束后5日内,将2家候选企业名称以及相应的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15天。第四十二条公示期内收到合理异议的,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后向业主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天。第十六节产生中选物业服务企业第四十三条公告期满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2家候选企业进行投票,按小区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得票过半的候选企业为中选企业。第四十四条中选企业产生后3日内,选聘工作组将中选结果书面通知中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七节与中选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五条中选企业收到书面中选通知后3日内,由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与中选
13、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中选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物业服务合同向有关部门备案。第十八节物业交接第四十七条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中选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接管和退出,办理移交手续。第四十八条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自行与业主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物业服务费结算。第四章选聘工作费用负担第四十九条选聘工作组产生的公告费,公证费,实地考察活动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本小区召开第二次、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产生的费用,先从小区公共收益中垫支,选聘结束经选聘工作组审核后由中选的物业服务企业负担。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以10万元为限,超过部分从公共收益中支付。第五十条参选企业到本小区实地考察以及投放宣传视频和展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参选企业自行负担。第五十一条报名后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所交纳的参选保证金,于报名登记表公示期满后5日内全额退还;其他未中选的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的保证金于产生中选企业后5日内全额退还。所有保证金均不计利息。第五十二条中选的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的参选保证金,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企业逾期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