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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外墙涂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将 外墙涂料、保温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外墙涂料、保温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1、 外墙涂料,暂定工程量约为 平方米。备注:具体各楼栋具体依据参数如下表材 料工艺做法单价(元/平方米)暂定面积()合计备注涂 料弹性平涂39线条平直度要达到标准3、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2、、包工期、包验收的方式承包。第三条:工作内容及涂料做法1、 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说、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技术变更通知单及技术核定(洽商)单等施工依据,完成涂料、保温施工。2、 外墙涂料工程含外墙面基层清理、满刮专用防水腻子两遍、专用抗碱底漆一遍、质感涂料一遍等。所有内容及施工部位以施工图、图纸会审及技术(洽商)变更为依据。涂料施工整体验收合格后的垃圾、剩余材料由乙方自行清理并外运出场。第四条:合同工期1、工期要求: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每栋工期 天。2、在本合同工期内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涂料施工,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要求工期按期完成分期分阶段涂料施工工作内容,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
3、暂估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乙方应付甲方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全额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逾期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的原因,合同工期顺延,但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1、 材料质量:1) 水性弹性外墙涂料、质感涂料(见样板)。执行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标准(GB/T9755-2001),质感涂料产品质量满足JG/T24-2000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同时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及大同市相关规范、标准及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2、 材料品牌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1柔性外墙腻子2底漆3中层质感涂料4平涂面漆5胶粉料673、 施工质量:涂料工程执行建筑涂饰工程施工
4、及验收规程(GB/T29-2003),且满足国家及大同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标准及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保证8年不变色、不开裂、不起皮、不剥落(必须出具厂方质量承诺书)。若工程的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和要求等与国家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承包人应按较高之标准执行。4、 验收:1) 材料均需进行封样,乙方在材料进场前必须按规定程序报验并按封样进行进场验收,未报验或验收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该工程。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购买涂料、腻子等材料,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3) 涂料进场时,均应当随货附带出厂合格证明书及质量检验报告,以及供应商的出货清
5、单。此类资料的原件交由甲方验收并保管。4) 乙方全部负责材料的检验,向甲方提供齐全有效的检验报告资料5)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大同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资料一式6份。乙方确保通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取得符合验收备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交付甲方。第六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 元。(大写: )2、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的方式计价,包干单价不包含外架(或吊篮)费用、总包配合费。1)外墙水性弹性平涂(不分颜色)含税综合包干单价: 元/(含水性罩面清漆)。2)外墙细颗粒质感涂料(见样板)含税综合包干单价:
6、 元/。3、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内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施工水电费(包括从甲方指定水电接口之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夜间施工照明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费、测量费、各种施工措施费、各种检验试验费、材料场内外垂直及水平运输费、脚手架(吊蓝)费用、垃圾清运费、二次搬运、成品保护费及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并移交甲方使用前应收取的一切其他费用。4、甲方承担总包责任(包括总包单位对配合单位的安全承担总包责任;甲方向乙方移交合格工作面;提供该工程所需的各种配合;必要的临设及场地的提供;水电接点的提供;保安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及乙方内业资料签章、合并评定、汇总及其它总包管理等)。5
7、、工程量计算: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以三方认可的竣工图经验收合格后的实际面积计算。 6、合同结算价 = 各分项结算价之合计 各分项应扣款项之合计 其中: 某分项结算价 该项实际完成涂布(安装)面积该项含税综合包干单价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1、 本合同工程不付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2、 包工包料付款方式:2.1.1. 每栋单体楼的涂料工程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已完工程的进度报表,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在审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核完成量的70%工程款给乙方。2.1.2.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验收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善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经甲方、监理单
8、位审核合格并结算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给乙方。2.1.3. 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或已处理完成已出现的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委托履行质保管理的他方)给乙方办理质量保修金结算(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期二周年,自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算),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余款。3、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或电汇。第八条:材料供应1、 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须报送各种规格材料样板及相应的产品性能资料经监理审核、确定。本工程所用的材料须采用有相应资质和生产能力的厂家生产的产品,每批次材料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单。如一方对
9、材料有异议,应进行检验。2、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送至工地现场,并自行负责仓储保管。3、 乙方采购的材料须经甲方、监理验收确认,符合合同、设计、样板及有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与合同、设计、样板及有关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费用及延误工期责任。第九条:工程管理1、 由甲方提供水电接口,乙方承担接口以后所需费用及工程用水、电费。水、电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挂表计量)。2、 由甲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免费提供垂直运输,供乙方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甲方对垂直运输的提供须符合本工程进度的整体
10、安排。3、 由甲方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分阶段书面通知乙方涂料工程的施工工作面;乙方进场施工时,在甲方组织下,应与甲方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以书面形式明确所移交场地的范围、条件、场地及工作面状态、相互责任。移交之前的整改由甲方负责,移交之后的整改由乙方负责。4、 乙方应及时做好原始施工记录、技术资料,并在工程全面完工后3日内完整地移交给甲方。5、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质量标准在现场独立进行样板施工。样板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展开按样板施工,甲方及监理按样板验收。6、 监理和监理职权7.1、本工程由 实施工程监理。7.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11、7.3、甲方及乙方同意并接受本项目地产公司与监理单位所定立的合同中对监理单位的授权。第十条: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 1.1 指派 为甲方现场负责人,协调现场相关工作,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1.2 提出技术要求,作好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做法的部位界面和范围。2、 乙方责任3.1 委派 为甲方现场负责人,负责本涂料工程施工及保修工作。3.2 服从甲方安排,严格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甲方技术要求、合同约定的施工方法施工,严格控制涂料工程质量;承担因材料质量或施工质量造成的质量损失及返工损失;3.3 配合甲方完成有关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3.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乙方及监理的有关要求,负责自身施
12、工人员的安全。承担其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的伤、残、亡等损失,并承担由此而给甲、乙两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被处罚的损失。3.5 文明施工、保护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在未办理正式交付手续前,负责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修复或赔偿责任。3.6 认真阅读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保证遵守这些制度,如有违反,同意按甲方制度的要求向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金。3.7 听候甲方通知,及时组织材料进场,提交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材料备案登记证,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后使用。3.8 按照甲方、监理要求及时整理工程资料并统一交甲方归档。3.9 负责该涂料工程保修。3.10 负责到甲方项目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合法
13、的施工许可、登记或备案手续。第十一条:质量保修期1、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2周年。保修期自本工程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城建档案部门盖章次日起计。 2、 在保修期内,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3、 出现质量缺陷,承包人未能及时维修的,甲方或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4、 保修期内,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时,甲方有权直接安排第三方进行抢修,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5、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6、 对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有争议的,甲方与乙
14、方双方可委托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尚应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7、 因各种原因而导致乙方中止本工程的,对其已完成之施工部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质量保修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 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与主体工程、外墙门窗、外装饰等工程进度配合,如因乙方配合原因导致甲方和其他分包单位的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承担。2、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完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乙方须按合同总暂定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期完工给甲方造成损失。3、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开始施工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的,每停工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5、 因乙方之责任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暂定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