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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集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第三条公司综合部负责本部人事管理工作。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要求第四条公司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有效控制人员总量,科学核定部门、岗位、人员编制标准,提高用人效率,降低人工成本。第五条岗位设置应精简、高效、节约,各类人员的比例要协调,要做到人尽其才、人事相宜、因岗进人。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和职级职数。第六条公司
2、应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生产经营状况及规划、内外部经营环境,合理确定组织结构、部门及职责、岗位设置及编制数。第七条公司应根据部门职责,层层分解目标,并落实到各个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八条公司岗位设置应在人员素质和数量上优先考虑主营业务发展需求,以保障和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第三章员工招聘(调配)及规定第九条根据用人部门提出的招聘(调配)需求和人力资源状况,公司从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配置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以及用人部门的岗位需求情况,对人员招聘(调配)计划进行审批。第十条公司本部部门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招聘(调配)由公司综合
3、部开展组织人事考察,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其他人员的招聘(调配)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分管领导、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公司主要领导签批。第十一条招聘(调配)原则(一)计划招聘(调配)、统筹安排的原则。公司各部门依照本部门的岗位设置要求和编制控制数,提出人才需求计划;人事部门负责人员招聘(调配)的统筹安排和总体协调工作。(二)内部为主、外部为辅的原则。各部门所需人员优先从公司范围内选拔调配,如果内部不能满足需求,可以从外部招聘(调配)。(三)突出重点、保证急需的原则。人员招聘(调配)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急需岗位优先考虑。(四)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
4、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制定需求计划每年11月底各部门根据公司核定的岗位编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下-年度需求计划表及填写部门用人需求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人事部门汇总。由人事部门按照级别和决策权限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研窕审定后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公司内部选拔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的空缺岗位人选,应当优先在公司内部进行选拔。可按照规定将人选简历及相关材料报公司综合部门,由综合部门进行背景、现实表现和人事档案的审查了解。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由综合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经有关会议决定录用的人选,由综合部门办理相关调配手续。第十四条外部招聘各部门需求的岗位无法从内部选拔录用的,由
5、公司综合部门统一组织外部招聘。1、制定招聘计划。综合部门根据各部门用人需求并按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拟招聘岗位、编制招聘计划。2、对外发布公告。综合部门将招聘信息通过公司网站、招聘网站等相关渠道对外发布招聘公告;员工可以根据公司所发布的招聘公告,向综合部门推荐候选人。3、初审筛选。应聘者应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用人部门配合综合部门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对应聘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筛选。4、组织考试。综合部门统一组织考试。面试时由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招聘岗位为中层以上人员时,面试时分管领导也需参加。根据考试结果提出录用建议。5、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
6、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6、通知及考察。人事部门进行背景、人事档案等审查了解,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综合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第十五条试用期管理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试用期间的薪酬福利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六条公司人员编制需提交上级公司审批,在招聘中层管理人员需向上级公司报备请示。第四章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
7、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公司与职工的权利与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第十八条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拟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真实信息。公司应据此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并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用工方式和劳动合同制的实行,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由综合部进行规范管理。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
8、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市场公开招聘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左右。第二十一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所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9、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5、公司依法制定并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6、当年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或者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迟到或早退5次及以上;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不予返聘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10、情形;9、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合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5、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定支付员工
11、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6、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6个月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第二十五条员工要求离职的,应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提前30天向所在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经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不再续订的;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
12、他情形;6、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7、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二十八条公司综合部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存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第二十九条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
13、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2、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三十条关键岗位的员工离职,公司应安排离职审计,如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力。第三十一条员工离职必须办理离职手续,不得以休假等理由提前离职,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力。第三十二条员工在正式离职前应将档案、户口、社保关系及组织关系等转出公司,并按
14、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和工作交接。公司人事部门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第三十三条离职人员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权益。如有违反,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五章劳动纪律及员工日常管理第三十三条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忠于职守,勤恳工作,爱岗敬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三十四条员工请假、休假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无故缺勤,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出勤视为旷工。第三十五条员工严禁通过长期请事假、停薪留职、关系挂靠等方式脱离岗位,特殊情况必须上报公司,由公司综合部门上报上级公司审批。第三十六条员工个人信息如有变
15、更,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综合部门报告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公司综合部门负责保管和更新人事记录(包括奖惩、职位变动、培训记录等),及时更新人员花名册和人员信息系统。第三十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外事管理规定,做好员工出国(境)及证照的管理工作,员工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遵守外事纪律。第三十八条员工之间要互相尊重,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公司依法合规的职务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第三十九条下级须尊重上级,接受上级的领导。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第四十条员工不得顶撞上级,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第四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掌握员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运营顺利进行。第四十二条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第六章培训及职业发展第四十三条公司深入贯彻“培训提升素质,素质推进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系统开展分层分类的重点培训项目为抓手,不断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和广度,着力提升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能力。第四十四条公司应结合年度的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认识国家职业资格的重要作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选聘时,同等条件下获得相关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