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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建筑学院202X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守则本守则特为XX建筑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制定的,团队应严格遵守本守则。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领队负责制,各团队根据实际情况设领队12名。2、各团领队在申报、开展实践和总结工作中全权负责。3、各团队应持实践单位的接收证明和团队申报表在院团委登记立项。实践完毕后,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团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宣传海报、团队成员个人小结或心得体会(每人1份)和实践单位的评语。4、各团队在活动过程中应及时向院团委发送稿件,汇报团队活动情况或者团队成员心得。5、各团队成员应尊重整个团队的活动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得擅自行动,对自己的行动负责。6、各
2、团队成员应积极就实践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7、各团队成员如遇意外情况需退出实践活动,应向领队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队。领队应及时将具体情况报院团委。8、各团队成员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谦虚有礼。9、各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平顶山工学院的声誉和形象。10、各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好团队成员完成学校和实践单位交给的任务。11、各团队领队应妥善处理团队内的分歧,遇意外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团队的团结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12、各团队内各项事物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统一意见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13、各团队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办好有关事宜。14、各团队须尊重实践单位的协调安排,不得擅自向当地组织提出无理要求。15、各团队不得接受实践单位的贵重礼品。16、本守则由共青团XX建筑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领队签字:共青团XX建筑学院委员会202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