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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办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风险,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根据省老龄办关于全面开展“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工作目标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显示,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已超4.1万,占到全县常住总人口的18.23%,比第六次普查上升了7.88个百分点。老年人因身体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因素,导致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远高于其他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仅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在全县开展办理意外伤害综合
2、保险,增强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减轻政府和家庭负担,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和谐。二、项目内容(一)参保对象:交城县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2021年的参保对象以出生日期在1961年12月31日前为准,以后每年顺延一年。)(二)承保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城县支公司。(三)缴费标准:老年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标准为10元/人/年。(四)保险期限:一年,每年9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8月31日二十四时止。(五)保障内容:L意外身故: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猝死除外),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3000元。2,意外伤残: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的,根
3、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伤残保险金,最高赔付3000元。3意外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员因意外住院治疗的,按照住院天数给付每日30元的意外住院津贴,全年最高给付180天。说明: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三、承办方式从福彩公益基金或财政出资的方式,每年列入财政预算,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群体统一购买,基本做到IO0%全覆盖。四、工作职责和要求(一)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指定专人做好本乡镇、本单位老年人的宣传引导、汇总统计等工作。(二)县卫健局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同中国人寿交城县支公司开展宣传引导和投保工作。要根据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年度实施情况,适度调整下年度缴费额度和保障内容。(三)县公安局要负责每年收集整理交城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名单,及时提供到县卫健局,保证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四)县财政局要配合做好每年的财政预算,根据当年参保人数和参保金额做好保费的缴纳工作。(五)*公司要切实强化民本和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宣传和政策讲解,及时做好参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受理、审核、赔偿工作,要建立与县卫健局的信息交流平台,切实做到方便老年人、快速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