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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项目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研项目选题与立项第二条科研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选题T调研T立项论证一科室讨论初审一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评审T课题审批T课题研究。第三章科研计划的制定第五条年度科研计划应按项目研究内容分解到各研究所,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年度科研计划初稿应分送各主管领导审核,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签字生效。第四章科研计划的实施与检查第六条为确保科研计划的完成,实行科研项目分级、分类、分阶段管理制度。分阶段管理指:科研项目按月度、季度和年度进行分阶段管理。科研生产科可根据科研运行的具体情况,安排操作性强的短期科研计划。第八条对科研项目实行”五定一承包”目标管理,即
2、”定任务、定人员、定经费、定进度、定奖惩;项目负责人承包课题”。项目运行情况作为科研生产科检查和考核各项目的依据。第十条科研生产科对科研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编制月度、季度科研项目进展通报。各项目组应编制科研项目半年、年度科研总结,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经研究所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科研生产科。第十一条科研生产科每季度末,对完成科研计划进度且室内试验、基础理论研究或现场试验进度良好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科研项目实施细则执行;对于完成进度差的项目,扣除项目组成员当月奖金。第十二条科研计划进度一般按十个月编制,余下两个月作为项目的完善、提高及资料收集、成果(阶段)报告编
3、写时间。第十三条科研管理人员需经常深入项目组,了解科研工作进度,随时协调解决科研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四条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树立”急事不过夜、要事不转手、办事不走样、事事有回音”的高效有序工作作风。第五章科研经费的管理第十七条年底由科研生产科会同计划财务科按项目分类编制科研经费核销明细表,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由公司财务资产处核销。第六章重点项目的确定与管理第十八条重点项目的确定条件包括:(二)在生产中能大幅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油气产量、经济效益显著的公司级以上科研项目。第十九条重点项目由研究中心领导讨论决定。第二十条重点项目的人员确定:根据
4、项目研究内容的需要,可跨室抽调人员组成项目组,直至项目完成。第二十一条重点项目的质量及进度管理要求:(一)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认真讨论制定详细进度安排,确保按期完成。(二)重点项目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必须按科研计划开展工作。项目组每月下旬向科研生产科提供一份科研进度及阶段研究成果的书面小结。(三)重点项目在研究费用、上井用车、材料采购、外协加工等方面应尽力给予保证。(四)重点项目实行中心领导分工负责制,以督促检查重点项目如期完成。第二十二条列入计划的项目都必须按计划执行,按期完成。第七章对外科研项目协作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凡对外技术协作,由协作研究所提交外协审查审批表,按程序审批。合同金
5、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需经中心主任审批,方可签订合同。第八章科研项目的撤销、中止、变更内容或研究时间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的撤销:上级主管部门因生产需要的变更、经费因素等原因可撤销项目的继续研究。第二十六条科研项目变更条件(一)国内外已有可立即进行推广的先进技术成果,而且比重新研究费用低。(二)由于时间的延误,该项目预期达到的、水平已不具备技术上的先进性及预期的经济效益。(四)因项目负责人变动,使项目不可能继续进行。(五)协作单位单方面撤约。(六)技术政策的变动。第二十七条科研项目变更,应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变更原因,经主管领导审定,由中心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
6、更。同意变更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将该项目的开题报告、论证报告、计划任务书、阶段报告及所有技术资料,变更申请报告等文件资料归档,样机等应妥善保管。第二十八条项目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时间:项目负责人编写变更申请报告,室(所)负责人、科研生产科签写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属上级计划下达的项目,则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生效。第九章项目方案及技术设计审批程序第二十九条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方案设计,由研究所组织讨论通过,室(所)负责人签字后,送主管领导审定并签字。重大项目方案、技术设计应提交中心科委会讨论通过,主管领导签字,方可进行技术设计并实施。第三十条技术总体设计图,除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室(所)负责人、总工
7、程师审查签字外,必须由主管领导审定签字,方可进行零部件设计、描图、晒图。第三十一条零件设计图,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初核、总工程师复核签字,方可进行加工制造。第十章项目中间试验第三十二条样机组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室内模拟试验,检验其性能、参数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中间试验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第十一章现场试验第三十三条现场试验是为工业应用提供科学依据,试验单位由项目组负责联系,重大项目的现场试验报技术发展处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安排。第三十四条现场试验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试验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条件及内容;资料录取要求;试验预期效果;施工要求;安全环保要求;可能发生的问题及预防措施等。第三
8、十五条重大试验方案,除经主管领导审批外,还需征得协作单位技术领导的同意及上级有关领导批准。第三十六条现场试验必须按试验方案执行,无特殊意外情况,不得随意变更。7第三十七条现场试验要取全取准试验资料,编写试验小结。第十二章科研成果评定验收第三十八条由项目负责人按申报材料所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技术创新奖申报书;科学技术成果验收证书;成果简介和科学技术研究或新技术推广总结报告。第三十九条科研生产科对申报成果材料初审汇总,送中心有关技术领导审查后,提交科委会评审验收。第四十条科委会评审验收结果由中心主任审定。科研生产科负责填写“技术创新奖项目汇总表,随申报书、验收证书、成果简介、总结报告等全部申报材料,
9、上报技术发展处。第四十一条技术创新奖授奖项目,由科研生产科提出成果奖金分配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中心主任审定签字后执行。第十三章科研成果技术资料的归档和借阅第四十二条科研成果技术资料全部归档保存,并按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写。归档资料达到规定要求,由中心信息档案室出具证明,计划财务科方可发放成果奖金。科研档案资料借阅必须按保密规定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办理。第十四章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8第四十三条凡通过正式成果验收的科研成果(室内试验装置、调研报告、规划等除外)项目,应在翌年由该项目负责人投入生产现场中推广应用,让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第四十五条研究所或项目组应适时组织技术回访,了解科研成果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编写回访报告,提出改进措施或新的研究方案。第十五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细则由科研生产科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