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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猪产业集群化发展项目补贴办法根据关于印发V生猪产业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养殖实际,为了切实把生猪产业集群化发展项目落到实处,完成市政府给我县下达的发展任务,确保项目有序开展,按时完成,特制定本补贴办法。一、补贴范围1 .能繁母猪存栏规模达到50头(含)以上的养殖场户;2 .生猪育肥场设计出栏规模达到IoOO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自繁自养的1、2两项政策均可享受);3 .2021年新建的总体积不少于60立方米的堆粪场和储尿池等粪污收集设施(所有畜禽均可享受)。二、补贴标准(一)能繁母猪1.2021年从县外调入的能繁母猪,每新增一头按相关文件精神补贴2000元。
2、2.自留的能繁母猪的按现有存栏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0元。(二)生猪设计生猪出栏规模达到IOOO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与去年相比净增一头补贴100元(与省内外大型养殖企业合作养猪也列入补贴范围)。(S)粪污收集设施2021年新建的砖混结构的粪污收集设施每立方米补贴100元,黑膜等材料建成的按预算价补贴50%。三、睑收办法(一)验收标准1 .能繁母猪(I)外调的能繁母猪是指从县外调入,并要有与调入能繁母猪相配套的检疫票、出售方的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调入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后。(2)自留的能繁母猪是指达到配种日龄的母猪和经产母猪。(3)能繁母猪存栏数要与定位栏、产床总数相同,如二者不
3、同,按较小的数作为验收基数。2 .生猪设计生猪出栏规模达到IOOO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原则上按每存栏一头猪按L2平方米计算),根据2021年度春、秋防疫档案上所列存栏数之和减去2020年度春、秋防疫档案上所列存栏数之和(享受过能繁母猪补贴的要相应核减补贴数)的净增数作为补贴依据。3 .粪污处理设施新建堆粪场要做到“三防”:上有盖,防雨雪;下硬化,防渗漏;边有墙,防漫溢,要雨污分离。堆粪场计算体积公式按长*宽*边墙高度(最高不超L5米)。建设规模原则上猪采用干清粪的按存栏每头不超0.2立方米建设堆粪场,不超0.6立方米建设储尿池,采用水冲式的按每头不超L2立方米建设储尿池;羊按存栏每头不超
4、0.3立方米建设堆粪场,鸡按存栏每只不超0.03立方米建设堆粪场,牛按存栏每头不超1立方米建设堆粪场,奶牛按存栏每头不超1.5立方米建设堆粪场。(二)验收所需印证资料(1)调运能繁母猪的检疫票、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定位栏、产床、能繁母猪录制的小视频。(3) 2020、2021年度防疫档案复印件。(4)粪污处理设施、猪舍等相关图片资料,并在验收表中详细记录圈舍、粪污处理设施的尺寸。(S)验收程序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牵头,乡镇配合联合验收,验收完成后将补贴名单在所在乡镇公示栏公示七天。验收时间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四、资金拨付通过验收合格并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户。五、保障措施(一)加强沟通,强化服务生猪产业化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项目的落地、投产运营必将对我县乡村振兴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加强沟通对接,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各项补贴政策及时兑现,有力推动生猪产业化项目建设进程。(二)精心组织,从严验收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一是要从严把关,对照补贴办法认真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二是要及时兑现补贴资金,严禁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