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区级建设单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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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文件杭州市江干区审计局杭州市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江住建局2018)68号关于印发江干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监管责任,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现将江干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审计局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2018年9月18日江干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区审计局区

2、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力公室)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监管责任,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办公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江委办(2016)104号)等文件精神,在原江干区国有建设单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试行)基础上,结合实际作修订完善。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区农居建设管理中心、运河江干指挥部办公室、皋亭山景区建设管委会(区凯旋地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区城

3、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中宸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等区级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内控管理。杭州钱塘智慧城管理委员会(杭州市江干区科技经济园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涉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依照本制度执行。二、内控管理原则(一)坚持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法人制的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二)坚持制度管人、重在预防原则。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分权制约、责任到人,最大程度地预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和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

4、生;要重点围绕项目报建、项目招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竣工结算等关键环节,固化工作流程,实现权力制衡,确保公开透明,防范利益冲突。(三)坚持规范与效率并重原则。各建设单位应当在遵循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创新举措,提升效能,又好又快地推进项目建设。(四)坚持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各建设单位应当在强化内控管理的基础上,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三、内控管理制度内容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结

5、合江干实际,细化“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管理、工程资金管理”六项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项目监管。各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工程项目监管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加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审议、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工程监理、资金管理六项内控制度,同时应积极配合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好监督工作。区发改、财政、住建、审计、公管办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闭合监管、系统管理的思路,加强对各建设单位落实内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内控管理和工程实

6、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配合并监督各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一)突出重点,着眼防范,完善管理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源头防范,突出重点环节和重要方面,并针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出台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长效管理的保障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充分发挥设计对工程造价和质量控制的“龙头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增加成本的工程变更;通过强化标前会审,鼓励提倡提高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成本的工程变更,实现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要强化招标管理,按照“应招尽招、进场交易”要求,强化标前审核、过程监督、事后跟踪。要严格控制邀请招标比例。要严控项目变更,规范工程变更管

7、理,对未经规定程序擅自变更并施工的,相关资金管理单位不予拨付建设资金。(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确保取得实效。区发改、财政、住建、审计、公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根据江干区区级建设单位工作性考核暂行办法(江政办发(2012)96号)文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决策失误、举措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导致群众大规模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2 .擅自举债筹措

8、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3 .未按规定筹措落实自筹资金的;4 .未经批准的超概算项目进行招投标和签订合同的;5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6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或肢解发包、场外交易的;7 .违反规定挪用、截留、挤占建设资金的;8 .违规签署项目合同或对联系单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建设资金流失的;9 .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工程送审价25%的;10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及其他重大事项的;11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指出拒不整改或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12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项目

9、建设相关资料不全,而无法竣工验收的;13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竣工后项目档案遗失或未将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的;14 .已完工项目,无正当理由拒不按区工程价款结算分类审计管理相关规定向区审计局送审、区财政局备案结算的;15 .未按规定编制并报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16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竣工工程价款结算完成后一年内,未与使用管理单位办理完成工程移交的;17 .建设单位未建立、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18 .未按规定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回避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19 .存在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本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制度中未明确事

10、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与上级新出台规定事项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附件:1.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2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3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4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5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6 .工程资金管理制度附件1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各建设单位的议事决策工作,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关于规范“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江委办(2016)104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体审议是讨论、研究和决定各建设单位重大事项的重要议事形式,是领导班子共同决策,实施集体领导的主要活动方式。集体审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

11、导。第三条集体审议讨论或决策下列事项。(一)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二)招标文件发布前的内容审查。(三)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四)分析、研究工程建设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情况。(五)工程建设中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六)工程进度、合同履行期限的重大变更。(七)单项1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变更及无价材料的定价。(八)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元以上、小额限额以下工程及相关服务项目发包方案的审查。(九)拆迁相关内容审查(拆迁及安置补偿等方案、房屋拆除及设备残值评估、处置等内容)。(十)待征用和工程建设的地块土石方工程招标方案,以及地块看管、临时租借方案审查。(十一)非政府服务类项目直接发包、中标单位选择、合同价格

12、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十二)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审议的事项。第四条各建设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实施集体审议决议的主要责任人。会议由行政负责人召集并主持,行政负责人不能参加的,由其委托书记或副主任主持。会议由各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参加,班子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会议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规定人数出席。根据会议的内容,主持会议的领导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五条审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一天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吸收各方面建议。第六条会议决定多个议题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议应当按少数服从多

13、数原则作出。第七条发生突发事件涉及工程变更,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3天内向班子通报,领导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审议。第八条班子成员对集体审议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并不得在公众场合发表不符合集体决议的言论,不得泄露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决议事项如需变更,须经班子会议集体复议,个人无权变更。第九条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必须抓紧落实,并及时将结果报告领导班子。第十条领导班子应及时听取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就集体决议的执行情况的反馈,如发现所做的决议确有失误或难以落实时,应及时再议,予以纠正。第十一条会议审议的情况及决定

14、,以班子会议记录为准。集体审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保管、归档。第十二条各建设单位议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要按照关于规范“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江委办(2016)104号)要求,向同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备。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工程发包和招标工作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程发包采用招标发包和非招标发包。工程项目严禁违法发包和肢解发包,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一)招标发包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列入区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设工程)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进入

15、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主要适用于江干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管理实施办法(江政办发(2016)36号)以及江干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中规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列入区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未达到进场交易限额的,以及未列入区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在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限额以下按规定可不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鼓励在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公开招标,减少邀请招标数量,邀请招标工程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单位当年度小额工程总数的50%,并严格按照江干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二)非招标发包直接发包:主要适用于电力、给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公共交通和军用光缆等由唯一垄断单位实施的政府服务行业、军方特许工程的设计、施工项目;规划竣工实测绘、房产测绘、日照分析复核、环境场地调查、考古调查勘探、预定位、0.00检测等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咨询服务类项目。协议:主要适用于电力、给水、燃气、通信、公共交通等政府服务行业中非唯一垄断单位但必须归属相关主管部门管理的设计、施工项目;以及列入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以及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等相关服务项目。议标:主要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造价2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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