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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省自然资源厅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2月27日发布了新余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余自然资发(2019)40号)。实施方案自实施以来,在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阶段测绘成果数据共享互认,减少重复测绘,提升竣工验收阶段测绘服务时效,减轻工程建设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沟通协调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
2、办发2020)24号)提出“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2022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21号)提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效能,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测绘成果的共享互认,强化多测合一改革成效,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多测合一”改革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效,将改革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推进,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3、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代拟了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该文件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要求,细化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行业监管等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测绘成果的共享互认,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二、制定依据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3)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三、制定过程在省自然资源厅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2023年8月,市自然资源局着手制
4、定该实施办法,11月20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立即紧密跟进,先后历经局内研讨、起草初稿、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过程,历经5个多月时间,形成了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四、制定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二十一条,对“多测合一”定义、实施范围、内容、阶段划分、部门职责、项目实施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大概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共3个条款(第一条至第三条)。分别从制定目的及依据、“多测合一”的定义及内容、适用范围进行说明。第二部分共2个条款(第四条至第五条)。分别从工程建设项
5、目审批全流程“多测合一”服务的阶段划分、测绘事项、整合原则等三个方面进行明确。第三部分共5个条款(第六条至第十条)。分别从有关部门职责、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条件及职责进行明确。第四部分共5个条款(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分别从测绘项目实施、成果汇交、成果报告签字制度、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等五个方面进行明确。第五部分共5个条款(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分别从信用管理、质量监管、责任追究三个方面进行明确。第六部分共1个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施行时间。五、主要特色1、全流程。进一步拓宽“多测合一”改革领域,在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的基础上,将“多测合一”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展到用地、规划、施工、
6、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2、走平台。明确全市“多测合一”测绘项目必须入驻省级“多测合一”系统平台,测绘中介机构按要求上传成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审批,实现各阶段测绘成果数据共享互认,减少重复测绘。3、全开放。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均可进入“多测合一”名录库,承接“多测合一”项目。4、严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通过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质量监督检查、注册测绘师签字制度、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违法处罚等控制措施,确保“多测合一”项目的测绘成果质量。六、重要意义通过实施办法的实施,可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我市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管理制度,明晰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能职责,规范全流程“多测合一”审批管理,促进“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共享应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多测合一”改革工作落地落实见效。新余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