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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考核细则一、认真落实低保政策,对本年度新上报的低保名单正确率达90%的不扣分,低于80%的满10个百分点扣2分(15分)。二、加强动态管理,对各类民政对象病故后未及时上报的,一人次扣2分,凡三个月以上不报的,一人次扣5分(20分)。三、准时出席会议缺1次扣1分,不及时上报各类民政数据材料的有一类扣2分(10分)。四、民政业务系统按时完成的得15分,不按时完成有一项扣5分,正确率低于90%满10个百分点扣2分(10分)。五、居家养老台账完备,活动正常的得10分,未按要求组建台账和正常活动的按比例扣分,完成关爱之家建设的有一家另加10分(10分)。六、完成各阶段“安康关爱行动“老年保险的得20分,不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20分)。七、切实做好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扶贫保障工作的得8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完成“一日捐”任务的得7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