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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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和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为在区新能源汽车攻坚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深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摆脱我国对石油的依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措施,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行动。近年来,尤其自2019年10月起在区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攻坚行动以来,我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突破。截至2020年底,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共建成343个,攻坚行动期间累计新增236个,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262.22%;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共建成310个,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28.71%o但是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理想,推广应用工作成效与自治区、市及区自身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薄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构性问题较为突出,新能源汽车应用生态不完善,影响了进一步推广应用。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要求,我区仍需持续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我区汽车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全社会消费升级、经济社会高质量

3、发展。(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区自身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力提升我区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和服务水平,提高公众主动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性,促进全区人民生活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三)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发挥政府职能,完善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进一步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4、,促进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推广和配套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问题导向,重点突破。针对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着重围绕提高公众认知、完善审批工作机制、加大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应用环境等重点环节进行突破。公用先行,高效带动。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示范带头责任,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使用、示范单位建设等工作中率先示范,高效带动各行业、各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围绕重点区域,建成一批充电基础设施。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构建县级统筹规划、明确主体责任,各部门、镇(街道)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全区“一盘棋”共同

5、推进的格局。二、目标任务到2023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增4146辆,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944个。其中,2021年新增新能源汽车1060辆,建成充电桩380个;2022年新增新能源汽车1323辆,建成充电桩282个;2023年新增新能源汽车1763辆,建成充电桩282个。实现汽车电动化率不断增加,充电网络不断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三、重点任务(一)培育市场主体。1.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品牌引进。在自治区、市大力支持建设、打造新能源汽车品牌的政策基础上,鼓励支持五菱、新宝骏、东风风行等新能源汽车品牌在我区入驻,规划完善销售网点,稳步建设和扩大新能源汽车销售、售后一条龙服务产

6、业链。(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招商促进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2.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龙头企业。在坚持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区内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充分发挥规模大、实力强、业绩好的优势,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运营服务,促进加速发展为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龙头企业,形成我区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企业名录,实现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招商促进局、供电局按职责分工配合)(二)加大力度促进新能源

7、汽车保有量增长。1.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深入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替代传统燃油公交车,到2021年底新增公交车电动化率达到100虬推动建制村通客车实现新能源化替代,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逐步提高农村客运班线新能源客车应用率,争取实现农村公交班线新能源汽车应用率达到90%o积极推进我区公交场站项目建设,规划布局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站点建设。引导、组织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新能源公交方面相关补贴资金并及时下拨,严禁截留或挪用,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公交规模化发展。(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区

8、农业农村水利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2 .引导和督促出租车换购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出租汽车快充、换电网点建设,结合我区市场容量和运力发展规划,不再新增传统燃油巡游出租车运营投放指标,适当增加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指标投放,形成应用示范;已运营的燃油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换购车辆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逐年提高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占比,到2023年底新增、更换的新能源出租汽车占比达到50%左右。(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3 .大力推行新能源共享汽车服务,规范管理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在我区规范布局新能源共享汽车网点,2021年重点在居民小区、工业园区、商圈、学校、

9、医院、交通枢纽等区域设置新能源共享汽车租赁示范网点,实现“以点带面”,推动新能源共享汽车发展。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管理政策及规范,推动租赁市场规范、有序、绿色发展。(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各镇(街道)职责分工配合)4 .加快发展新能源网约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开展低速电动汽车清理整顿工作,净化运输市场,有效拓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空间。(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市公

10、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5 .推动物流车辆、专用车辆加快实现新能源化替代。鼓励全区物流、快递、零售、环卫等行业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鼓励城市快销品、家用电器、家具建材、快递物流等领域配送车辆由传统燃油车、低速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争取2023年底城区配送车辆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城市环卫、园林、市政等公用事业单位用车新能源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园区、工业园区、景区、学校、码头、车站等区域使用的车辆电动化率逐年提高,争取2023年底车辆电动化率达到50%o(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

11、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6 .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率逐年提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示范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新换购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得低于30%o制定并完善全区新能源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试行政策措施,允许全区各级公共机构在年度车辆维护经费预算额度内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推动公务用车采用长期租赁、分时租赁的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7 .鼓励驾驶员培训用车电动化。推动区各级

12、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用车新增新能源汽车,鼓励驾驶员培训机构配置新能源驾驶员培训用车。(市公安局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8 .引导社会公众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展览、汽车试驾、以旧换新、集中团购等促销活动,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增长。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个性化政策措施,支持私人用户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 .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展览展销活动的支持力度,在展销场地提供、广告位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13、并在活动档期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根据自治区、市相关文件,制定、完善我区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计划;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制定差异化销售政策,进一步扩大全区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国省干道、市政道路及交通枢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适当超前的要求,在国省干道、市政道路及交通枢纽规划布局充电站,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1年底建成投运不少于50个充电桩,往后逐年增加。(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供

14、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大力推进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大型商超、交易场所、旅游景区、社会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和有条件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规划布局充电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进居民住宅小区。坚决落实国家、自治区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步伐,制定出台我区新、旧小区配建充电

15、基础设施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电力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委托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企业等,支持并配合在住宅小区业主产权车位、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同时做好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与维护,落实消防安全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12 大力发展综合供能及换电服务。开展综合供能服务试点和换电站试点建设示范工作,通过改造或新建的方式,在我区辖区内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并同步开展换电站规划建设工作,满足交通用能多元化需求。(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口岸

16、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四)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1.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规模。城区范围内现有市政道路两旁设立停车位总量的10%改造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大型商超、交易场所、旅游景区、社会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和有条件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重点区域范围内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与总停车位配比为1:5;在用地较为紧缺的区域,鼓励因地制宜设置长2.5-3.5米,宽1.8-2.2米的微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 完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使用政策措施。对于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需制定、落实对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加大城市管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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