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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合同管理办法1、合同管理的原则及内容1)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督促和纠正承包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通过监理备忘录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2)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内容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的管理。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工程延期的管理。费用索赔的处理。合同争议的调解。违约处理。2、工程变更的管理1)工程变更处理程序: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
2、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向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或承包单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做出评估:a、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b、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c、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的费用评估计算及工程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说明费用和工期
3、、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变更指令监督承包单位实施。2)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协调: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在项目监理部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取得业务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促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部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
4、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3)工程变更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4)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单位不得予以计量。3、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1)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应建设单位的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进行停工处理时。为避免安全隐患、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指令时应根
5、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指出工程停工范围。3)除特别紧急情况外,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前.,征求建设单位的的意见。4)在工程暂停经处理达到可以继续时:如工程暂停是由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指令承包单位复工。如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承包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复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承包单位的复工申请表应附针对导致停工的原因而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等有关资料
6、。承包单位在接到同意复工指令后,方可继续施工。5)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1)项目监理部只有在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且符合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条件时应予以受理。2)如果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影响,项目监理部可以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期延期报告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临时延期批准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工期索赔)报告后,项目监理部应复查工程延期的全部情况,并做出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3)总监理工程师在做出临时延期批准
7、时,要按正常的工程延期批准审核的同样程序和同样要求进行审查。4)在确定各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或区段工期的综合影响程度时,可按下列步骤进行:以事先批准,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确定假设工程不受影响工期事件影响时应该完成的工作或应该达到的进度。详细核实受该影响工期事件影响后,实际完成的工作或实际达到的进度。查明因受该影响工期事件的影响而延误的作业工种。查明实际的进度滞后是否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最后确定该影响工期事件对工程竣工时间或区段竣工时间的影响值。3)项目监理部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4)项目监理部在审查工期延期时,应依
8、下列情况提供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5)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第5条的规定进行处理。6)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5、费用索赔的管理1)项目监理部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律、法规。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除合同的明示条款外,还应考虑合同的暗示条款)。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施工承包合同履行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材
9、料。2)当承包单位提供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予以受理: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要求。3)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范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
10、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上述第、款的程序进行。4)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做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批准决定。5)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公正地做出批准决定。6、合同争议的调解D项目监理部接到合同争议要求后进行以
11、下工作: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在项目监理部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当调节未能达到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合同的双方继续进行施工承包合同。2)项目监理部收到争议通知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条件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的,
12、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7、合同的解除1)施工承包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2)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承包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部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的款项,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为订购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单位所支付的款项。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合理费用。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合理的利润补偿。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3)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承
13、包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清理施工现场尚未用完的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确定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追缴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4)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承包合同依法终止时,项目监
14、理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处理施工承包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8、违约处理1)处理违约的原则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处理。处理违约事件应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2)按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事宜时,项目监理部可以确认其违约: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或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完项目监理部签发的支付证书,向承包单位进行支付。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3)按合同规定,当承包单位有下列事实时,项目监理部可确认其违约: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和合同的要求。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4)违约事件的处理过程受损失方可向项目部提出违约事件的申诉。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评估工期及费用损失的数量,由总建立工程师签发必要的凭证(如监理合同)。5)由违约一方提出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要求时,建立单位应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