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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加强领导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财务科、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卫生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需要采购的科室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卫生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二、采购计划和审批1、卫生院各科室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3000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科室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
2、集体采购。2、凡国家规定金额在3000元以上单品种,由卫生院采购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采购。三、采购原则与方式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卫生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后的采购计划,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负一定经济责任。四、采购物资的报销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务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院办公室核准,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