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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EM&ODM产品托付加工/生产合同(荣事达集团法务部2024-1版)甲方: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双凤工业区荣事达第六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侯文明营业执照证书号: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书号:协议编号:协议签订及履行地:合肥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生产的“荣事达”牌小家电产品事宜,达成一样共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一方若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修改、替代或删除,必需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方为有效。第一章定牌合作甲、乙双方各自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管理,定牌产品由乙方组织生产,甲方进行监制和
2、审核:1.1乙方应保证投入生产线运用的部件全部为合格件,并且乙方应在定牌产品批量生产前向甲方供应产品零部件清单,其内容至少应包括生产厂家、必要的技术资料;大宗原材料(如塑料)和零部件在批量生产前,必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假如有更改,也必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定牌合作产品的外观和包装应当依据甲方书面指定的样式进行制作,须要外协厂家加工制作的零部件由乙方组织和购进。1.2 定牌合作产品由甲方进行抽样测试(依据国家有关抽测比例)后,随批出具检验报告。乙方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负责将每种新产品送到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检验,以“荣事达商标”进行的检测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所
3、进行的上述检验、测试等,仅作为乙方可以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认定,并不能作为对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的最终认定依据。1.3 对于甲方书面提出的问题及整改看法,乙方3天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将被视为接受甲方看法,则乙方应当在7天内逐项落实,并将解决措施及结果通告甲方。乙方在3天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对不影响甲方对产品验收的,可以书面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对致使产品不能被甲方验收的,乙方负责在7天内组织双方高层领导会议,并解决问题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1.4 商标爱护: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印制的甲方的产品专用件(指带有甲方商标、铭牌、说明书、包装物等)乙方应妥保管,乙方不得私自生产销售带有甲方标记的产品,否则每台罚款20
4、00元。其次章定单、价格、结算与付款方式:2.1定单:甲方以传真形式下达进货支配单(包括型号、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特别要求说明,视为定单),乙方收到进货支配单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回复,否则视为同意该定单。2.2价格:以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如涉及产品涨价事宜,乙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价格调整,期间双方重新定议,按双方重新确认的价格执行.2.3结算与付款方式:甲方财务在收到乙方的送货证明及甲方检验合格等有关手续后,每月度按以下方式结算一次(月结):a.六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b.不低于2个月的支票;C.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国内信用证。2.3 甲方下达首批合作定单(或进货支配
5、单),乙方按定单生产后,将货送到甲方指定的仓库阅历收合格后,数量以定单(或进货支配单)为准入仓。2.4 质量保证金:每批产品甲方留不低于作为质量保证金,封顶万元,若双方终止合同二年内无售后质量问题,甲方付清质量保证金(终止一年后退还40%,其次年退还60%)。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需保证产品3C证书的有效性,在双方停止合作后二年内乙方需保持3C证书有效,否则甲方有权从质保金干脆扣罚。第三章销售、售后服务及配件供应乙方应当依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或双方封存的样品生产定牌产品,甲方独占享有定牌产品的销售权利。乙方在未提前得到甲方技术人员书面签字同意的状况下,不得私自更改产品的任何配置,否则视乙方私自更改
6、材料,乙方除担当甲方实际产生的损失外,同时要担当10万/批索赔处理。3.1 甲方已定牌生产的产品,除甲方书面通知外,乙方不得再转包第三方生产。3.2 甲方负责定牌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交付每种型号定牌产品时供应整机配件(免费配件为选购总金额的1%),并随时补足。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供应每种产品的服务技术手册,负责免费培训甲方修理人员。3.3 配件供应:3.3.1 乙方应保证从产品每一型号的最终生产日期后的五年时间内供应配件。3.3.2 假如乙方意欲停止生产本定牌产品的,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并为甲方预留不低于双方订货额1%的整机配件。3.3.3 既然有上述332条的约定,乙方也不得
7、在最终一批定牌产品的质保期内停止生产定牌产品配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违约金。3.4 配件价格:整机配件价格总和不能超过单台供应价格的90%。本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的终止而免除乙方的责任与义务。3.5 退货:乙方在总发货额1%内为甲方免费退货,超出部分由甲方担当修理费用。第四章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限制:4.1 学问产权爱护:乙方产品的学问产权免费授权甲方运用,乙方生产的商品如发生专利等学问产权侵权事宜,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如遇国家权威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产品,抽检费和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担当。4.2 产品技术状态及验收检验标精确认:无论是选购乙方成熟产品还是双方合作后进行开
8、发的新产品,产品的技术状态必需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包括型式试验技术质量要求)。全部产品的技术最终状态必需经甲方进行确认。4.3 产品质量限制过程中相关费用分摊:4.3.1 乙方承诺免费供应下列样品:a.甲方为申请各类认证所需的;b.定期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的;c.甲方定期做型式试验的;d.生产过程或市场有质量问题或投诉,甲方随时须要应急做试验重新评价的。4.4 产品质量限制:4.4.1 乙方生产的合同产品须按甲方制定的平安、性能检验标准执行(可以高于国家强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产品出厂的质量要求、检验项目及检验规则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成品检验指导书执行。
9、零部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检验项目及检验规则按甲方审核确认的零部件检验标准要求执行。如乙方有不一样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样共识后纳入新的产品验收标准。如不能达成一样看法而乙方未能提出更科学的证据则仍按甲方原有的产品验收标准执行,乙方必需无条件接受。当封样与检验标准有不统一的要求时,按较高标准进行生产和验收,无论如何不得低于国家标准。4.4.2 乙方须先按甲方供应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4.4.3 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协作,并免
10、费支配食宿。甲方刚好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必要时可以支配甲方技术/检验人员到乙方的关键物料/零部件供应商处进行抽检和其它管理监控。4.4.4 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协作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刚好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终止本合同。4.4.5 乙方同意将合同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具体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原材料、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11、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和其他国内外产品平安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私自更改。4.4.6 乙方在进行以下重要的变更时,至少在变更的1个月前向甲方申请,且必需在事前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在乙方提出申请后,应在15天内赐予答复。如乙方未经同意单方面进行变更,甲方有权按不合格产品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a.变更产品的检查、限制方法;b.变更产品构成材料,关键零部件或变更构造;c.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变更;d.其他对品质,牢靠性或平安有影响的变更;e.对甲方品牌形象有影响的变更。4.4.7 一般状况下,乙方可在甲方举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
12、方供应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选购并投入生产。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限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选购零部件的质量担当责任。4.4.8 当甲方在市场销售合同产品过程中发觉产品型号错误或数量不足时,乙方必需补齐同等数量的同样型号产品或甲方指定同等货值的其它型号的合同产品给甲方,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短少货值5-10倍罚款。假如甲方在销售产品时发觉不属于甲方品牌的标识和物料等,将处以乙方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4.4.9 若因定牌产品在市场上出现严峻质量事故,影响了甲方的信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
13、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开箱不合格率超5%即视为批量事故,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担当全部相关费用。4.4.10 对于甲方派驻乙方的技术人员在日常生产限制、质量监督、抽检和出厂检验中发觉的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需进行返工或报废,返工后的产品经甲方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运用或出厂。4.4.11 乙方准备用于甲方产品的物料/零部件的让步放行必需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同意后才能运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相关成品,包括拒绝进行任何检验工作支配。乙方发货至甲方仓库或指定地点的货物必需为合格品,货物中如有明显标示不合格产品或批量未经甲方检验的产品按合格品出货,甲方有权把不合格品或未经检验产品退还乙方,乙方担当全
14、部发生的全部费用外,甲方并将处以乙方1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保密甲方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之前与之间,期满或终止之后有如下保密义务:5.1 对双方相互披露的各自业务、财务状况、专有技术、探讨开发以及其他有保密标记的专有资料等,除对履行工作职责而必需知道该保密资料的本方员工外,不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双方应当制定保密的规章制度,以使本公司员工同样遵守所述的保密义务。5.2 假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则应当对给另一方而造成的损害担当责任,由违反一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损失,支付此项违约金不影响本合同其他项下的补救措施的施行。5.3 乙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状况在任何场合透露给任
15、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称甲方产品是由乙方生产等。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保密费,并赔偿甲方损失。第六章违约责任6.1 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及约定事项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如因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违约方必需赐予赔偿。6.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交期内,如因乙方单方面缘由导致辞生产延迟天完成,按订单金额支付/天赔付甲方损失,延迟完成,按订单金额支付/天赔付甲方损失,延期交货21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无条件取消订单,同时乙方赐予20%的订单金额赔付甲方损失。6.3 在甲乙双方正常履行本合同的状况下,任何一方单方面中途取消订单,终止方必需按该批订货货款总金额的向
16、对方支付违约金。6.4 由于乙方运用未经甲方确认的原材料、零部件或批量生产后私自更改合同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软件编程等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生产订单延迟、造成内部和市场批量/重大事故),乙方必需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甲方保留依据引起问题的严峻程度对乙方处以5-10倍损失的罚款的权利。6.5 本合同期满失效或因其它缘由使本合同终止时,签约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任何影响,债务人应担当义务直到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第七章变更、解除7.1 任一方欲变更、解除、续签本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到期,自动解除。7.2 乙方违反双方对商标及专利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3 因本合同终止、定牌产品不合格被退回或订货合同下的任何一批定牌产品依据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