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速磁浮文旅项目初期运营基本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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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3.1 试运行33.2 初期运营33.3 行车指挥权33.4 属地管理权33.5 设备使用权44基础条件44.1 运营单位资格44.2 工程基本条件44.3 主管部门批准文件44.4 工程接管44.6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ij-筑程地ii-建工基一“路道站构辆i程线轨车结车-1.?.r1234586666655556661.1 一般要求71.2 供电系统71.3 信号系统81.4 通信系统81.5 自动售检票系统8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1.7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91.8 通风与空调系统91.9 消防及给排水系统91.10 电梯

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IO1.11 11站台系统101.12 磁浮道岔109系统联动测试1110人员1110. 1一般要求1110.1 列车驾驶员1110.2 调度员1110.3 车站值班员1210.4 车站客运服务人员1210.5 轨排、道岔维护人员1210.6 磁浮车辆维护人员1210.7 其他人员1211运营组织1311. 1一般要求1311.1 规章制度1311.2 行车组织1311.3 客运组织1411.4 维修施工管理1411.5 地面交通接驳1411.6 备品备件、工器具与仪表1412应急Ira1412.1 一般要求1412. 2应急预案1412.1 应急组织机构1512.2 应

3、急设备物资1512.3 应急演练要求15附录A运营指标计算方法16附录B系统功能核验测试19附录C系统联动测试271范围1.1本条件规定了中低速磁浮文旅项目初期运营前限界、土建工程、车辆、系统设备、人员、运营组织、应急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1.2本条件适用于具备全封闭线路、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00kmh的中低速磁浮文旅项目初期运营基本条件的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木文件的条款。GB50490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501

4、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CJJ/T262中低速磁浮线路设计规范CJ/T375中低速磁浮线路车辆通用设备技术条件CJ/T412中低速磁浮线路道岔系统设备技术条件TB10068铁路隧道运营通风设计规范TB10020铁路隧道防灾救援疏散工程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试运行中低速磁浮线路综合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3.2 初期运营中低速磁浮线路所有设施设备验收合格,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经过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在正式运营前所从事的载客运营

5、活动。3.3 行车指挥权运营管理部门对正线、辅助线、车辆段的轨行区进行行车调度指挥,对全线供电系统和环控系统进行监控和指挥的权限。3.4 属地管理权运营管理部门对车辆段(含控制中心)、变电站(开闭所)、车站和区间等区域进行属地管理,对进入接管区域的各类人员按相关规定实施管理的权限。3.5 设备使用权运营管理部门对已接管的结构、房建、轨道、变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车辆等设备进行操作、使用及维护等管理的权限。4基础条件4.1 运营单位资格中低速磁浮文旅项目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4.2 工程基本条件中低速磁

6、浮文旅项目建设工程应通过专项验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以及基本服务质量的问题应整改完成;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不应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水平,并有明确的范围和计划完成时间。4.3 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初期运营前应取得如下文件:a)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批复;b)重大设计变更批复;c)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d)土建工程及其装饰装修、设备系统及其安装工程等质量验收监督意见;e)车站、区间、中间风井、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变电所等消防验收文件;f)起重设备、电(扶)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验收及注册登记文件;g)卫生评价文件;h)环保验收报告;i)防雷接地验收文件;j)档案文件;k)票价批

7、复文件;1)其他批复文件: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中低速磁浮线路出具的其他批复文件。4.4 工程接管运营单位完成对工程的“三权”(行车指挥权、属地管理权、设备使用权)接管。4.5 试运行要求中低速磁浮线路初期运营前应完成系统联调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连续20日的关键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A)应达到以下要求:a)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70%;b)列车正点率不低于70%;c)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2.5万列公里/次;d)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0.5次/万列公里;e)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5次/万列公里;f)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列公里;g)供电系统故障率不高于02次/万列公里

8、;h)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次。i)磁浮道岔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列公里贯通运营的延伸线工程项目应按全线运行图开展试运行,其中除供电系统故障、站台门故障率按延伸段统计外,其余关键指标应按全线统计。4.6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初期运营前,运营主管部门应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中低速磁浮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出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5限界5.1 区间、车站和车辆基地轨行区的构筑物、设备和管线的限界应符合GB50490的规定。5.2 设施、设备应无侵界现象。6土建工程6.1 线路6.1.1 线路平面位置上应设置百米标、坡度标、曲线要素标、平面曲线起终点标、竖曲线起终点标、道岔编号标、站名标、桥号标等显

9、示线路自身特征的标志;标志应配置齐全、清晰、牢固可靠。6.1.2 1.2全线车站、区间及车辆基地均应设置限速标、停车标等控制性信号标志、标线;标志应配置齐全、清晰、牢固可靠。6.1.3 当其他交通设施上跨中低速磁浮线路时,应设置安全防护,防止上方异物侵入;当中低速磁浮线路线路与其他交通设施相邻且建于同一平面时,应在线路两侧设置安全防护和防侵入设施。6.2 轨道6.2.1轨排、扣件、承轨台、轨排接头等应符合CJJ/T262的规定。6.2.2轨道工程尽端应按照GB50490、CJJ/T262规定设置车挡。6.2.3轨道工程防雷接地设置、排流接线应可靠连接。防雷接地应具有对地电阻的测试报告。6.2.

10、4承轨梁排水孔、排水沟应畅通,道岔区转辙机及杆件基坑处应无积水;在寒冷季节,道岔转辙机区域应采取防雪、防冰冻措施。6.2.5轨排铺设后,应提供轨道整理与复测的技术资料。6.2.6轨排应设置铭牌和编号,编号位置应便于观察,铭牌应清晰。6.3车站建筑6.3.1车站安全警示标识、导向指引标识应安装牢固,标识内容应简洁、清晰,标识位置应醒目且便于识别,各标识之间应避免视线互相遮挡。6.3.2车站站台门、栏杆、玻璃栏板、防撞踢脚等安全防护设施应无死角,且安装牢固。6.3.3室内消防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车道应无障碍物阻挡,确保畅通。6.3.4车站出入口道路应与周边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市政路网贯通,车站外应设

11、置旅游导视图等旅游配套设施。6.3.5车站应备有从轨行区疏散平台到站台的疏散渡板,且功能完好。6.3.6车站各检修孔、检修爬梯等检修设施应安装完毕,且功能完好,确保检修通道畅通。6.3.7车站各防水、排水设施应施工完毕,且功能完好。6.3.8车站轨行区相邻区域二次结构应安装牢固可靠,防止掉落影响行车安全。6.3.9车站应明示禁入区域,并设有阻挡外界人、物进入的防范设施。6.4结构工程6. 4.1区间隧道、桥梁、低置路基和变电所等结构工程应符合GB50490的规定。7. 4.2应建立全线结构工程的沉降观测系统,定期对结构物的沉降进行检测,沉降观测数据应符合相关规定。8. 4.3路基地段、桥梁净空

12、小于2.5m的地段应利用防护栅栏进行封闭,桥梁段需封闭桥台。6.4.4高架区间上跨道路,净空窗度不大于5.5m时,应有限高标志和限高防护架;位于道路一侧或交叉口的墩柱有可能受外界撞击时,墩柱应具有防撞击的保护设施。6.4.5沿线应合理布置纵向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并设置从疏散通道到应急出口的疏散渡板;疏散通道应确保顺畅贯通,具备区间检修通道的功能;应急出口应与市政道路连通良好,方便旅客疏散和运营维修,并设置防侵入设施和设备。6.4.6承轨梁内所有金属物体均应固定牢靠,细小金属零件和颗粒应清扫干净,梁面应整洁。6.5车辆基地6. 5.1车辆基地周围限界应设置围蔽设施;试车线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

13、应设有隔离设施;车辆基地有电区和无电区之间应有带电显示并设有隔离设施;库内车顶作业平台两侧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车顶作业面上方宜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车辆基地道路及照明设备齐全并正常投入使用。7. 5.2车辆基地应具备配属列车停放和调试的条件;车辆基地应根据初期运营阶段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材料、抢修和救援器材。8. 5.3车辆基地内雨水排放系统、生产和生活给排水系统应正常投入使用。9. 5.4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标牌应安装到位。6. 5.5悬浮架维护设备等车辆配属设备应能正常投入使用。6.5.6车辆基地的起重设备、电梯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并取证。7车辆7. 1中低速磁浮车辆应

14、符合CJ/T375的规定。7.2 所有批量生产的中低速磁浮车辆首列车要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内容至少应包括列车悬浮性能试验、列车牵引性能试验、列车制动性能试验、列车控制系统功能试验、车辆及列车网络试验、电磁兼容性试验和列车供电试验;进行型式试验的车辆试运行里程不宜低于5000千米。7.3 对于投入批量生产的车辆及其各种设备和部件,应全部进行例行试验,并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7.4 正式提交验收的车辆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和车辆履历簿等。7.5 投入运营的列车安全标识、引导标志应设置齐全,广播设备、无隙碍设施和消防灭火设备等应配置到位。7.6 应具有蓄电池测试

15、报告,蓄电池容量应满足列车失电情况下车载安全设备、应急照明、应急通风、广播、通讯等系统规定工作时间内的用电要求。7.7 列车投入运营前,宜对每列车进行不同载荷状况下的能力测试,应具有车辆运行平稳性、液压制动及供风系统动调试验、车门安全联锁、车门故隙隔离、车门隙碍物探测、列车故障运行能力试验等功能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分别符合附录B.B.6的规定。7.8 各列车累计在线运行里程不应少于2000列千米。8系统设备8. 1一般要求中低速磁浮系统设备包括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梯与自动扶梯系统、消防及给排水系统、站台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以及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等系统组成。运营单位应建立以上系统设备的台账,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分布地点、接收时间、预计使用寿命和备品备件清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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