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水乡现代化产业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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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东莞市水乡现代化产业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高质量建设东莞市水乡现代化产业创新创业社区(以下简称“社区”),打造全市创新创业新标杆,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东莞市水乡现代化产业创新创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补充文号?)以及本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在社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本办法主要对社区项目的入驻条件、政策扶持、入驻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规范。社区范围

2、为水乡九曲创意产业区水乡科创中心、水乡科创融合产业区中铁水乡科技智造中心和水乡河西数字产业区一期、二期,及其他经水乡现代化产业创新创业社区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社区指挥部”)同意纳入的场地。第三条社区入驻项目分为科技型企业项目、科技服务业项目、其他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及商业配套项目。第四条社区场地使用遵循高效集约的原则,用于科技型企业项目入驻的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0%。第五条社区指挥部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水乡管委会”)联合成立,负责社区建设发展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水乡管委会委托东莞水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乡控股公司”

3、)负责社区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入驻场地安排等工作。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拨付社区的市财政支持资金,水乡管委会负责安排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并统筹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编制,以及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审定上报、兑现拨付等工作;市财政局和市财政局水乡分局负责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第七条社区指挥部组建社区专家库,专家主要来自于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龙头企业等单位,参与社区项目论证及后续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七条科技型企业项目的入驻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1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

4、产业自录和东莞市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0-2035年)的产业类型要求(均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2 .重点引进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项目。(二)符合相关入驻条件1.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入驻,其他相当或以上水平的企业经社区指挥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可入驻社区,论证标准另行制定并经社区指挥部审议通过后执行;3 .其他符合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经社区指挥部“一事一议”审核通过的项目。(三)符合相关经营要求1.按要求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上报企业经营统计数据;4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5 ,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6 .企业和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5、7 .社区指挥部规定的其他经营要求。第八条科技服务业项目的入驻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科技服务业项目入驻条件1.符合产业发展方向(1)符合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和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01大类的项目类型要求”;(2)重点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科技服务项目。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商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项目以及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入驻。8 .具备开展相关经营业务条件(1)经东莞市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经营合法;(2)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

6、良好信誉;(3)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设施及业务人员。(二)金融项目入驻条件1.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风险投资基金(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股权投资机构,融资路演服务中心、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平合。2.具备开展经营资质条件(1)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服务;(2)股权投资基金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备案登记;(3)经省、市有关部门或水乡管委会同意设立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4)经社区指挥部审核同意引进的其他金融机构。(三)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入驻条件对于提

7、供基础服务、生产性服务、市场服务等其他服务内容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在合法经营、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设施和业务人员的条件下,经社区指挥部“一事一议审核通过后可入驻社区。第九条商业配套项目入驻条件以水乡控股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三章扶持政策第十条设立社区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入驻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和科技服务业项目给予政策扶持。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水乡管委会统筹安排,市科技局负担部分从市科技局切块管理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划拨到水乡管委会的专账进行管理;水乡管委会负担部分从科技创新专项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实行总预算规模控制。第十一条新入驻社区项目可享受以下扶持政

8、策:(一)国家高企落户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原注册地址在市外、水乡功能区外、水乡功能区内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均于当年变更至社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科技企业培育奖励鼓励社区企业培育或引进科技型企业,每引进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东莞市瞪羚企业、东莞市百强创新型企业、境内资本市场或香港主板资本市场上市企业落户水乡功能区的,分别给予其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逐级晋升的,按照差额部分

9、奖励。(三)科技项目租金补贴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入驻后给予第一年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第三年减半补贴,超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政策。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条件的科技服务业项目,入驻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最长12个月的办公场地租金全额补贴,分两年执行,每年最长补贴6个月。租金补贴由入驻项目根据与水乡控股公司(或社区范围内其他场地业主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按季度定期向水乡管委会申请,租金补贴优惠期从实际缴纳租金之日起计算,房租滞纳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不纳入补贴范围。上年度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200万元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或属于东莞战略性

10、新兴产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引进的项目,租金补贴面积、期限和幅度,由社区指挥部研究确定。(四)生产厂房租金补贴项目入驻社区后3年内获认定(含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水乡功能区租赁自用生产厂房的,给予实际缴纳租金(房租滞纳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除外)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连续补贴时长不超过2年。(五)创新创业资金资助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科技型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入股,且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的,按照到位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60万元。(六)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鼓励社区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

11、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研发费用金额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71So(七)技术攻关立项资助鼓励社区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通过验收的,分别按照上级部门实际资助总额的50%、20%、10%予以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对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的社区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九)科技服务购买补贴支持社区企业购买使用共享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等科技服务。其中购买社区内服务机构科技服务的,按照企业购

12、买科技服务支出的50%给予补贴;购买社区外服务机构科技服务的,按照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支出的2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支持入驻项目为水乡功能区企事业单位(与其无投资关系)提供技术服务,对年度实际技术服务合同的技术交易额按照最高不超过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十)开拓市场支持补贴社区企业使用第三方互联网流量平台或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企业产品或服务线上推广或引流的,按实际支付的平台费用总额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获得支持补贴最高40万元。(十一)科技活动经费补贴社区企业在社区举办或承办经社区指挥部批准支持的新产品发布会、科技成果交流会、行业

13、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对符合要求的活动实际支出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十二)人才配套支持补贴对入驻社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给予每人每月租房补贴500元,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和机构3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社区企业和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协调安排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对入读民办中小学的,给予学费补助,其中一学年学费不超过1.5万元的,据实补助;一学年学费超过1.5万元的,在补助1.5万元基础上,对超出部分的60%给予补助,一学年学费最高补助3万元。每家企业和机构每年享受上述两项政策补助累计

14、人数不超过3人,具体指标数以当年学位需求以及企业和机构经营贡献情况确定。第十二条对符合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其他重大项目,社区指挥部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特别扶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已享受东莞市和水乡功能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或就高补差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专项政策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具体受理和实施按照当年度公布的申报指南执行。第四章入驻程序第十三条社区指挥部产业招商组通过小分队招商、上门拜访等方式,与意向入驻社区项目开展项目洽谈,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形成意向项目清单。第十四条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项

15、目的入驻程序如下:(一)申请列入意向项目清单的项目依托单位或团队向产业招商组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东莞市水乡现代化产业创新创业社区科技型企业入驻申请表(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入驻申请表)或东莞市水乡现代化产业创新创业社区现代服务业项目入驻申请表(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业项目入驻申请表);2 .登记注册或者备案材料;3 .创新创业计划书;4 .申报指南规定须提交的材料。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二)审核1 .科技型企业的入驻审核产业招商组受理申请资料后,对其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相关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移交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评分和论证。论证通过的,产业招商组在东莞市水乡现代化产业创新创业社区项目项目招商审批表(以下简称项目招商审批表)加注审核意见。2 .科技服务业项目的入驻审核产业招商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入驻条件组织开展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在项目招商审批表加注审核意见。项目人均办公场地(不含公共服务场所)一般不超过15平方米。上述审核通过的项目,社区指挥部、水乡控股公司和项目方共同拟定入驻场地。(三)审批通过审核的项目,社区指挥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议,并在项目招商审批表加注审批意见。(四)合同签订经审批同意入驻社区的项目,申请单位凭项目招商审批表,与水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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