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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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24年4月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专项经费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7)264号文)的要求,国家标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的计划编号为20162609-T-314,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307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和审查。(二)制定背景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越来越高,灾害造成的损失呈加重趋势。2018年“温比亚”台风和“山竹”台风、2019年超强台风“利奇马”、2020年7月长江淮河流域特大暴雨洪涝、2021年青

2、海玛多7.4级地震和7月中下旬河南特大暴雨洪涝、2022年9月5日四川泸定6.8级地震、2023年7月底8月初京津冀地区暴雨洪涝和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都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为了准确认识一次灾害过程,需要对灾害损失进行科学评估,掌握灾情,也为灾后群众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通过制定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标准,对以往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将成熟的灾害损失评估内容、指标、流程等进行标准化。标准的出台将在总体上提高自然灾害灾情管理水平,为灾害应急、灾后群众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三)起草小组

3、人员组成及所在单位根据立项计划,2016年3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牵头负责本文件的制订工作,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关地方减灾救灾部门参加了本标准的制订工作。(四)主要起草过程1 .第一阶段(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初稿编制阶段2016年3月一6月,研究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以来我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相关做法,查阅并收集国内外关于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的有关资料;同时与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遭受过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省份调研沟通,摸清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编制的现实需求。编写完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草案稿和

4、研究报告。2016年12月1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立项(计划编号:20162609-T-314)o2017年1月,正式启动标准的编制工作。2017年27月,编制标准的相关内容,并多次召开内部讨论会,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的结构与内容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2 .第二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征求意见阶段2018年2月,原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40个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反馈有意见的单位16个。2018年3月上旬,标准编制组对所有意见进行了逐条认真梳理与分析,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送审稿)。3 .第三阶段(2018年3月

5、至2018年5月):标准审查阶段2018年3月30日,原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国家标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直接损失综合评估导则技术审查会,与会参与表决的委员及代表22人,未到会委员于会前返回了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标准通过审查。2018年4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应急管理部,民政部救灾司、国家减灾中心整体转隶至应急管理部,灾害损失评估的政务业务职能也划转至应急管理部。2018年5月30日,根据审查委员会的相关意见建议以及机构改革后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标准编制组对标准进行了再次修改,形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直接损失综合

6、评估导则(送审稿)。4 .第四阶段(2018年5月至2024年4月):标准报批阶段2022年1月,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成立大会暨2021年年会,全体委员对转隶前需报批的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审查,通过了本标准的审查。按照审查意见和GB/T1.12020的规范要求,结合当前灾情管理工作的需求,标准编制组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2022年8月,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呈报部政策法规司审查。2022年12月,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向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复函就标准提出修改意见。根据政法司关于救灾帐篷通用技术要求等8项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

7、急管理标准报批材料修改意见的复函,编制组结合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标准报批材料和报批稿。同时,标准所依据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在2023年启动了修订工作,并于2024年3月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编制组结合该制度的具体修订内容,对标准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使之与制度修订内容相匹配。同时,编制组与主管业务司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司进行了密切的沟通,根据业务司局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报批稿。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一)标准编制原则1 .实用性原则本标准中有关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规定,是在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和文献,充分调研分析我国特别重大

8、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业务需求,充分考虑我国汶川地震以来历次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主要做法和变化特征基础上进行编制,符合当前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技术和业务发展水平,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步骤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 .协调性原则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注意了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问题,综合考虑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衔接,在内容上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协调一致。3 .规范性原则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进行了规范化约

9、束,可较好地支撑灾害损失综合评估业务工作的标准化发展。(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本标准提出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有关术语、总则、评估内容、主要评估方法和评估步骤。各部分核心内容与确定依据详述如下:1.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有关术语给出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直接损失、灾害范围、毁损实物量、重置价格五项术语的定义,用于规范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直接损失评估相关的名称、概念和范围。该部分定义的重置价格由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所明确,与制度中的定义保持一致。2.总则给出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依据。4 .评估内容给出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所涉及的灾害范

10、围评估、毁损实物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等3项评估内容。5 .主要评估方法给出了现场调查、相似性对比分析、承灾体脆弱性评估、遥感评估、模拟推演、指数法、综合校核等主要的灾害损失评估方法。6 .评估步骤给出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的主要流程,包含工作启动、数据准备、现场调查、综合评估、报告编制等五个方面环节。7 .本标准编制的基础(1)已开展的评估工作近些年来,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接连发生,给灾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2008年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和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2013年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2014年云南鲁甸6.5级地震,2015

11、年尼泊尔&1级强烈地震(西藏灾区)、2021年7月中下旬河南特大暴雨洪涝、2023年7月底8月初京津冀地区暴雨洪涝和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为客观全面认识一次灾害过程,需要对灾害损失进行科学评估,掌握灾情,也为灾后群众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2008年汶川8.O级特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中国地震局开展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损失评估。评估工作组依托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和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制订了损失评估方案,设计了灾害损失统计指标体系,深入灾区一线现场调查采样,与灾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受灾群众进行

12、座谈和交流,通过地方政府上报损失统计报表、遥感监测、基础数据分析等方法,评估了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的范围、直接经济损失。2010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部署民政部、中国地震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开展灾害损失评估;2010年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发生后,国务院指挥协调机构要求民政部牵头开展灾害损失评估。上述2次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参照了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相关做法,并对评估内容进行了拓展,增加了毁损实物量评估,评估内容调整为灾害范围评估、毁损实物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等3项,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作为主评估报告的附件。2013年四川芦山7.0级地震发生后,按照中央

13、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地震局协调部署,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和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组成评估组,会同四川省人民政府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内容与灾害损失程度,增加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作为评估组织部门,共同组织本次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分为灾害范围评估、毁损实物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等3项,将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再次纳入了主报告。2014年云南鲁甸6.5级地震发生后,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由民政部和云南省联合成立专家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评估的相关内容与方法参照四川芦山7.0级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相关做法。20

14、15年尼泊尔8.1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相关会议精神,民政部、中国地震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组织开展损失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及有关部委推荐的专家组成评估组,对灾害范围、灾害毁损实物量、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综合评估。参照芦山地震、鲁甸地震的相关做法开展损失综合评估工作。2021年河南省遭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依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和领域专家组成河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情核查评估专家组,以地方统计上报的灾害损失数据和受灾地区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为基础

15、,结合现场调查和遥感评估等手段,对7月中下旬河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失进行了综合评估。2023年7月底8月初,受台风“杜苏芮”残余环流影响,京津冀等地遭受极端强降雨,引发严重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给北京、河北、天津等地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应急管理部派出专家指导组前往京津冀等地指导协助3省(市)全面、客观、准确开展灾情统计和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2023年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发生后,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启动国家II级救灾应急响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国家I级以下救灾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由受灾省份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

16、工作。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专家组指导甘肃、青海两省完成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至此,历经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以来的多次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实践,基本形成了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基本评估原则,构建了包括灾害范围评估、毁损实物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为主体的评估内容体系,建立了以现场调查、相似性对比分析、承灾体脆弱性评估、遥感评估、模拟推演、指数法、综合校核等方法为主体的评估方法体系,制定了以工作启动、数据准备、现场调查、综合评估、报告编制为主体的评估步骤。8 .依据的相关预案、标准与统计制度(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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