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题学习2024年度党纪学习教育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研讨交流材料8篇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在专题学习2024年度党纪学习教育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研讨交流材料8篇汇编.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在专题学习2024年度党纪学习教育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研讨交流材料8篇汇编(研讨交流材料篇一,共八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警示教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是一体推进“三不腐”实现标本兼治题中应有之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挖掘警示教育资源,运用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强化警
2、示震慑,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与此同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深度、广度不断拓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加强警示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指出要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开展好警示教育,用好用活案例资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发挥典型案例作用,用好“身边人身边事”,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性。警示教育不能“大水漫灌”,要注意
3、突出精准性,增强震慑力,根据案件发生的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既突出主要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又关注一般干部、基层干部;既突出重要岗位,又关注一般岗位。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年轻干部、农村党员干部等教育对象,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分层分类、精准开展警示教育。深度挖掘案例资源,用足用好反面典型”活教材”,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方法,通过观看职务犯罪人员忏悔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谈话诫勉等方式,持续督促党员、干部自警自省,绷紧纪律这根弦。注重协同联动,创新方式方法,加强警示教育有效性。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案发单位的协同机制,有效衔接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4、案发单位整改责任,形成工作闭环。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处之初,就要注意收集整理警示教育相关素材,剖析诱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在案件查处后,要认真组织案发单位召开宣布处分决定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针对个案或类案呈现的特征,将警示教育中的释纪释法环节融入党内政治生活、党校培训、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警示教育不仅仅是“案后工作”,更体现在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融入信访举报、监督办案等工作,根据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函询等,做到早提醒、早督促、早纠正。以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强化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警示教育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
5、开展警示教育,要注重从政治上把握警示教育的定位和作用,把警示教育置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统筹考量,充分释放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从查办案件一开始就树立“警”“改”“治”的意识,把以案促改促治工作贯通案件查办全过程,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的贯通作用。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查漏补缺、深化改革、建章立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研讨材料篇二)近日,党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事事清廉自守、处处担当作为
6、,自觉把规矩意识融入到为民实践中,在严于律己中笃行守正,踏踏实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落地见效、入脑入心。一、深钻细研,下“好学不倦”之功夫,切忌浮光掠影,困“走马观花”之藩篱。党纪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学思想、强党性、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实实在在地学,原原本本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编、11章、158条的内容学懂弄通,带着“问题意识”全身心地学,一条一条地思,一句一句地悟,逐章逐条“学纪”、入脑入心“知纪”、不偏不倚“明纪”、慎始慎终“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
7、为言行准则,在学习中“体检”修身,确保学到位、改到位。学清楚想明白新时代环境下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筑牢思想上的“防洪坝”。二、刨根问底,下“笃行不怠”之功夫,切忌学用分离,困“言方行圆”之藩篱。大志非才不就,大才非学不成。善于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制胜的法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历来重视抓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这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并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条例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了规定,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学、细悟,领会党纪内涵,在心里树立好“底线”意识,做到令行禁止。在工作中要坚持学思用贯通,将学习和工作实际紧密联
8、系,以干促学、以案促学,做到严守党纪不偏离、严守标准不越界,自觉扣好廉洁自律的“第一颗扣子”,时刻重视、警醒、知止,做干净纯洁的好同志、好干部。不能学用分离、言方行圆,要保持学习时不讲空话,从小事小节守起严起,筑牢纪律底线,在实践中永葆守纪正己的共产党人本色。三、常抓不懈,下“孳孳不息”之功夫,切忌有头无尾,困“半途而废”之藩篱。“立志不坚,终不济事”。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时一刻的,而是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必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孳孳不息”笃学之势,坚持在“长”和“常”字上聚力用劲,自觉净化自己的“生活圈”
9、“社交圈”和“朋友圈”,在“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都要谨于言而慎于行,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才能在强信念中淬炼“风雨不动安如山”的赶考定力。通过不断反躬自省淬炼党性实现党纪学习见实效,不断从党纪学习中汲取奋进之力,勇挑重担、敢啃硬骨头,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非凡“答卷”。(讲话提纲篇三)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4月3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在“点”上精准发
10、力,持续增强纪律意识、深化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确保集中性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敬畏为起点,增强纪律意识。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党的纪律是规范行为举止的标尺,是自我约束的基石和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老虎”“苍蝇”无一不在警示我们,一旦“心中无尺”“心中无畏”,必然擅权妄为,走向违法乱纪的深渊。党员干部应充分利用集中性纪律教育的宝贵机会,提升自我、充能蓄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将纪律意识融入工作生活的点滴之中,不断深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要以“吾日三省吾身”的自律精神,时刻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以
11、党纪党规“自检”,向先进典型“看齐”,用反面典型“警醒”,常思“廉洁之益”、常戒“非分之想”、常修“为政之德”,成为纪律上的“明白人”,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学习为支点,深化纪律教育。守纪律是底线,懂纪律是前提。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要力戒形式主义、谨防走马观花,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既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也要实现党员队伍“全员覆盖”,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
12、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真正让“红线”高悬于顶。要“润物无声”,将纪律教育与“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紧密结合,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有机融合,使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不断增强遵守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明白“纪律是什么“,在心中筑起“防火墙”、拉起警戒线”、敲响警示钟”,练就“百毒不侵之身”和“金刚不坏之体”。以执行为落点,强化纪律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要以党规党纪为“
13、标准尺”,对党员干部的言行进行“校验”,对任何违纪行为敢于“亮出红牌”,通过铁面无私的落实,确保纪律的刚性和权威性。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突出问题,知行知止、令行禁止,让纪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警戒线”。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增强“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轻微违纪、严重违纪的界限,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在强化日常监管上持续用力,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与监督,时常为他们打上“免疫针”,敲响“警世钟”,确保纪律教育的“暖风”持续吹拂、从不懈怠。(发言材料、心得体会篇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有严明的纪律,才能让党的事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
14、一个胜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这句话在当前的政治生态下掷地有声,振聋发麟。日前,中共中央印发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一、修订贯彻条例是自觉的政治行动,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必然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党必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新的历史方位,新的历史起点,新的时代要求,新的历史征程,我们的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政党,也是在烽烟战火中久经考验走出来的政党,从“不拿群众的一针一
15、线”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纪律严明是我党的传统和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格纪律入手,即是“牵牛牵住了牛鼻子”,正是我党在不断加强纪律建设中发展壮大、在不同历史时期得到了坚强有力的保障。作为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严明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而这些都需要在条例中贯彻体现,转化为纲性约束,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条例的修订是一项自觉的政治行动,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二、修订贯彻条例是鲜明的党性体现,是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有铁的纪律,才能保证目标的
16、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的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既体现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又注重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又根据时代的发展,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因时而变,因时而动。抓纪律,才能提高党员队伍的觉悟,坚定理想信念。此次政治局审议修订的条例,站在了纪律建设政治性、时代性的高度,是新时代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需要,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需要。“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既要保护党员干部,又要防止党员干部摔跟头、犯错误,在“红脸出汗”的同时,让纪律深入人心,发人深省。印发的条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碰触的“底线、红线”,对于维护党章、严肃党纪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近三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特别是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