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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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充分就业,驱动多元消费、增强市场活力、保障改善民生,助力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着放管结合、因地制宜、求实创新、依法合规的原则,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释放消费潜力拓宽就业渠道用好用活区服务业发展资金和促消费资金,深入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扩大重点商品消费,开展汽车家电家装下乡、家电以旧

2、换新等活动,深入挖掘消费潜力。加快文旅市场复苏,适时举办“三月三相约游”等活动,推出休闲康养、刘三姐民族风情、山水风光、历史文化、红色经典景区、新时代乡村振兴等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发挥高速公路旅游集散功能,做好重点景区景点的线路对接和交通接驳服务。鼓励旅游景区、酒店等实施打折优惠措施,开展系列营销推介。鼓励企业围绕“三月三”、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发放消费券,惠及小微企业、小摊小店等。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创新产品、优化服务模式,倾斜信贷资金,提升对重点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消费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升线上消费贷额度、降低贷款利率,满足居民线上线下消费金融需求,促进消费提

3、振复苏。(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发改局、文广体旅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就业岗位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政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数量、质量、规模明显提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对部分高频经营许可事项,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组织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育苗扶壮”工程,创新办照模式,利用金融机构服务点办理登记注册。实施好减税降费措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

4、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延续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企业新招用员工,对在2023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宜就业员工(首次在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相关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以大带小”,支持商贸企业拓展分销业务,为小店提供集采

5、、批发、配送、技术等赋能服务,减免连锁加盟费用;支持品牌供应商开放产品和渠道资源,减免代理费用;支持电商平台为小店减免佣金和基本服务费;支持物流企业为小店开展统仓、共配、冷链、托盘和周转箱循环共用等供应链服务,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等与租户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可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三、鼓励支持创业促进新增就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的创业培训指导,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

6、乡入乡创业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用足用活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贷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小微企业等纳入“桂惠贷一创业担保贷”名单,财政部门给予最高3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着力减少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利息支出,切实缓解融资贵问题。鼓励商业银行推出“小摊贷”“小店贷”等小额快贷金融产品,精简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助力市场主体融资。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

7、器等平台建设,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指导、孵化服务等支持。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小摊小店等特色经营,适度发展“跳蚤市场”,引导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积极开展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以打造“夜城市”为目标,规划一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组织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文广体旅局、教育局、科技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攻坚行动,持续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在宜就业岗位总量,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参加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8、全年组织参加专项招聘活动不低于10场,提供岗位不低于5000个,深化校企合作。鼓励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后按要求落实考核入编、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充分挖掘乡村振兴岗位资源,继续推动乡村振兴协理员专项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活动。对未就业的“雨露计划”毕业生落实好就业帮扶,促进及时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9、、高定工资等政策支持,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创业指导、岗位推介、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水平,对未就业人员采取“一对一”帮扶措施,做到IO0%联系、100%服务,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岗位推荐3次以上,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力争高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达80%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构筑多层次、全方位就业服务体系,拓展就业服务空间和就业服务平台,为有赴东盟国家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鼓励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团组织兼职锻炼,搭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平台,积极参加寒暑假的“返家乡”社会实践

10、工作,加深大学生对家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五、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和县际劳务协作,强化“点对点”输送服务,提升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在务工集中城市设立劳务协作服务工作站,强化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服务保障,促进农村劳动力更充分就业。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帮助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对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加强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支持运营好就业帮扶车间,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

11、业意愿的易地搬迁户实现一户至少一人就业。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就业作用,在重点工程领域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发改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加大对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依托乡镇、社区、零工市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库,广泛收集推送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招用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

12、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救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七、大力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支持,支持网约车、网络送餐、网络直播、快递物流等吸纳就业较多的新业态经济规范发展,进一步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支持小摊小店发展,合理划定小摊经营区域,允许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区域内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统筹用好现有

13、早市、日市、夜市、农村集市、坪日摆卖点等摊区,允许合理延长经营时间。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不违反环境保护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在广场、步行街及周边,公园周边开辟临时摊点摊区。适当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就临街小店在自身门店外临时摆放促销商品、设置体验区等推出便民措施。对统筹规划新建的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带动就业明显的小摊小店集聚区,经自治区评定为特色集聚区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在划定为允许摊贩经营的区域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简化小摊小店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推广全程线上登记,材料齐全合法的,即时办结。允许灵活就

14、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农民工、快递员等群体工伤权益保障,抓好工程建设按项目参保,与邮政部门联合督促新增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的支持,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施工建设。(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和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中国邮政分公司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发挥职业学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基础性作用,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紧贴市场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拓宽学生成长

15、成才通道,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深入实施“技能行动”,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退役军人培训计划、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技工院校技能帮扶行动等。支持开展“重大项目青年突击队”“青年安全示范岗”“青年文明号”技能比武和建功竞赛活动,以赛促训,以赛促学,有效提升各领域青年职工技能水平。加强妇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难职工等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家政培训“大篷车”进村(社区)等技能培训活动,为适龄妇女提供送技能、送岗位服务。落实“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首席技

16、师、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深化“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劳务品牌,培育“缄丝工”等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龙头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分别给予奖补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围绕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对认定为自治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的主体,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补。加强与院校、龙头企业合作,完善工匠学院、工匠学校、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优化专业设置等办法,着力加强包含广大产业工人在内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育更多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技能人才,年内计划完成企业职工在岗提升培训200人。加强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扎实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提升建筑产业工人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指导职业院校(含技工学院)根据建筑市场需求,培育专业技术特殊工种,进一步解决建筑领域专业技术用工需求。(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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