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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车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学院公车管理,规范用车制度,保证学院车辆高效、安全、有序运行,较好的保障学院办公用车,根据上级关于公车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用车管理(一)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调配的原则,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各处室、二级学院及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用车,一律必须先由用车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学生活动用大客车由学生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一般公务用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审批),交车队队长安排驾驶员出车。用车人在用车结束后,必须确认用车公里数,并在派车单上签
2、字确认。(二)学院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车队设队长一人,负责统一调度车辆、车辆安全检查、车辆公里数汇总、维修管理及其他车辆日常管理。(三)用车部门或个人原则上提前一天预约,以便车队统一安排。车队优先满足提前预约的用车需求,有权在全盘考虑的情况下适当安排拼车。(四)驾驶员对每次出车情况作好实事求是的完整记录,具体包括:每一次的用车部门或个人、用车起止时间、目的地、里程表起止读数等等。(五)车辆回校后驾驶员提示用车人对结束里程表数值进行确认,并在派车单上签名。如果用车人在校外离车,则驾驶员在用车人离车前提示用车人对结束里程表数值进行确认、在派车单上签名。在车辆回校后24小时内,驾驶员主动向车
3、队队长上交本次用车申请(审批)单。二、出车管理(一)驾驶员负责整个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如需要洗车须在车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清洗。驾驶员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应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学院办公用车安全。(二)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三)驾驶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一旦发现自身手机不能正常通讯,须及时告知队长能联系上自己的其他联系方式,并相应处理;上班时间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暂未安排出车的可以待命休息,但不能从事赌博类的娱乐活动;待命休息时间原则上不离开学院,如离开学院需事先请假,有事时须随叫随到。(四)
4、在节假日和平时休息时间,车队安排值班车辆及驾驶员。如果值班车辆不能满足工作开展需要,可以安排其他驾驶员出车。被安排出车的其他驾驶员必须服从安排,并与值班驾驶员享受同等补助待遇。(五)因驾驶员自身原因,如酒后开车、超速、违章停车、闯红灯等产生的交通违章罚款,一律由当事人负责。给学院造成损失,根据事故大小,学院有权向该驾驶员追偿除保险理赔外的其他全部费用,从驾驶员的工资中扣除,责任事故的处理参照交通法规。如在无公车派遣的情况下,私车自愿公用而出现的所有违章及安全事故,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六)驾驶员一学期内若发生两次同等以上责任事故,一律待岗2个月;一年内若发生三次同等以上责任事故,一律予以解聘。
5、(七)月底车队队长负责统计派车单公里数,并与每辆车实际公里数核对,如派车单公里数与本车实际公里数不符,超出2%(含2%)以外的部分由该车驾驶员负责,按2元/公里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三、油料管理(一)车辆加油应用指定加油卡给指定车辆加油,每次加完油要立即登记公里数、加油金额及加油地点,由驾驶员签名后留车队备查。如私自将指定加油卡给指定车辆以外的车辆加油按窃油处理,查实后除追回窃油金额外,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IOOO元,构成犯罪者,移送公安处理。(二)车队队长每月底将油料使用情况进行盘点,并和后勤资产管理处主管副处长核定驾驶员用油情况是否正常,发现异常上报主管领导。四、车辆维修管理(一)驾驶员要加强
6、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二)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自修不成时,报车队队长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填写维修单方可将车辆送指定维修点维修,如维修额超出2000元(含2000元),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一律由驾驶员带回交车队队长登记备案。(三)每次维修的项目不得与维修申请审批单有出入,如在维修检查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相关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四)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要全程跟踪维修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五)学院财务采购处按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加强
7、费用核算,对不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单据填写不规范的,应拒绝报账。五、驾驶员补贴与奖励按月计发驾驶员出车补助,标准如下:大客车0.20元/公里,其他小车0.15元/公里;班车驾驶员每个工作日补助15元/天(含早、中、晚班);班车驾驶员除开班车外,如另有出车任务的,每出车一趟补助10元/次;每半年无交通违章的奖200元,每半年无交通事故奖500元。六、费用结算(一)每月月底由车辆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处室、二级学院使用公车的公里数交财务采购处核算并扣费,小车按1.8元/公里,客车按4元/公里;私车公用凭用车申请(审批)单按L8元/公里报销。(二)各部门使用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驾驶员差旅费等都先
8、由驾驶员垫付,用车结束后由用车部门负责实报实销。七、执行落实(一)车队和其他各部门应加强对公车管理制度的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广泛监督。(二)学院各级领导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执行公车管理制度,部门负责人根据项目情况加强成本核算,自觉执行公车管理制度。八、处罚(一)酒后驾车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取消全年一切奖励;违犯交通规则的罚款、扣分由驾驶员自己负责。(二)每月公里数误差上限为50公里(月结、月清不累计使用),超过部分的公里数参照部门用车标准计算车辆使用费用,并由驾驶员本人承担。(S)驾驶员出车回校后不按时上交该次出车用车申请(审批)单的,扣20元/次。(四)驾驶员在一个年度
9、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不服从车辆调度累计达三次;2、不按约定及时到位,被投诉累计达三次的;3、车内不整洁,被投诉累计达三次;4、不如实填写车辆维修项目、行驶里程数累计达三次的;5、用车部门或个人反映服务态度恶劣且调查属实累计达三次的;6、车辆维修期间,应到现场而未到现场监督维修累计达三次的;7、私自将车辆开回家停放过夜达三次的;8、根据年度工作满意测评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认为不再适合从事驾驶员岗位的;9、经举报公车私用且调查属实的;10、将交通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经调查属实的;11、搬弄是非、口无遮拦、损坏单位形象经调查属实的;12、车辆维修后,根据规定要求应带回的旧部件而未带回的;13、不服从管理和处罚,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