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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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工作方案为审慎稳妥加快推进我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围绕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用地,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二)工作原则坚持审慎稳妥推进。把握节奏,严格条件,规范程序,逐步推开;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坚持守住底线红线。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保证农民集体所得收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实行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落实农民集体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公平合理分配使用土地增值收益。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盘活使用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存

3、量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二)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三)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四

4、)按照“成熟一宗入市一宗”的原则推动一定数量的代表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自治区下一步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三、具体任务根据县实际情况,在探索兼顾各方利益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实现方式,探索不同规划用途、不同用地方式的入市方式,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土地增值收益调节与分配机制,探索入市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之间的协同机制,探索入市土地用于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探索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方式,探索维护农民入市主体地位的具体方式,探索创新入市土地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等九个方面进行探索。重点探索4个方面,一是探索土地增值收益调节与分配机制,二是探索创新入

5、市土地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三是探索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方式,四是探索维护农民入市主体地位的具体方式。入市范围:县内经批准的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和旅游类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他历史原因遗留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安置留用地。入市主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本集体所有,由代表其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法律规定允许的主体负责入市工作。入市途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通过就地入市途径进行入市。就地入市指的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现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本身具备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设施、产业规划、土壤环境质量保护等条件并已明确可以直接使用的。入市方式和

6、入市交易平台: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者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有形市场,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出让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按照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成交公示、统一交易管理、后期统一监管处置。入市方案审查机制:一是入市前期准备。入市主体(授权实施主体)准备入市申请书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入市表决书等相关材料。入市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入市地块的位置、权属、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前期基础设施配套完成情况、拟入市方式等基本情况;二是入市条件初审。入市主体(授权实施主体)准备入市申请书、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

7、书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入市条件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拟入市地块的使用现状、权属状况、地上附着物状况等进行调查,就拟入市地块所涉干群基础、信访稳定、权属来源等问题进行综合评定,并出具入市地块初审意见;三是入市地块规划使用条件申领及计划管理。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发改、工信、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对拟入市地块是否符合入市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确定拟入市地块的土地规划使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入市审查意见,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年度任务管理;四是入市方案编制及民主表决。拟入市地块取得土地规划使用条件

8、后,入市主体(授权实施主体)可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拟入市地块进行地价评估;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地块的规划使用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拟定地块入市方案。入市方案内容包括:拟入市地块的土地界址、面积、使用期限、现状地类和用途(以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准)、规划条件、入市方式、土地评估价格、竞买保证金、涉及农民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留用地(或回建房)安置位置及标准、前期基础设施配套完成情况、入市收益分配方式、交易税费、委托入市实施主体等内容。县相关职能部门应为入市方案编制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对方案编制中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环保、产业准入等方面政策予以解释说明;五是入市方案会审

9、。入市主体(授权实施主体)提交报县自然资源局会审材料,具体包括(1)入市申请书;(2)入市方案;(3)入市方案民主表决决议;(4)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5)宗地测绘成果;(6)项目地价评估报告;(7)项目用地批准文件;(8)入市主体(授权实施主体)的法人机构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生态环境、发改、工信、住建、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入市方案进行会审。会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入市地块是否属于年度入市计划范围,是否进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明确涉及农民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是否完成必要的土地前期开发工作,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壤质量及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护、消防安全、产

10、业准入要求,入市土地价格评估是否合理,入市收益分配是否合理等。入市方案经会审符合入市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一)探索土地增值收益调节与分配机制。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坚持审慎稳妥推进、坚持守住底线红线、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同地同权同责的工作原则和“二三二”工作要求,修订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使用和监管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精神、工作部署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探索由政府分类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比例,根据不同区域、土地用途、交易方式

11、和周边配套开发投入差异等因素适当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实现农民集体在入市和土地征收中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大体相当、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不同用途入市土地所得收益基本均衡,补齐公共管理和公用基础设施短板。综合考虑入市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因素,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收益管理制度,入市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和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统筹农民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长远发展因素纳入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修订方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专门账户,对留归集体的土地增值收益支出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监管,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合理分配;探索镇村联动等形式,拓宽农

12、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场,采用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入市收益。(二)探索创新入市土地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研究制定入市土地抵押贷款金融政策和入市土地抵押管理办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最高使用年限应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同,在使用期限内,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的转让、出租、抵押权能。规范入市土地抵押管理,明确各类已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自然人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的具体路径。研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融资方案,在同权同价同责的原则下,探索适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

13、融资政策,推出更合适的贷款、基金等专项产品与服务,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严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借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新增隐性债务。(三)探索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方式。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强化合同和协议履约管理。规范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登记工作,明确入市土地完成交易后的登记条件、登记流程、登记所需材料、时限要求等。参照同类同用途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进入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明确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提前收回,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

14、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四)探索维护农民入市主体地位的具体方式。入市主体为具备所有者身份的农民集体和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防止其他组织未经授权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入市,探索由入市主体或其委托的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的合作社、乡镇级联营公司、国有平台公司等依据授权委托书代理实施入市。加强拟入市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发证的尽量将发证对象细化到村民小组一级;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加快推进,确保入市地块权属合法、清晰,农民所有权权益得到保障。召开入市试点工作培训动员会,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综合分析入市和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的利弊和影响,尊重农村集体经济

15、组织成员对入市、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的选择权,维护农民对入市、征收的合理诉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入市相关议事决策机制,确保入市事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财务公开和信息公示制度。四、工作机构(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了稳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县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自治区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发挥主体责任,负责推进实施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各项具体任务,落实

16、自治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各项工作,监督管理入市后的收益分配、税收征管、收益调节金征收等工作,组织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下设政策法规、用地规划、土地房产确权、信息技术、增值收益征收、组织动员、交易抵押融资等8个工作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审定事项,拟定年度工作要点,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汇总拟提请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和拟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进行预备性协商讨论;编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简报,收集整理信息资料,为领导小组提供参考;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及时通报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伟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何泉岐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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