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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产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使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健全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4、定期清查盘点。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要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保证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由使用人到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
2、以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7、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账物清楚。仓库管理制度仓库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物质供应,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场所,保管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1、仓库要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对购进的物品要及时入账做到周清点、日盘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上报各类报表。2、对各类物品要分类摆放,贴上标签,做到规范、整齐、干净、卫生。3、各类物品的领用,要严格按审批制度,领物人在领物时,需持已审批的领料单,仓库方可发放,否则一律拒发物品。4、仓库物品一律不得私用,因工作需
3、要需办理借用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周。5、各办公室、班级公物一律实行责任人制度,因个人原因损坏者.应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赔偿,如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6、仓库应根据各类物品的性能,妥善保管,尤其要做好防火、防盗及各项安全工作。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一、凡损坏、破坏、丢失学校财产公物、损坏、破坏学校设施者均应赔偿或接受罚款。二、赔偿制度1、凡由教职工登记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由借用者赔偿。2、非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由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直接管理人如能提出直接责任人,则由直接责任人赔偿。3、所有班级、办公室、财产分管处遇有财产公物损坏丢失情况,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真实情况。4、赔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4、原物赔偿,原价赔偿,原样修复、相类实物赔偿等四种办法。赔偿决定由总务处根据情况做出,报主管领导后实行。5、凡赔偿者须填写赔偿登记表并签字,在规定日期内,予以赔偿。三、罚款1、凡丢失损坏学校财产公物,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者,应当罚款。2、凡破坏学校财产公物和设施者,应当罚款。3、凡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马虎造成学校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应当罚款。4、根据具体情况,罚款可分轻罚(原物价格L52倍);中罚(原物价格23倍)和重罚(原物介格4一5倍)三种。若属屡教不改,情节尤为严重者,可罚原物价格5倍以上。5、罚款决定由总务处做出,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后实行。做罚款决定时.应弄清事实,秉公办事,不得偏私
5、。6、受罚者必须填写罚款登记表,并签字,接受罚款。7、罚款决定应载入有关考绩档案。领物购物制度一、凡领取教学及学校各项活动所需活动所需物品,必须由领用人亲自登记,不可代办。二、领用物品,必须贯彻节约原则,事先做好计划,不可多领;使用中必须精打细算,不可浪费。三、购买常规使用物品,由总务处根据学校用量,提前计划采购,保证供应。各教研组、教导处、大队部及教具、图书、广播等方面临时所需低值易耗品,报总务处审查采购。如需添置教学器材,就事先将计划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由总务处采购。四、凡需添置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和其他器材,须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购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单
6、位要爱护和保管好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2、固定资产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3、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作固定资产时,应先书面申请(需图纸的要附图纸),说明原因,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固定资产,否则不予报销。4、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总务处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后,方可到总务处报销。5、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6、总务处每学期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核实登记。
7、7、固定资产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说明原因,并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校舍检查制度为保证校舍的正常使用及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校舍检查制度。1、学校成立校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的房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明确小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各办公室,专用教室采取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并逐级签定责任书。2、校舍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处室、教室的电器线路、水暖设施、防盗设施、墙面屋面及其他结构的完好情况。3、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大的检查,采取逐间逐室的排查。日常工作中总务处要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凡处室发现危险点要及时报总务处查修。4、对发现隐患知情不报或报而不修的将追究负任人的责任;出现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