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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贺州市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贺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贺州市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大理石矿山开采、运输、生产加工全流程管理,切实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石材碳酸钙产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矿山开采、矿石运输、碳酸钙产品生产等扬尘污染突出的薄弱环节,强攻坚、抓整治,逐步改善石材碳酸钙行业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矿产开采合法合规、行业治理绿色环保、扬尘防治达标有效,着力促进贺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整治目标全面摸清我市石材碳酸钙行业生态环境隐患问题底数,确保到2024年底前石材碳酸钙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矿山开采规范有序,运输撒漏扬尘明显减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石材碳酸
3、钙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扬尘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石材碳酸钙行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三、整治内容对石材碳酸钙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一企一册”动态管理台账,按照石材碳酸钙开采落实“六个必须”、运输“三个加强”、加工工艺“五个必须”三个方面,以点带面,分类开展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优化全市石材碳酸钙产业生产环境。(一)矿山开采环节1 .矿山生产扬尘防治问题。生产矿山开采面、上料加工、堆场、进出车辆、道路防尘、防护绿化、防尘抑尘等是否达到石材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规定要求。2 .矿山生产合法合规问题。生产矿山证照是否齐全(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占用林地
4、手续、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超核定生产规模生产,是否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时序开采,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工(二)矿石原材料及碳酸钙产品运输环节运输车辆驶出生产矿山厂区、涉矿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前是否按照车辆装载标准规定装载砂石货物,是否超限、超重;是否全面覆盖、冲洗干净。生产企业、涉矿工程项目是否对出厂(场)的砂石运输车辆装载行为规范性进行督导检查,落实砂石运输车辆装载源头监管(详见附件石材碳酸钙行业运输整治要求)。运输道路是否落实洒水、冲洗措施,倾撒的砂石尘土是否第一时间组
5、织清理,道路两侧及中间隔离带的粉尘、泥土、泥浆等是否定期清理。有力防范运输车辆带尘上路,运输道路整洁度符合大气防尘标准。(三)石材加工及碳酸钙衍生产品制造环节1.碳酸钙等原料堆放场方面。是否采用密闭堆场、仓库等设施堆存,并配备喷雾管、雾炮机等降尘设施;成品采用仓库堆存,并设置袋式除尘设备,是否配备自动洗车平台,配套冲洗废水沉淀池,是否落实场地硬化,定期清理料场积尘,卸料不得产生明显的扬尘。3 .生产加工车间方面。车间四周是否密闭,车间内地面硬化,并按功能区做好安全设置。配备扫地车,定期清扫生产车间。一次破碎投料建设喷淋设施采用湿法作业,并进行三面封闭,配备除尘器,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二
6、次破碎过程中实施密闭作业,安装高效除尘器。二次破碎后,物料是否全程密闭输送,配套均化储罐或全密闭料仓,工段生产无扬尘。包装、灌装工段是否配套独立操作间,安装负压收尘装置。4 .废气处理设施方面。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VoCS(挥发性有机气体)的主要工段(塑料母粒等企业),是否将VoCS废气收集处理后统一排放。四、时间安排(一)摸底动员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对当前石材碳酸钙行业的环境现状按照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粉体、岗石和塑料母粒等行业类别再次调研摸底,制定企业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细化行业整治标准,制作整治宣传单,并组织企业召开动员大会对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牵
7、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平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二)实施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1.现场培训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照行业类别,明确石材碳酸钙行业标杆企业,以点促面推进环境整治工作。按照矿山开采、岗石、粉体和石材加工行业分类,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企业到标杆企业召开现场学习会议,动员企业落实整治要求,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风险防控意识,增强企业规范化生产和环境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平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5 .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
8、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督促石材碳酸钙行业企业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开展整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平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形成工作专班,对“一企一册”企业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行业类别抓好正面典型案例,督促指导企业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对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开展现场验收;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电等整改措施。平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形成自查报告,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6 .检查督导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由检查督导组不定期对本次石材碳酸钙行业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
9、行督办、转办。7 .整改复核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对检查督导组检查发现问题、列入整改清单的碳酸钙企业,采取核验达标销号的办法检验整改效果。平桂区人民政府将本辖区整改验收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检查督导组按整治要求开展现场复核。对复核不达标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电等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依然不达标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改达标企业向属地政府提交恢复生产申请,由属地政府组织验收形成初审意见,报检查督导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总结阶段(2025年1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并报市人民政府。五
10、、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贺州市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彭代元市长副组长:蒋晓军副市长匡永红副市长员:王文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贝学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潘定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徐革燕市督查考评办主任吴冬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鹏翔市工信局局长黄炳胜市公安局副局长古培林市财政局局长卢成军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孙召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邹雪群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荣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蒋锋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肖文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周诚平桂区人民政府区长罗瑞田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检查督导组、督查问
11、效组、宣传报道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协调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定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完善定期会商、现场推进、月度通报等工作机制。办公室主任由王文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诚、孙召阳同志兼任。(二)检查督导组检查督导组按照行业类别分成三个小组;1 .碳酸钙加工企业检查督导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石材碳酸钙行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办、交办,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孙召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副组长:于秀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朱华芳
12、市工信局副局长成员:从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平桂区人民政府、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抽调人员组成。2 .矿山开采企业检查督导小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矿山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办、交办,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卢成军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副组长:何东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成员: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平桂区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3 .碳酸钙产品运输检查督导小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碳酸钙产品运输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办、交办,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李
13、金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副组长:邓拾林市交通运输局一级调研员林清水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成员: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平桂区人民政府、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抽调人员组成。(三)督查问效组负责对贺州市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效。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黎国良市督查考评办副主任副组长:黄嘉毅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成员:从市督查考评办、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组成。(四)宣传报道组负责对贺州市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进行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引导企业和群众理解和支持整治工作,适时曝光督查问效组督查发现的问题,并做好舆情研判工作。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潘定平
14、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副组长:杨巧莹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龙颖琪市委网信办副主任郭勇娟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副总编辑成员:从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融媒体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六、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合力开展好本次攻坚行动。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融媒体中心开展新闻报道和舆论管控,配合开展媒体曝光典型案例等工作。市督查考评办:负责督查攻坚行动过程中部门履职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供电企业对依法应当停产整改企业实行限电或停电措施,对依法应当关闭而未按规定时间关闭的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市工信局:负责督促207国道(东融大道至
15、望高段)两侧500米范围内和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严格落实贺州市石材和碳酸钙产业规范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工艺提升,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包装。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督促、指导平桂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三个一批”整治工作。协助平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停取缔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和落实本次攻坚行动专项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经费及时投入使用。市公安局:负责对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摸底排查,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好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平桂区人民政府对贺州市石材碳酸钙加工行业开展摸排及“一企一册动态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协助平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停取缔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平桂区矿山开采行业开展摸排,严格控制企业用地审核审批,督促矿山、石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督促指导平桂区人民政府加强矿山道路清扫保洁。对207国道(东融大道至望高段)两侧500米范围内已收储的国有土地设置围挡,并对裸露地块做好覆盖。协助平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停取缔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严厉查处运输车辆超限、擅自改装运输等违法行为,督促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