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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XX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对科研成果实行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每学年核定奖励两次。第三条拟奖励的科研成果一般应为本年度上半年或上年度下半年所取得,包括:论文、著作、教材、科技成果、项目、专利等。第四条获奖成果,除著作和教材外,各类奖励只对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或排名最靠前的我院参与者。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或排名最靠前的我院参与者根据贡献大小对成果完成人员或课题组成员进行奖金分配。第五条公开出版的著作及教材申报奖励,必须是初版,对再版、修订版及
2、内容不变书号改变的著作及教材不予奖励。第六条一项成果获得多个奖项,学院只按最高奖项的奖励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不予重复或累加奖励。对学院奖励后又获得更高奖项的成果,学院给予补差奖励。第七条申报奖励的成果应是按要求进行年度登记的成果。各种项目的立项、鉴定、评奖等须报院科研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技术成果等须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及岗位职责相对应。第九条提倡实事求是的科研道德风尚,严守学术道德,凡申报奖励的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或追回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第二章项目、奖项、论文、著作、教材、出版社、期刊、学会的认定第十条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
3、科研项目认定1 .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相关研究计划项目(973计划、863计划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军事科学规划项目等。2 .省部级项目:指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级教改项目、各部委各类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教育部规划项目)等。3 .市厅级项目:指省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省辖市的项目,比如教育厅项目、水利厅项目、郑州市项目等。4 .国家一级学会:国家一级学会科技成果奖是指经科技部批准的国家一级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
4、,设奖机构名单以科技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国家级、省部级奖、市厅级奖项认定1 .国家级奖:指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展研究奖等。2 .省部级奖包括部级奖和省级奖。(1)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部级自然科学奖;部级技术发明奖;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2)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如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
5、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河南省优秀出版物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等。(3)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申报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对获得经科学技术部等政府部门认定,具备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条件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奖项,全国性的各类基金奖,可视为相当于部、省级奖。已经认定过的奖项如: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3 .市厅级奖:指省职能部门或省辖市颁发的科技奖、教学成果奖等。第十二条论文认定1 .论文奖励仅适用于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正刊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6、评选的优秀论文,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各种论文集、非正式期刊的论文不予奖励。社会科学学术论文为独著,理工、自然科学论文仅限第一名。2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依据。3 .对收录在SCI、E1.ISTP等索引中的论文给予奖励,只限于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非期刊论文不予奖励。4 .受奖励的论文字数须在2500字以上,2500字以下者,不予奖励。5 .SCI分区以当年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JCR公布的统计情况为准;收录论文需提供法定检索机构证明原件。第十三条著作认定1 .专著。专著是指对特定的学术领域或对特定的问题由作者指出或阐发的学术观点
7、并围绕学术观点而展开调研、论证形成的新的系统化的学术研究成果。创作性成果构成著作的主要部分。专著可以是独著,也可以是合著。2 .编著。编著是指在搜集、研究大量原始资料基础上,经过鉴别、筛选、节录、校勘等程序,按照一定规范和主题编著而成的公开出版物。编著要有编者自己的见解或补充有一定数量的个人研究成果,凡无独特见解的一般类型的编辑性著作不视为编著。3 .古籍整理作品。古籍整理作品是指对中外古籍的点校、汇编、注释、辑佚等以书籍形式发表的作品。4 .译著。译著是指把优秀的中文文学作品、学术作品翻译成外文作品,或把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外文文学作品、学术作品翻译成中文作品,或把一种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外文文学作
8、品、学术作品翻译成另一种外文作品,并以书籍形式发表。第十四条教材认定1 .教材是指直接用于教学的课程用书。2 .其他类型的教学资料如辅助教材、音像资料、培训资料、习题集、考试指南或考试辅导用书、专题辅导资料、模拟仿真试题集等,不视为科研成果。第十五条出版社级别的认定一类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和国外著名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国家各部、委、局主管的各类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及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出版社。三类出版社是
9、指上述一、二类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出版社。若有变动按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结果为准。各类奖励第十六条论文奖1 .发表在Nature(自然)和Science(科学)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2 .被SQ一区收录,奖励5万元;被SCl二区收录,奖励4万元;被SQ三区收录,奖励3万元;其他被SCl收录的论文,奖励2万元。3 .论文发表被El期刊检索(源刊JA类型)全篇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4 .论文发表并被SSCl或A&HQ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奖励2万元;被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收录奖励1.5万元。5 .发表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的
10、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6 .发表在公开出版的普通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7 .获得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一等奖项目奖励5000元;二等奖项目奖励3000元;三等奖项目奖励2000元。参加市厅级职能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获得二等奖及其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第十七条著作奖著作(不含教材、论文集、科普读物、工具书及由我院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依据其著作类型、出版社级别、字数及作者排序等因素给予不同奖励。1 .对于专著,出版社级别为一、二、三级的,每万字奖励500元、400元、300TEo2 .对于编著,出版社级别为一、二、三级的,每万字奖励400元、300元、20
11、0TEo3 .对于古籍整理作品,出版社级别为一、二、三级的,每万字奖励400元、300元、200元。4 .对于译著,出版社级别为一、二、三级的,每万字奖励400元、300元、200元。作者排序系数,合著第一作者0.8,第二作者0.6,第三人及以后作者均为0.5。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社的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合作完成的著作,奖励金额按其排序系数我院作者写作字数X基本奖励标准确定。校注类成果的字数统计应扣除原作品字数。上述各类学术著作的字数应在10万字以上,其中合著的,我院人员个人完成的字数不应少于2万字。对不能确定每个作者写作字数的,则按著作总字数除以作者人数得出的平均值计算。第十八条教材
12、奖励教材包括国家级统编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统编教材、省级规划教材、校内使用教改教材(经学院批准、院科研主管部门备案),学院给予奖励(不含学院包销教材)。奖励标准如下:1 .国家级统编或规划教材,每万字奖励350元,承担任务不足2万字者,不予奖励;担任该类教材第一主编者,另行奖励1500元,担任第二主编及其以下者,不另行奖励。2 .省级统编或规划教材,每万字奖励300元,2万字以下者不予奖励;担任该类教材第一主编者,另行奖励1000元,担任第二主编及其以下者,不另行奖励。3 .经学院批准的校内使用教改教材,已公开出版的,每万字200元;非公开出版的,每万字奖励100元。担任该类教材第一主编
13、者,另行奖励500元,担任第二主编及其以下者,不另行奖励。4 .担任各类教材主编者须编写4万字以上方给予主编奖励。第十九条科学技术成果奖励1 .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奖励我校作为完成单位获得的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奖,课题组在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校还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奖励额度分别为200万元、Ic)O万元、50万元;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奖励额度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奖
14、,同时个人排名前5位,奖励额度为我校是第一完成单位时奖励额度的1/2;个人排名第六位以后,奖励额度为我校是第一完成单位时奖励额度的l4o(3)我校作为第三至第五完成单位,获得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奖,同时个人排名前5位,奖励额度为我校是第一完成单位时奖励额度的1/4;个人排名第六位以后,奖励额度为我校是第一完成单位时奖励额度的l8o(4)我校作为第六及之后名次完成单位获得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奖,奖励额度为我校是第一完成单位时奖励额度的l8o(5)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市厅级成果奖,学校按以下标准奖励: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项、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兀、4000兀。(六)获学院奖
15、励的项目,学院一等奖项目、二等奖项目、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100O元、800元、600元。2.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我校作为完成单位获得的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课题组在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校还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社会科学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同时个人排名前5位,奖励额度为我校是第一完成单位时奖励额度的1/2;个人排名第六位以后,奖励额度为我校是第一完成单位时奖励额度的l4o(3)我校作为第三至第五完成单位,获得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奖励额度为我校是第一完
16、成单位时奖励额度的1/4;个人排名第六位以后,奖励额度为我校是第一完成单位时奖励额度的1/8o(4)我校作为第六及之后名次完成单位获得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奖励额度为我校是第一完成单位时奖励额度的l8o(5)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6)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市厅级成果奖,学校按以下标准奖励:市厅级人文社科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项、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7)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学院奖励的项目,学院一等奖项目、二等奖项目、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100O元、800元、600元。3.教学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