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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编制依据1-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1-2.1 项目监理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1-2.2 强制性条文宣贯及培训2-2.3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方法2-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计划2-3.1 做好培训工作2-3.2 加大宣传力度2-3.3 组织学习2-3.4 执行情况检查3-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3-4.1 项目监理部职责3-4.2 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3-4.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3-4.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4-4.2.
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5-4.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5-4.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6-4.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124.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12-4.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13-4.2.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17
3、-4.3 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18-4.3.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1.50092014)-18-4.3.1.1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18-4.3.1.2电气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20-五、检查记录表22-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全面落实合同的各项目标。根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国网企标Q/GDW248-2008)内容,编制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以保障强制性条文在施工中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贯彻和落实。确保本工
4、程质量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安全实现零事故目标。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5、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国网企标Q/GDW248-2008)结合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编制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2.1项目监理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图项目总监负责监理部对强制性条文的落实与监督工作;质量
5、专责、安全专责负责各施工单位对强制性条文的落实与监督工作;专业监理组长负责监理站和督促现场监理人员对各个施工队强制性条文的落实与监督工作。2.2强制性条文宣贯及培训公司每年定期组织所有监理部管理人员进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在每个新工程开工前,由公司组织对新建监理部全体人员进行专项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和学习。在工程开工前和各分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全体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培训内容为本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业主下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针对各分部工程施工中应贯彻落实的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和实施关键点。2.3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方法2.3.1对工程建设强
6、制性条文进行辨识,并编写各分部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关键点。2.3.2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部分落实到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旁站方案、安全监理工作方案中。2.3.3严格审查各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督促施工单位的实施与落实工作。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计划3.1做好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和各分部工程开工前的培训工作。3.2加大宣传力度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制作成口袋书,发到每位监理人员手中,并组织进行学习。3.3组织学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学习。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时组织学习相关强制性条文内容,并形成学习记录。3.4执行情况检查3.4
7、.1组成检查小组组长:组员:3.4.2内部执行情况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各个标段监理站强制性条文的落实、监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4.2施工单位执行情况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小组,按分部工程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各分部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关键点和执行情况。监理部检查小组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施工单位负责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整改结果监理部将派专人进行复查,最终形成检查及整改闭环记录。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4.1 项目监理部职责4.1.1 工程项目开工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审查要点:看
8、施工单位是否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4.1.2工程建设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1.3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在分部工程验收时,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签证。检查表3.4.2附后。4.2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4.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4.4.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4、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
9、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5、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6、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4.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41.3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电压在22OkV及以上且容量在150MVA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33OkV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三维冲击记录仪。冲击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合同的规定。4.1.7充干燥气体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油箱内的气体
10、压力应保持在0.01-0.03MPa;干燥气体露点必须低于-40;每台变压器、电抗器必须配有可以随时补气的纯净、干燥气体瓶,始终保持变压器内为正压力,并设有压力表进行监视。4.4.3充氮的变压器、电抗器需吊罩检查时,必须让器身在空气中暴露15min以上,待氮气充分扩散后进行。4.5.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变压器、电抗器进行器身检查;2变压器、电抗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冲撞加速度出现大于3g或冲撞加速度监视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运输和制造厂等单位代表共同分析原因并出具正式报告。必须进行运输和装卸过程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并确定进行现场器身检查或返厂进行检查和处理。4.5.5进行器
11、身检查时必须符合:1凡雨、雪天,风力达4级以上,相对湿度75%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器身检查。2在没有排氮前,任何人不得进入油箱。当油箱内的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3在内检过程中,必须向箱体内持续补充露点低于一40的干燥空气,以保持含氧量不得低于18版相对湿度不应大于20祝补充干燥空气的速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4.9.1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4.9.2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4.12.1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
12、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和要求:3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5变压器本体应两点接地。中性点接地引出后,应有两根接地引线与主接地网的不同干线连接,其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6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末屏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线圈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4.12.2变压器、电抗器试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项目进行检查:1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4.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3. 5.7耐张线夹压接前应对每种规格
13、的导线取试件进行试压,并应在试压合格后再施.1.o4.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4. 2.9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5. 2.6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7.0.1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4.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3.1.l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电机、变压器、电抗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电气
14、设备的传动装置;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0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2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l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
15、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3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14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互感器二次绕组。3.2.4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2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3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3.2.5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铝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3.3.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