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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博士研究生获得学术成果规定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满足学科与类型差异,兼顾灵活与严谨,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获得学术成果要求作如下修订:一、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L博士学位论文第一次送外盲审评阅结论为A;2 .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等。高质量论文认定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并报研究生
2、院审定后执行;3 .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金奖)奖励1项,或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银奖)奖励2项;4 .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社科成果奖(持一级证书)1项,或者省部级科技奖/社科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5 .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件,或者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件,或者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件且完全转让,或者经国家审定、认定、鉴定的新品种2项,或者国家审定的一、二类新药1项,或者国家审定的三类新药2项;6 .其他重要创新性成果,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提出,报研究生院审定。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
3、与学位论文的内容相关,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上述学术成果须2项的可进行相互等同。三、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生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指导教师小组成员为通讯作者,且导师为作者之-)o获得的专利、新品种、新药,博士研究生须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四、获得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是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等为第一单位举办的,或学位委员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认定的并已经研究生院审定的获奖赛事奖励。博士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五、各学院学科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管理规定,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实施。六、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未能达到以上学术成果要求,可以申请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四年内发表学术成果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可以申请博士学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2022年6月前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原有的相关规定仍然适用,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号)自2022年7月起正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