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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校外专业实践工作,保证专业实践效果和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低于6个月的校外专业实践。二、校外专业实践由承担专业学位教育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提供和保障开展专业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集团、公司等。学校对实践基地建设予以一定的支持。三、各学院要与校外实践基地单位共同制定具体的专业实践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加强思
2、想政治教育,维护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实践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四、各学院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要加强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档案,定期检查专业实践情况,处理专业实践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专业实践工作的正常秩序。五、学院要建立与基地所在单位经常性的专业实践信息通报制度。研究生到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前,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研究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六、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基地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校外实践基地所在单位。违反实践纪律的研究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基地所在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可责令其暂停专业实践,限期改正,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研究生院。七、各学院应当加强专业实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基地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专业实践管理工作,保证专业实践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八、学校为研究生购买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由学院具体落实。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的医疗费用及人身伤害事故理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办法处理。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