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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合同审查要点篇一:银行授信法律审查要点授信法律审查授信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客户授信申请后,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前,对借款人主体、担保合法性等事项进行分析、识别,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有关建议,以保证银行对客户授信合法有效的管理行为。(调查亦应遵循)第一节借款主体合法性审查贷款通则第17条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借款人。一、借款主体(一)借款主体的种类1、法人。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贷款通则仅允许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成为借款
2、主体。(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可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2)事业单位法人。2、自然人。3、个体工商户。4、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5、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二)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形1、居(村)委员会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能从事日常办公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并不领取营业执照,不能作为借款
3、主体。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借款主体。2、企业的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故企业借款时应当使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3、筹建中的企业不能作为借款主体。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形。5、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6、助学贷款的借款主体。7、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借款主体。8、企业集团不能作为借款主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法人借款主体的审查(一)授信应提供的主要法律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贷款卡;4、税务登记证;5、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有关资质等级证书;6、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7、企业注册资本(
4、金)验资报告;8、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9、授权委托书;10、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查要点1、核实企业使用的印章与营业执照记载是否相符,如发现企业的印章与营业执照不一致时,应以营业执照的记载为准,并要求企业予以更正;核实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记载是否相符,如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意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上记载的经营期限,企业申请借款的期限应当控制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超过有效期限的,应要求企业办理合法变更手续。2、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看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5、,是否办理了年检手续,上述证照有无存在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情形。上述文件应为原件,客户经理应当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由企业签章,客户经理签字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后方可作为证明文件。3、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司章程,主要审查章程是否为原件和最新的规定,章程是上有无所有股东的签章,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核实。4、审查公司章程有无借款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如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还应注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避免决议因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而被认定无效或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章程对借款总额及单项
6、借款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借款的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5、审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有效,授权内容是否明确,企业的签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真实一致等。6、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事业法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经营许可证,对房地产和建筑企业还应当审查是否具有符合相应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7、审查法人客户有无上年度及近期的主要纳税凭证,以确认客户经营状况是否恶化,是否依法纳税等。(三)公司借款主体的审查要点1、公司章程;2、公司注册资本;3、公司出资方式。三、自然人借款主体的审查自然人借款主体的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年满18周岁,或者虽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7、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年满16周岁的公民(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2、精神状况、智力水平正常。四、个体工商户借款主体的审查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种行业的,应审查其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审批证明或特许经营证件,有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五、其他经济组织借款主体的审查(一)合伙企业的审查(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审查。审查时应注意: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依目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主要有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2、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
8、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篇二: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贷款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对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贷款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对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书面审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检查。实践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贷款法律审查要突出“四大要点”,达到以下要求: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担保有效以及法律文书规范严谨。一、主体合格主体真实性审查。如果是企业类借款人,要审查该企业
9、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审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的年检手续;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要注意审查部分企业“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及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形。如果是个人借款,要审查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人的签字或盖章。主体合法性审查。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合同和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10、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等。主体资信程度审查。审查企业(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审查公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账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等。审查报告中要对以上情况作专门介绍,并在征信系统中查询记录附后佐证。二、内容合法贷款项目合法性审查。在对主体合格审查的过程中,要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的用途;属于特种行业的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其
11、他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审查个人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等。资料及文本签字审查。要审查贷款调查时是否二人以上,调查人是否在采集的每份资料上加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并签名。目前部分金融机构盖的是“与原件核对相符”章,贷前调查关键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而“与原件核对相符”章仅是形式审查,并不能证明该资料是否真实,也不是调查人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因此,统一改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为宜。此外,所有签名只能由本人手写,不能代签,不许盖私人名章。调查报告、审查报告等落款处除调查人、审查人签字外,还应加盖部门公章,凸显部门行为,弱化个人色彩。凡未按以上要求盖章签字或一人调查的申报资料,一律不予受理。审查
12、是否是双人签字。审查调查报告的审查人、调查人是否到位,是否坚持“双人四眼”并双人签字原则。按照有关贷款管理规定,上报有权机构的大额贷款,客户经理、主办信贷员、信贷业务经理等都必须由本人签名,以示负责。同时,审查申报资料内容之间是否衔接,资料为复印件的是否清晰等。三、担保有效担保是否有效审查。审查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以审慎性原则考察保证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信程度以及有无实际代偿能力。此外,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担保无效;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保无效;国家机关,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担保无效;法律、法规规定对外保
13、证合同应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未批准担保无效。公司担保审查。首先审查公司提供担保行为是否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审查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关系,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次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额度的限制以及签订担保合同的签订人有无该公司的法定授权。最后是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要审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行为是否依照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如不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可能要承担担保债权落空的法律后果。抵押贷款审查。首先,审查抵押物权利证书真实性。其次,审查抵押物详细清单。包括:产权人、抵押物名称、用途、建造年份、房产证号、土地证号、购置价、账面价、评估价、抵押价等。最后,审查抵押物的价值依据。现
14、实中,特别要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经济环境、土地市场发育状况、土地的未来用途及有关规划、计划等方面的政策,实时了解土地价值状况,避免因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贷款风险。四、法律文书规范严谨1、要约和承诺。要约、承诺是借款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所谓要约,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希望对方接受并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递交借款申请的行为,即为要约。所谓承诺,是指被要约人(受约方)同意接受要约内容,决定与要约方就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要约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的答复都不是承诺,而是一种反要约或新要约。实践中,借款合同的订立往往是要约、
15、反要约直到最后承诺,是反复蹉商的过程。2、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即根据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用途等确定的类别;借款用途,即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范围;借款数额,即合同标的;借款利率,即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借款期限,即借款使用期限;还款资金及还款方式,即借款人归还贷款的资金渠道;担保条款,即债权实现的保障条款。同时包括借贷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3、借款合同的签订与生效。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方式有: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期限届满)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16、手续的,自办妥批准或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4、借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或补充的协议。借款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将构成违约,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合同变更的内容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借款合同的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约定或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而导致借款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借款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篇三:合同审查要点关键一、询问之前该类合同或类似合同存在过的争议、现在可能或会存在在的争议和风险、将来可能或会存在的争议和风险;二、提供审查要点、工作目标、背景情况;三、内在问题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