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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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昆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上级有关预案,结合本市及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住

2、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质(2014)34号)云南省房屋建翔口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政发(2022)2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范的通知(昆政办(2017)3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昆政办(2016)207号)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磨憨一磨丁合作区)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1.4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2)统

3、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3)部门联合,协同必寸。充分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 5预案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县(市)、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在昆明市承揽建筑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编

4、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2. 6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1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DI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V级

5、(TS)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组织机构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管领导;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人。以上各

6、单位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2. 2职责分工3. 2.1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调动、整合昆明市应急力量,决定采取应急的方案和措施;(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程序调动公安、武警和消防救援等力量参与救援。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收集、分析及报告事故和应急事件信息;(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3)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

7、部决策提供依据;(4)组织制定应急抢险对策和措施;(5)发布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2.2.3成员单位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和管理市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属地政府(管委会鹿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及开展应急各项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应急局报告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市委宣传部: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市应急局:指导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事故中人员搜救、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市公安局: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力量封闭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保

8、证事故处理顺利进行,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工作的需要,及时疏导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为事故救援队伍及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受伤人员送医提供顺畅的交通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现场医疗救援,协调、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防病防疫工作。根据需要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干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设施设备配备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市交通运输局:按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抢险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运输等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需要,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应急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提出建议,

9、协助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通,保障事故应急通信畅通。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证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供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涉及地质灾害的建筑工程事故,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调查、核查和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向指挥部提供应急防治和救灾措施建议。市民政局:经应急部门应急救助和过渡性救助后,对符合救助条件、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给予救助。市水务局:对涉及供水、江河、湖泊、水库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隐患处置。市审计局:负责抢险救灾各项经费、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根据指挥

10、部的安排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成立与市人民政府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当地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2.3应急救援力量组成市级应急救援力量由6个专项工作组、5个专项救援队、1个专家库组成。县区级应急救援力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建。2.3.1专项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组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参与。工作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及救援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及时

11、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情况。(2)事故调查专家组组成: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参与。同时根据事故等级及实际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工作职责: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送抢险救援组组织实施;掌握现场抢险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研究并提出对策,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参加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形成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报告;完成对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有关信息的全面整理。(3)抢险救灾组组成: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

12、府(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参与。工作职责负责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伤员搜救、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及所需安全措施,清理事故现场。(4)转移和善后安置组组成: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参与。工作职责:制定事故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处置事故死伤人员家属善后工作。(5)医疗救护组组成:市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组织对伤员救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流行。(6)后勤保障组组成:事故发生地县级人

13、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与。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调运、储存和发放;确保抢险救灾指挥通讯联络的优先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大型设备(包括汽车吊、装载机、挖掘机等)和物资及时到位;协调消防、公安、卫生、安全等职能部门;统计参加抢救的人数、车辆、器材、设备等有关数据;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情况和善后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2. 3.2专项应急救援队(1)一队队长:总经理副队长:副总经理依托单位:昆明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二分队队长:片区经理副队长:副总工程师依托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通分公司(3)三分队队长:总经理副

14、队长:安全总监依托单位: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4)四分队队长:总经理副队长:安全总监副队长:总经济师依托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五分队队长:总经理副队长:安全总监依托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公司云贵分公司2.3.3专家库依托昆明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成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专家库,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具体日常管理。2.3.4其他应急救援力量(1)建设单位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协助开展救援工作。(2)施工单位在昆明市承接建设项目的各施工企业及各工

15、程项目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成立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每个建筑工地均须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调令后各企业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应急救援工作。3监测预警3.1预警与监控市、县(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已登记的工程项目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市、县(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的监控,组织对工程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建立监管台账,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事故信息报告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事故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30分钟内向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5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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