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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为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照县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基于卫生健康领域监管事项风险程度,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在卫生健康领域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全部监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构建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监管体系,做到“清单之外无监管o按照监管事项风险程度,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和一般监管事项,实行差异化监管。二、依法编制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明确
2、编制责任。县卫生健康局在认领全市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地方性法规和监管工作需要,编制本级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二)统一编制要求。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实施层级、检查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清单要素范围,确保监管统一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三)动态调整清单。要紧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卫生健康局职责调整,在修改完善权责清单的同时,动态调整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及时相应调整。(四)做好清单衔接。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
3、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中涉及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调整衔接。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调整的,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适时作出相应调整。三、依照清单实施重点监管(一)明确重点监管事项范围。全县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包括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领域的学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从业单位。(二)依法依规进行重点监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规
4、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监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做到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项目全覆盖、检查要素全覆盖,其他监管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监管。要逐步将重点监管事项纳入信用监管,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强化部门联合惩戒,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严格规范现场检查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照工作规范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前要充分了解被监管单位许可、处罚等基本情况,掌握检查具体内容。现场检查时通过文字、音频像等方式,全面、系统、规范记录检查全过程。检查结果实行分类处置,对检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3类检查信息,要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立案处罚信息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