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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6日印发2024年3月29日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我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最大程度预防和减轻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供水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
2、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供水条例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1.3 适用范围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2事件风险类别及分级2.1 事件风险类别2.1.1 自然灾害风险。遭遇极端气候使河势变化、上游来水变化,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因暴雨、洪涝、暴雪、雷电、地面塌陷等灾害导致生产设施损毁,影响正常供水。2.1.2 事故灾难风险。城市主要供水管网发生爆管或者工程事故,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因电力事故影响正常生产供水,造成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停水。2
3、.1.3 公共卫生事件风险。供水水源、取水设施、制水设施或者供水管网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及工业或者生活污水等污染,危及饮水安全,造成城市部分或者全域停水;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供水企业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或者重要生产物资运输受阻,影响正常生产供水。2.1.4 社会安全事件风险。调度、自控、营业厅等公共供水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战争、投毒、恐怖活动、蓄意破坏等导致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机电设备毁损等,造成供水企业停产、减产。2.2 事件分级供水突发事件按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2.2.1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一般供
4、水突发事件:(1)因供水突发事件主要风险因素影响,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2)因供水突发事件直接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2.2.2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较大供水突发事件:(1)因供水突发事件主要风险因素影响,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2)因供水突发事件直接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2.2.3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1)因供水
5、突发事件主要风险因素影响,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2)因供水突发事件直接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2.2.4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1)因供水突发事件主要风险因素影响,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2)因供水突发事件直接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市供水突发事件
6、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水行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气象局、武汉水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管理局、武汉警备区、武汉海事局、武汉供电公司、市城投公司、供水企业等有关单位。市应急
7、指挥部主要负责: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指挥和调度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分析研判工作;协调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3.2 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及市水务局相关处室、武汉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部署;收集、评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预案启动和终止建议;指导和协助各成员单位
8、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修订工作;建立、管理和协调专家咨询组。3.3 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市委网信办: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期间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市发改委:负责供水应急保障设施建设、损毁工程等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办理和监督管理。市经信局:负责指导武汉供电公司组织毁损供电线路及设施的抢修恢复,保障应急处置现场用电需要;协助应急物资生产组织协调。市公安局:负责
9、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管控,保障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对寻衅滋事人员依法处理;协同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处理因供水突发事件遇难人员的善后事宜。市财政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资金的筹集、安排。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协调提供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协调提供水源地上下游水质监测信息。市城管执法委: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市容环卫及城市桥梁隧道、供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负责组织车载装备
10、向缺水区域送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人员、物资及设备运输和公路通行保障。市水务局:负责搜集汇总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供水企业实施供水设施的应急抢修和制水工艺的应急调整;协调水源地紧急调水,组织、调度应急供水;参与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参与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协助农灌取水。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大型商业企业供应主要生活必需品物资。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开展供水突发事件期间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各区各部门应对供水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救灾;组织协
11、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在供水突发事件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代管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抢修恢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查处供水突发事件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制售假冒伪劣供水设施设备等违规违法行为。市数据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期间协调政府和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及共享开放,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支持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的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提供工作。武汉水文局:负责雨情旱情的监测以及江河湖库水情预报预警信息提供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协助供水企业向缺水区域送水。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统筹
12、协调通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武汉警备区:负责根据上级指令和供水突发事件的需要,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武汉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武汉段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长江干线武汉段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配合做好因陆源污染造成的长江武汉段污染的应急处置;组织长江水上应急救援;支持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在内河的应急救援。武汉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电力供应。市城投公司:负责组织下属供水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供水企业:负责制订本企业供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呆障所辖范围内供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具体落实应急抢险、供水恢复工作;落实应急调水、临时送水等应急供水工作;按照规定开展水质检测;
13、保持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做好96510热线等渠道舆情应对处置。3.4 现场指挥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综合组、调度组、应急抢修组、环境与水质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和应急送水及物资供应组等。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研究救援方案,制定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3.5 区级指挥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
14、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设立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协调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订相应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6 专家咨询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供水突发事件专家咨询组。在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时,专家咨询组对突发事件处置对策、应急方案、恢复方案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4预防与预警机制4.1 预防4.1.1 风险监测和预防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供水水源地水质、供水设施运行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市应急
15、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厂站设施、配套供水管网安全生产及运行状况,查找、分析设施运行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消除设施运行安全隐患和问题,发现突发情况及时上报。4.1.2 监测网络水源水量监控:由市气象局、武汉水文局加强对重大灾害天气和水情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进行评估;由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源水量,督促供水企业进行供水连续性监控。水源水质监控:由市生态环境局对供水水源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资料收集和汇总分析并作出报告,与市水务局、供水企业共享水质监测信息,及时报告水源水质情况。供水水质监控:由市卫健委对水厂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含居民住宅内)等进行水质监测和监督工作,对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和汇总分析并作出报告。4.2 预警通过供水监控网络提供的实时监控信息,对供水水源地来水量和水质、供水工程及运行、水厂和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等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发现异常及时预警。4.2.1 预警分级按照供水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四级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4.2.2 预警信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