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聘请律师合同书(16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聘请律师合同书(16篇).docx(5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聘请律师合同书(16篇)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聘请律师合同书(精选16篇)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聘请律师合同书篇1委托人:受委托人:甲方与因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购买股票的全部交易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
2、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2 .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3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4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5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6 .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五、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
3、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六、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当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诉书请求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十一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十一、风险提示1.
4、证券交易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2 .本案损失的认定涉及到虚假陈述的揭露时间和更正时间,目前,对该日期的认定法律界存在争议。具体依据虚假陈述揭露日还是虚假陈述更正日计算损失有待于法院最终判定。3 .本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4 .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坚持“着重调解、鼓励和解”的原则。在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为了让投资者早日得到赔偿,可能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5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一种新型的诉讼案件,并且涉及人数众多,诉讼、执行中可能需要较多的沟通和交流
5、。所以,案件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理或者执行完毕。6 .其他无法预见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在此一并提示。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聘请律师合同书篇2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一、专项条款1.1.法律服务范围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诉讼案件代理委托人就案件的进行诉讼。非诉讼案件就事宜或项目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6、。1.2.代理权限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1.3.律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1.4.律师费律师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1)定额律师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元。(2)按标的额计算律师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律师费,收费的标准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00万元以上至100o万元(含100O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00o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
7、部分收费比例为;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总额为元。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3)按时计算律师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合伙人/合作人每小时元;其他律师每小时元;律师助理每小时元;秘书每小时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0.1小时。(4)其他计费方式1.5.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与办理委托事项密切关联的各项支出,该等其他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1)长途电信费用:(2)文件快递费用:(3)复印费用:(4)外地或境外差旅费:(5)其他:1.6.费用支付1.6.1.律师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8、:(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律师费,由委托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先支付元。其余律师费将按照以下约定支付: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据实结算。(2)本合同生效时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1.7.联系信息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联系信息如下:律师事务所: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委托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1.8.其他约定除有上述特别条款约定和以下一般条款约定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二、一般条款2.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
9、义务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承担以下义务:(1)承办律师应当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3)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4)承办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行事;(5)承办律师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6)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7)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2.2.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1)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
10、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2)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律师辞离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委托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经委托人同意,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委托人要求解除聘请律师合同的,在合理认定律师费的情况下,应当办理解除律师合同的手续。(3)因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致使原来指定的承办律师不能履行职责,律师事务所根据情况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变更承办律师。若无法联络到委托人或委托人不同意变更承办律师的,双方同意:2. 3.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承担以下义务:(1)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2)如与
11、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3)如委托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5)无论何种情况,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2. 4.计时收费的费用清单和支付(1)律师事务所于委托人应当支付律师费之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的计时收费费用清单,告知其在该期间内应当支付律师费、其他费用的金额。(2)按月结算计时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月10日向委托人提供上月律师费清单,委托人应当于收到清单后10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委托人未在10日内提出异议的,应当按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清单支付律
12、师费。(3)若委托人对律师工作时间提出异议的,可要求查询律师承办案件工作时间纪录单。(4)委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日内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委托人未能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费用清单的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5)律师事务所在收到委托人的付款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或相应的费用的收据、发票。2. 5.滞纳金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3. 6.委托人财物的保管(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代收的执行款物(以下简称“委
13、托人财物”)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法律服务后,将委托人财物移交给委托人。(2)如果委托人未及时接受或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移交的委托人财物,律师事务所可代为保管或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如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财物的,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2. 7.保密责任(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委托人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2)以下内容不属于委托人秘密:a.刑事犯罪证据;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c.本协议
14、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3)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2. 8.利益冲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撤销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授权;律师事务所亦有权解除本协议。2.9. 其他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无义务代理委托人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人如确有需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2. 10.合同的解除(1)如果委托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
15、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2)如果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3)如果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人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4)其他情形:本合同解除的,委托人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律师事务所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2.11.不保证律师向委托人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2.12.完整的协议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2.13.协议的可分性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2.14.修改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2.15.通知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